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国资委推动信访法治化建设

23.10.2018  12:31
近年来,自治区国资委积极创新,大胆实践,着力打造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满意信访,信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精准化水平不断提升,信访工作基础建设持续加强,有力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自治区国资委坚持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信访工作,严格信访程序、依法分类处理信访事项,切实解决群众的合理合法诉求。 一是 规范信访办理程序。 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坚持规范办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凡是符合政策规定又有条件解决的,必须彻底解决;情况不明或一时难以解决的,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在规定时限内做好调查,提出意见,拿出解决方案;对于明显与政策法规不符的,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做到群众来访件件有回应。 二是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 严格区分诉讼程序、信访程序、其他法定程序适用范围,按照法定途径将信访矛盾纠纷在企业妥善化解,对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为群众解答法律问题,引导群众走法律途径解决。对闹访缠访、谋求个人利益最大化,触及法律底线的违法上访人员,严格按照“依法处置”的程序予以办理,积极引导信访人员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切实规范上访人信访秩序。 三是实行诉讼和信访分离制度。 严格执行诉讼与信访分离,进一步厘清信访与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的边界。积极探索政府法律顾问参与信访工作机制,依托我委聘请的4家法律服务机构,为重大疑难的信访事项提供法律咨询、为群众解答法律问题,进行法治宣传教育。2018年,法律顾问参与接待群众上访60多人次,引导信访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为妥善处理重大疑难信访问题提供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