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进一步规范采购管理

03.05.2018  23:12

近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印发采购管理制度,明确规范了采购申请及计划编报程序、采购方式、采购文本确认等一系列程序。该制度适用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机关和直属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以及视同财政资金的所有采购行为。

制度规定了各处室在采购活动的职责,明确采购预算编制、需求制定、采购内部审核、采购文件编制、采购文件复核、合同签订、采购验收、资产管理等岗位应相互分离。

制度明确了采购申请及计划编报的程序,明确预算批复后,各单位所有采购项目,要严格执行事前申请及计划编报程序,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编制采购计划,按月或按季度实施采购,强化采购计划性,发挥采购规模效应,减少出现同类多批次采购,杜绝分拆采购。

对于采购的方式,制度提出了采购项目的代理机构应具备条件、资质范围和服务要求,并规定一个预算年度内,每个社会代理机构代理本厅的项目采购不能超过5次。

此外,制度还规定了采购文本确认的程序,明确采购人代表、采购监督代表的选择,实行回避制度,凡参与采购的人员与投标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均应回避,不得参加该项采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