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工商局发布十大消费维权案例

16.03.2017  15:38

  南宁新闻网—南宁日报讯(记者杨玲)3月15日,自治区工商局发布2016年度广西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范围涉及购房合同纠纷案、消费欺诈、虚假宣传、强制搭售商业保险案。

  据了解,在南宁市某游泳馆预付卡群体消费纠纷案中,消费者在游泳馆办理的预付卡因游泳馆停止营业而被拒绝退卡退款,涉及金额27万多元。西乡塘区工商质监局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解,截至今年2月15日,游泳馆共向168位消费者累计退款2.31万元。目前,退卡退款仍在进行中。

  在南宁市某投资有限公司购房合同纠纷案中,市民张女士与南宁市一家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购房合同,购买了面积为165.4平方米的商品房,金额500万元。当张女士验房时,发现设计图纸上的房层高度是7.5米,实际房层高度却不到4米。原来,该房地产公司对房屋进行了隔层,将上隔层另外作价销售,并表示如果张女士如想要上隔层需再加付230万元。南宁市工商局根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规定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该公司只收取隔层材料费10万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20万元。

  在柳州市某汽车商消费欺诈“退一赔三”案和桂林市“天价鱼”消费欺诈案中,商家将问题产品销售给消费者或强迫消费者进行消费,这些行为构成了消费欺诈,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误导老年消费者购买保健品的北海市某保健公司虚假宣传损害老年消费者权益案,提醒老年消费者警惕以“免费”为噱头的推销陷阱。

  此外,梧州藤县某诊所假冒新农合医保定点医疗单位诱导消费者(患者)治疗案、钦州市某百货商场购物卡使用期限消费纠纷案、河池宜州市增压泵漏电致人死亡纠纷案、广西某农资公司金秀县头排镇第一分公司推销肥料虚假误导致果农损失纠纷案、桂林某汽车销售公司违背消费者意愿强制搭售商业保险案,均给经营者敲响了警钟

  

编辑:蒋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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