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保障生态经济项目用地取得积极成效

27.09.2017  10:24

今年以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高度重视发展生态经济工作,采取五项措施,及时统筹做好发展生态经济项目用地保障,取得积极成效。

一是扩大自治区专项指标保障范围,将所有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一律纳入自治区专项指标保障范围。通过改革,将2017年原应由市县保障的“168个市县审批(核准、备案)且总投资未达到5亿元、投资强度小于150万元/亩的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涉及新增用地3200公顷一并纳入自治区专项指标保障范围。

二是试行自治区重大项目用地指标核销制。对符合申请自治区专项用地指标条件的项目,不需再向国土资源厅申请用地指标,可直接组织材料报批用地,审查通过并按时缴纳报批费用后直接核销用地指标。

三是加大县域经济项目用地保障力度。明确要求各设区市每年要将自治区年初切块下达的市级用地指标,扣除单列用地指标规模后,按不低于40%用于保障县域经济发展用地需求。同时自治区专项安排5850亩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农村新产业新业态项目建设;安排10个自治区农民工创业园建设试点项目指标3000亩。

四是积极指导增减挂钩试点的立项、实施等工作,目前全区共批复立项25个,立项总规模 709.76公顷。

五是开展广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潜力调查,积极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一张图工作。目前,已建立全区统一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有偿使用交易市场,搭建了技术平台,并成功交易节余指标3批,涉及用地面积47.33公顷,指标收益10078.2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