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22.01.2017  23:40

  为落实好各项就业创业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近日,财政厅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资金的使用范围、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规范管理、监督绩效等内容作了明确规定。  

  一、明确了财政补助资金筹集方式。 

  《办法》规定,就业补助资金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理。自治区本级就业补助资金的设立、调整和期限等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4〕60号)执行。 

  二、明确了财政补助标准。 

  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其他就业补贴等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对于不同的补贴类型,分别制定不同的补贴标准。 

     

  一是职业培训补贴,分为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岗位技能培训等,根据不同的培训项目给予一定的培训补贴。享受补贴人员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且不得与失业保险的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 

  二是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其职业(工种)的技能鉴定及创业培训考核鉴定收费标准核拨,拨付给补贴对象的鉴定补贴不得超过其所支付的费用。 

  三是社会保险补贴,补贴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及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企业),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其实际缴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按其实际缴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四是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重点是大龄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五是就业见习补贴。补贴对象为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对吸纳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并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的单位,给予900元/人·月的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人员见习期未满提前离岗,当月见习不足10个工作日的不予发放当月就业见习补贴,满10个工作日不足1个月的,按50%发放当月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的,补贴标准提高至1200元/人·月。 

  六是求职创业补贴。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自治区当年执行的一类地区每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七是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按照开展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实际需要开支,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根据国家及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养项目补助标准执行。 

  三、明确了财政补助支出负面清单 

  就业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支出:办公用房建设支出、职工宿舍建设支出、购置交通工具支出、创业担保贷款基金和贴息等支出、发放人员津贴补贴等支出、“三公”经费支出以及其它国家和自治区明确不予列支的支出。 

  四、明确了财政补助资金的分配办法 

  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下达的就业补助资金中用于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及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中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资金,实行因素法分配。分配因素包括基础因素、投入因素和绩效因素三类。其中:基础因素主要根据当地人口等指标,重点考核就业工作任务量;投入因素主要根据各地区就业资金安排使用等指标,重点考核地方投入力度;绩效因素主要根据各地区失业率、新增就业人数和资金监督检查结果等指标,重点考核各地落实各项就业政策的成效和就业资金使用管理绩效。每年分配资金选择的因素和权重,可根据年度就业工作重点任务适当调整。   

  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中的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资金实行项目法分配,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编制高技能人才培养中长期规划,确定支持的高技能人才重点领域。 

  五、明确了财政补助资金拨付管理规定。就业补助资金的支付,按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从2017年起,全区就业补助资金将推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进一步规范资金拨付流程,加强资金监管。 

 

报送单位:社会保障处  编辑:耿学昌

唱响“广西财政之歌” 弘扬“广西财政精神”
  ——全区财政系统“迎大庆 颂党恩”歌咏比赛圆满财政厅
读万卷书 行万里路
  ——广西著名作家彭匈应邀出席我厅财政青年沙龙并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