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为重大项目提供优质高效用地保障服务

22.03.2017  10:17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日前要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统筹管理、分级保障,为2017年自治区首批651项重大项目及后续增补项目提供优质、高效的用地保障服务,确保项目顺利落地建设。

据悉,纳入2017 年自治区首批重大项目共计651项,其中新开工项目118项,续建项目381项,投产项目73项,预备项目79项。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要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制,认真履行职责,从五个方面进一步做好自治区重大项目用地保障服务工作。

一是主动提前介入,加强项目用地前期工作。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提前介入项目选址工作,引导项目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选址,少占或尽量不占耕地,切实避让基本农田,确保项目选址符合用地保障条件;指导项目业主组织用地预审所需的各项材料;加强用地预审阶段服务工作,积极指导项目业主开展项目用地合规性审查,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用地标准核定项目用地范围和规模,切实履行好把关责任,凡用地粗放、不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规定标准的,不得通过用地预审。对不认真履行把关职责的,对有关责任人要问责,并扣减当地年度用地计划指标。要统筹保障落实补充耕地指标,加快推进实施"旱改水",切实落实"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占补平衡新要求。   

二是拓宽保障渠道,统筹保障用地指标。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统筹安排重大项目用地指标,优先保障自治区重大项目用地,确保具备用地报批条件的重大项目用地应保尽保。对自治区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以及总投资5亿元以上且技资强度达到150 万元/亩的市县立项重大项目由治区统筹保障用地指标。各市要做好市县立项但未纳入自治区指标保障的重大项目用地保障工作,积极采取盘活存量、增减挂钩、低丘缓坡等相关政策,统筹综合保障重大项目用地,缓解用地保障压力。要严格项目用地审查,切实防止发生刻意包装重大项目套取专项用地指标问题。

三是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强化项目用地督查督办。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建立重大项目部门用地协调联动机制,及时掌握跟踪项目建设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定期召开项目用地对接会,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用地问题。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提前逐项对接项目业主,深入重大项目建设现场,主动摸清用地需求及急需解决的用地问题,并加快解决;对属于自治区层面解决的用地方面的问题,要按月及时向厅提交项目用地问题清单。厅要加强项目用地服务保障情况的督查,重点检查项目用地前期各个环节责任落实到位情况,加快推进项目落地。

四是加强用地报批工作,规范审批流程。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业主的指导、服务,积极开展针对项目业主用地报批方面的业务培训,确保项目用地报批工作顺利推进;继续推行重大项目报批"绿色通道",实行用地报批"三级联审"服务,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和限时办结制度。对于有时间节点限制要求的新开工、预备等重大项目,要按要求倒排工作任务,对于符合用地报批条件和要求的重大项目,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完成。

五是加强批后监管,及时组织项目批后实施和用地供应。重大项目用地获批后,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地方政府开展土地征收工作,并及时办理土地供应手续,确保项目顺利落地建设。要进一步规范征地程序,创新征地补偿安置方式和工作方法,深入细致做好被征地群众思想工作,依法依规加快项目征地工作。要依托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加强项目跟踪管理,全面落实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网上填报、建设用地批后跟踪管理制度。要创新项目用地供应方式,积极探索实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分期供地等供地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