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地方税务局2014年度绩效考评民意调查意见建议整改总结
自治区地税局高度重视2014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民意调查意见建议,在逐条梳理、剖析的基础上,2015年4月30日下发了《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15年度绩效考评民意调查意见建议整改方案的通知》(桂地税发〔2015〕52号),把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评,明确了整改措施、整改标准、整改时限以及责任部门、责任人,并于11月下旬派出7个检查组对14个市地税局及其下属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通报,确保2014年度民意调查意见建议逐条、逐项、逐类落实到位。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总结如下:
一、关于纳税服务方面
(一)关于提高纳税服务效率问题
1.意见建议:希望办事效率提高一点,基本办事简单点,快一点。
2.整改措施和成效。(1)全面实施服务承诺制。以《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为主要依据,全面推行以税务登记、税务认定、发票办理、申报纳税、优惠办理、证明办理等6大类121项涉税事项为主要内容的服务承诺工作制度,全面公开地税机关各类涉税业务的办理依据、办理要求、所需材料、办理流程和办理时限等内容: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账号、微博、QQ群、微信群等互联网平台,以及分布在全区260个办税服务厅的“政策发布系统”共3100个发布终端进行宣传,同时在办税服务厅前台工作人员的电脑及办公桌面上分别存放《规范》的电子版及纸质版本。(2)简化办税流程和简并资料。将广西地税系统涉税业务与《规范》进行对照与梳理,形成《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广西实施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较《规范》精简了72个涉税业务环节,减少纳税人提供资料44份,缩短时限44个工作日,明确具体执行《规范》中的38条“升级规范”,并依托金税三期工程提供免填单服务。(3)不断创新办税服务方式。一是落实首问责任制等工作服务制度。全区各级税务机关均明确各部门的首问责任人,均设立了首问责任岗。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具体实施办法(试行)》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承诺》,要求各级地税机关要坚持公开办税制度,办税服务厅实行 “一站式”服务、全程服务,预约服务,提醒服务、“绿色通道”服务。对服务制度执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公布纳税服务投诉电话,接受纳税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二是创新办税服务方式。依托“金税三期”,为纳税人提供免填单服务;拓展网上办税服务,用户可以通过“办事服务”进行网上报税、办税指南和表格下载、纳税人信息查询、发票信息查询、纳税人数据采集及报送、纳税人学堂、场景式服务等办理涉税事项;各地市按照“为纳税人提供24小时的自助办税服务”的工作要求,推广使用自助办税终端系统;推行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等基础服务的“同城通办”;各办税服务厅为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提供免费复印服务,100个办税服务厅开通WIFI无线网络。(4)组织业务骨干进行业务差异的梳理,共梳理187项与征管规范的差异,并按照两个规范孰优的原则,动态修订《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广西实施操作手册》,逐步将两个规范通过金三系统进行融合,实现无缝对接,使基层执行标准统一。
(二)关于服务质量问题
1.意见建议:希望工作人员端正服务态度,为纳税人服务,依法办事。
2.整改情况和成效。一是落实《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二是全区地税系统开展办税服务人员《纳税服务规范》全员培训,组织31期培训班,参加培训人员3200多人次;三是继续推行办税服务厅绩效考评管理系统,对办税厅工作人员实现科学的量化考核。四是继续在办税服务厅开展“三亮三评三创”活动。积极倡导文明用语,大力推广文明行为,各地积极开展文明创建活动,组织开展文明礼仪竞赛活动,组织开展岗位标兵、纳税人满意服务厅评选工作;五是税收管理员与纳税人建立短信、QQ群、微信、微博、APP等互动,及时推送、解读税收政策,提醒办税事项,全方位为纳税人提供优质、便捷的纳税服务。
(三)关于自助办税终端问题
1.意见建议:自助办税终端少、打印不顺畅。
2.整改情况和成效。(1)自治区地税局下发了《关于提供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的通知》和《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在办税服务厅原有自助办税服务基础上,增加自助办税终端设备数量和延伸自助办税服务范围,要求各县(区)级以上办税服务厅或较大的城镇、工矿区办税服务厅至少安装一台提供24小时服务的自助办税终端设备,从而达到全面优化自助办税服务的目的。新增的设备由各地按法律规定自行采购,费用由各地按规定自行解决。目前已有12台新增设备完成招标,还有37台设备正在实施招投标,预计于12月底前完成。(2)加强培训和运维售后服务。一是自治区地税局近期将下发操作手册电子版,由各地自行印发宣传,同时制作操作视频或PPT,发布在纳税人网络学堂和政策发布系统供纳税人学习培训。二是在拟定相应运维管理规定的基础上,组织自助办税终端运维公司的技术人员分赴各地实施自助办税终端的现场培训及维护交流工作,培训各市局纳税服务科和办税服务厅的自助办税终端管理人员。同时加强对自助办税终端系统后台的监控,提高现场故障解决的反应速度,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二、税法宣传方面
(一)意见建议
税制改革宣传力度需要加强,税收新政策要及时公布和培训。
(二)整改措施和成效
1.继续开展形式多样的税法宣传。2015年,结合税收宣传月在全区范围组织开展了“实用税法进万家”活动和“税法宣传大篷车八桂行”活动,走进商场、学校、企业经营场所“送税法、送服务”活动,了解纳税人生产经营及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情况,有针对性地为不同纳税人送去税收政策。并通过“税法宣传大篷车”,走访全区14个市及其部分县区,在闹市区设置活动现场,为纳税人答疑解惑。5月7日,关礼局长带队作客人民网“新常态、新税风”在线访谈活动,在线解读税收政策。6月9日,全区地税系统区、市、县三级地税机关同步举行以“新常态、新税风、新规范、新体验”为主题“地税开放日”活动,邀请特邀监察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纳税人代表、新闻媒体代表以及关心地税工作的社会人士走进地税局,零距离体验和了解地税服务,听取他们对地税机关在依法行政、文明服务、作风建设等方面的意见与建议,增进社会各界和纳税人对地税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2.组织编印税法宣传资料。编印《实用税法知识读本》、《地方税收热点100问》、《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政策读本》、《现行地方税收优惠政策读本》、《税法宣传漫画》、《纳税服务承诺》等地方税收宣传资料近30万份分送到全区各办税服务厅、学校、社区、街道、宾馆供纳税人或群众阅读使用。
3.完善政策发布系统。全区各级办税服务厅配置了一机双屏、电视屏幕、政策查询机、触摸屏等设备进行统一发布和宣传的税收政策、通知提醒、办税告知、税收公益广告等,并及时维护与更新最新政策导读、税收热点问题。目前全区各级办税服务厅配备一机双屏终端1156台、办税厅视频演播系统终端174台、自助办税终端共250台、触摸屏终端共170台。2015年1-11月,在政策发布系统发布更新了政策440条,同时在一机双屏上以图文配送二维码的形式同步推送;利用电视播放系统播放政策通知公告105条。
4.积极拓展12366纳税服务热线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将以语音服务为特点的电话服务、以互联网为载体的网络服务、以手机为载体的移动服务进行综合开发,使纳税服务由“一对一”的热线服务转变为“一对多”、“多对多”的网络在线服务,搭建了电话、网站、短信、QQ、微信、邮件等六合一的“12366全媒体交互服务综合平台”。2015年1-11月,通过12366热线和互联网向全区纳税人提供各类涉税服务事项150.17万人次。其中,语音咨询31.49万人次、互联网咨询3.81万人次、发送短信87.11万人次、邮件6900人次、微信推送27.5万人次。
5.加强地税网站建设。(1)基本情况。页面导航采用目前最流行的交互式菜单显示模式;各个服务栏目分为信息公开、办事服务、税企互动、税收宣传四个部分。网站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为依托,提供了机构设置、规划计划、财政信息、政府采购及工程招投标、行政执法、人事信息、统计数据、监督投诉等重要的政府工作信息。在互动交流上,提供了在线访谈、 在线咨询 、局长信箱、投诉举报、网上调查等多重栏目。用户可以通过“办事服务”进行网上报税、办税指南和表格下载、纳税人信息查询、发票信息查询、纳税人数据采集及报送、纳税人学堂、场景式服务等,基本实现办税的网络化。(2)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互联网站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互联网站运行维护管理暂行规定》、《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互联网站内容保障考核办法》等一系列网站管理规定,同时,把网站管理工作列入各级地税机关年度绩效考评,并逐年提高绩效考评的评分比重,确保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3)深化公开内容,实现税务信息公开全覆盖。一是公开职能职责:将地方税收征管范围、工作职能及职责、举报投诉方式等内容全面向纳税人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将办税服务厅服务承诺的内容、各窗口的职能及工作人员的姓名、职责作为重要内容进行公开公示,并实行挂牌上岗和首问责任制,最大程度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对外公开行政执法事项(涉税权力事项清单),明确每个执法项目的项目名称、实施依据、公开形式、公开范围、公开时间、办理主体等内容。二是公开涉税政策:为了扩大税收政策的社会知晓度,各级地税部门将各项税收政策特别是税收优惠政策作为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借助网站“地税公告”、“网送税法”栏目,按月逐期将税收法规政策制作成电子期刊发送到纳税人指定邮箱,目前,约有2万纳税人享受到了免费税法服务。三是公开办税事项:提供办税常识、办税地图、常见问题、计税器、纳税人信息查询等服务项目;严格按照《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指南》的要求,制定行政审批事项操作指南、审批流程图、审批条件、应交材料、审批依据、审批流程等规范向社会公开;公开综合服务、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申报征收、备案证明、税收优惠在内的六大类“涉税服务事项承诺书”,明确了各项承诺事项的办理主体、办理要求、提交材料、办理流程和办理时限等服务标准。(4)规范管理,实行网站集约化建设。我局进一步完善地税系统网站建设的体制机制,实行自治区级集中建设网站:自治区地税局内设机构、直属单位,各市、县(区)地税局、各市地税局直属机构不再单独建设网站平台;各市地税局在自治区地税局主站平台上建设子站,各县(区)地税局在各市地税局子站上建设信息公开栏目,按职责实行分级管理和维护。新版地税网站于2015年7月13日正式上线。目前,网站包含1个自治区地税局主站和14个市地税局子站共15个网站。
6.强化纳税人学校和纳税人之家建设。全面建成网上纳税人学堂,全面完善实体纳税人学校,促进实体培训与网上培训互动,提升培训辅导的针对性与有效性。4月1日,自治区地税局纳税人网上学堂正式开通,陆续更新视频点播66个培训视频,内容涉及税收政策、税收管理、税务稽查、税收风险管理、纳税服务规范、税法基本常识、申报纳税基本操作、财务知识、地税形象宣传等。
三、关于缩短发票开具时间,提高发票开具效率问题
(一)意见建议
希望买发票不要太麻烦,打印发票时机器反应慢。
(二)整改措施和成效
在金税三期优化版推广工作中,自治区地税局把推广工作和全国税收征管规范、纳税服务规范、国地税合作规范等结合起来积极落实。为了更好的契合全区税收征管实际,组织编写了《全国税收征管规范(广西地税试用版)》,把全区税收征管规范的标准和要求融入到金税三期系统具体操作中;统一梳理了全区地税系统的岗位设置、岗位功能;调整和优化金税三期系统业务流程,认真梳理代开发票涉税事项办理流程,简化代开发票办理手续,减少报送材料,提高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工作效率。
四、关于完善发票查询系统,优化查询服务问题
(一)意见建议
希望在单据、发票查询上得到完善。
(二)整改措施和成效
在金税三期优化版推广工作中,自治区地税局要求多个部门加强沟通与协作,按照税务总局要求审核确认保留软件,进一步提升系统功能,为纳税人提供完善的单据、发票查询服务。
五、关于规范地税信息系统管理及升级问题
(一)意见建议
希望不要在申报期间、月初报税的时候进行地税信息系统升级维护;地税信息系统与银行对接不够畅通;地税信息系统网络慢,登录不了。
(二)整改措施和成效
1.不断规范应用系统升级时间,尽量避免上班时间和纳税期对应用系统进行升级。一是在系统升级前发布升级通知,告知用户在系统升级前做好系统适应升级的相关准备;二是将尽可能将系统升级时间定在晚上或是周末,让用户在上班时间能正常使用应用系统;三是做好应用系统升级应急预案,保障系统升级期间各项业务的平稳。
2.进一步升级完善应用系统,提高用户体验。一是进一步完善应用系统,努力解决系统存在的问题。重点升级完善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系统,改版门户网站,升级综合办公信息系统等;二是动态监控服务器性能和服务器端软件负载能力,相应调整服务器访问策略,增大访问内存空间,更换接口服务器,优化数据库;三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安排,做好应用金税三期软件推广和本地特色软件改造工作。
3.通过利旧、购新、应用新技术等方式不断提升设备性能。一是清查固定资产,对符合报废年限且故障频发的信息化设备及时报废处理;二是根据金税三期应用软件上线和正常运行的要求部署配备新设备,满足系统顺利上线和安全稳定高效运行的需求;三是采购和部署服务器虚拟化工作平台,努力应用虚拟技术提升PC服务器利用效率。
六、有关行政审批工作评议中纳税人提出的重复审批问题
(一)意见建议
纳税人提出“企业单位减免税率批准到2020年,每年要办理优惠政策备案手续,希望没有必要每年重复审批”。
(二)整改措施和成效
目前,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到2020年的主要政策是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经企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应当在年度汇算清缴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附送相关资料。第一年须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第二年及以后年度实行备案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审核、备案管理办法,并报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备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的规定,符合西部鼓励类目录条件的企业,第一年获批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后,还应每年报请主管税务机关就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是否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这一条件进行审核,如果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当年度停止享受15%的优惠税率,改按税法规定的税率25%计算申报并进行汇算清缴。为有效落实企业所得税各项优惠政策,提高所得税管理水平,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简化方便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我局下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公告第4号),规定自2015年8月17日起,对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全部实行备案管理。今后,我局将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收减免管理办法》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第八条 “企业享受定期减免税,在享受优惠起始年度备案。在减免税起止时间内,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条件无变化的,不再履行备案手续。企业享受其他优惠事项,应当每年履行备案手续。” 的规定,认真做好企业所得税各项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管理工作。
七、关于税率过高、税负过重问题
(一)意见建议
纳税人提出农业项目获得的奖金纳税率为20%过高,建议税率降低;我国以个人收入计税,家庭负担过重。
(二)整改措施和成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纳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的奖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293号),个人因在各行各业作出突出贡献而从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取得的一次性奖励收入,不论其奖金来源于何处,均不属于税法所规定的免税奖金范畴,应按“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偶然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为20%。由于农业项目范围较广,目前国家没有对农业项目奖金单独有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如果农业项目奖金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奖金,可免纳个人所得税。根据现行有关税收管理权限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立法权集中在中央,地方不得在税法明确授予的管理权限之外,擅自更改、调整、变通国家税法和税收政策。个人所得税税率的调整由全国人大立法决定,自治区地税局无权作出调整。目前国家相关部门正拟修改个人所得税法,通过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充分考虑纳税人的家庭负担、家庭赡养支出等实际问题,以家庭为纳税单位,实行差别化费用扣除制度,建立“高收入者高税负、低中收入者低税负”的科学合理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自治区地税局将积极向国家税务总局建言献策,全力配合国家税务总局做好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的调研、测算等工作。
八、关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问题
(一)意见建议
纳税人提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中每月填写职工花名册和工资情况,有变动需重新录入,希望能得到改进。
(二)整改措施和成效
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7〕97号)和推行金税三期系统单项税种申报的明确要求,使用“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易税门户)”是落实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有效途径。目前“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易税门户)”可以实现纳税人基础信息登记、工资薪金收入、劳务报酬收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限售股转让收入、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收入、其他非劳动所得的申报等功能。支持外部信息数据导入,自动计算税款,生成各类支付收入明细表。可生成个人所得税扣缴报告表。对企业职工信息,可以通过Excel文件一次性导入。如果企业职工离职的,可在纳税人信息表的“纳税人状态”设置为“非正常”删除该名职工。对于职工每月的收入基本固定的情形,可以通过上个月的申报表自动生成本月的申报表,不需要重新录入工资收入。为提高纳税人使用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操作水平,全面落实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要求,自治区地税局下发《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培训工作的通知》,通过加大对扣缴义务人的培训力度和宣传辅导,进一步提高纳税人对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重要性的认识,深刻认识到不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争取纳税人的理解和支持。同时进一步强化纳税服务工作,对因各种原因未能参加培训的,主管税务机关逐一做好记录,并采取集中补训或个别辅导的方式确保培训到位,让纳税人切实学会使用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
九、关于服务基层问题
(一)意见建议
多关心基层、服务基层,进一步加大对基层的支持力度。
(二)整改情况和成效
2015年,围绕地税中心工作,自治区地税局找准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多元化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引导和激励地税干部职工扬正气、促和谐。一是完善制度,制定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办法》和《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意见》。二是培养和选树了一批辐射带动力强的示范点和模范人物,广泛开展向先进典型学习活动。组织开展了全国和自治区先进工作者、第三届自治区道德模范等多项推荐和学习活动,举办了全国和自治区先进工作者先进事迹巡回宣讲报告会,组织开展了第三届广西地税“十佳”评选推荐活动,深入挖掘、宣传系统内先进典型和模范事迹。 2015年,全系统有2个单位获得全国文明单位、2个单位获得全国青年文明号、5个单位获得全国巾帼文明岗,1名个人获得全国先进工作者和全国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还有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获得自治区以上级荣誉。三是将组织关怀作为温暖人心、提振士气的重要方式,组织全系统80名基层优秀干部职工参加自治区总工会举办的全区一线优秀职工休养活动。四是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的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包括体育项目、书画摄影比赛、植树造林、学雷锋志愿服务和关爱留守儿童、帮助贫困大学生等活动。
十、关于加强教育培训问题
(一)意见建议
加强对基层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和指导。
(二)整改情况和成效
按照《广西地税系统“十二五”时期干部教育培训改革发展规划》和全区地税实际,将对纳税人和基层干部反映的有关培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措施,逐项解决。一是继续开展分类培训,强化基层一线干部培训。深入开展培训需求调研,科学制定培训项目,加强税收相关业务知识培训,2015年举办了文秘综合、依法行政、税收征管、税务稽查、纳税服务等岗位人才递进培训班25期,培训2687人次,逐步建立各类人才库,培养满足地税工作急需紧缺的专业人才。二是继续向市、县局推广使用教育培训网络培训平台,建立地税网络学院,促进各级地税局干部素质和水平得到提升。三是定期开展专题讲座。每年举办5期“广西地税大讲堂”,邀请国家、自治区知名专家学者,采用视频会议的形式为地税系统干部职工授课,讲座内容包括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当前税收工作的重点、职业道德和廉政建设、社会文化知识等,丰富的授课内容受到了干部职工欢迎。三是开展岗位业务考试。组织开展文秘、税收执法、征收管理、税收稽查、政策法规等岗位业务考试,以考促学,强化岗位练兵,提供干部队伍业务技能。
十一、关于改进经费使用问题
(一)意见建议
建议改进经费使用。
(二)整改情况和成效
1.保障税收中心工作。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安排地方税税务管理工作费用,用于布置各项税收管理工作支出;安排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案头审计和现场审计团队集中办公专项业务费,用于组建审计团队开展企业风险管理工作;安排地方税改革工作经费,用于组织各基层单位开展税收征管改革和项目创新。
2.推进实事好事项目。3月印发《自治区地方税务局2015年十件实事好事项目分工方案》,明确基层办税业务用房建设及维修、全区各县(城区)地税局高清视频会议改造、广西地税办税服务厅视频管理系统及联网平台二期建设、基层办税服务厅心理舒缓室建设和基层征收单位纳税人之家建设等项目的实施内容、单位和时间,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同时督促指导下级财务部门统筹资金配套保障项目需要。
3.完善经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新修订的《广西地税系统差旅费管理办法》、《广西地税系统培训费管理办法》、《广西地税系统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广西地税系统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广西地税系统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规范全区地税系统经费管理,在此基础上广泛学习研讨、广泛收集数据、广泛征求意见,深入开展经费管理制度调研,旨在进一步用好财、理好财、管好财,以财政性资金的合理耗费促进税收事业的高效发展。通过以上措施,逐步完善经费保障制度,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合理配置财力资源,优化经费收支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工作,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