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国资委出台出资人审批事项管理暂行办法

02.08.2018  03:33
为进一步理清自治区国资委与监管企业的权责边界,依法规范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行为,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近日,《自治区国资委出资人审批事项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出台。

暂行办法》共22条,主要对自治区国资委出资人审批事项包括审核、核准、确定、确认、审查性备案等范围进行规定,同时明确了自治区国资委直接决定、直接任免、监督检查、党内事务、出资企业事中事后的报告和备案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不属于出资人审批事项范围。《暂行办法》还确定了出资人审批事项调整的方式和权责清单的合法地位,规范了自治区国资委审批的基本程序,进一步理顺出资人与出资企业之间责任和权利、义务的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