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开展乡村振兴四大行动

15.05.2018  12:23

5月10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印发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方案,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要求,出台25条具体措施,开展保障农村产业用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推农民增产增收、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四大行动,建立健全促进乡村发展的国土资源政策体系,持续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

在保障农村产业用地行动上,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决定,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向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倾斜,单列用地指标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深化行政审批“放管服”,授权农用地转用审批权限,探索乡村振兴用地“边建边报”;鼓励盘活利用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探索多渠道、多主体、多方式供应项目用地;完善设施农用地政策,支持小型冷库、农产品简易加工等设施建设。

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行动上,推进多规合一,组织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以规划引领美丽乡村建设;开展农村建房侵占农业生产用地专项清理整治,推进全区范围内农村拆旧复垦工作,对农村旧住宅、废弃宅基地、空心村及其他闲置建设用地进行复垦;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建设试点,打造一批国土资源支持乡村振兴示范村;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施百色、崇左、南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

在助推农民增产增收和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行动上,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明确,制定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合理提高被征地农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比例;以自主开发、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闲置的集体建设用地,增加集体收入;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探索农民集体以土地使用权入股参与矿产资源开发的机制;国土资源政策措施向深度贫困地区聚焦发力,实行特殊的用地政策,相关资金优先向全区54个贫困县倾斜。

据悉,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实施的乡村振兴四大行动25条措施,推进时间为2018年至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