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检察院携手推动工商行政执法与检察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26.02.2017  23:05

▲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工商局召开座谈会

2月23日,自治区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张虹率队走访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崔智友主持召开座谈会。双方围绕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失信联合惩戒、“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协同监管等方面工作进行了充分交流,并就进一步加强双方合作及下一步工作推进达成共识。

▲自治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崔智友讲话

崔智友充分肯定了自治区工商局在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等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对工商部门在推动信息共享、推送市场主体信息,协助检察机关查处职务犯罪案件等方面提供的帮助表示感谢。崔智友要求全区检察机关切实增强信息共享的主动性和责任感,与工商部门共同努力,积极推动我区工商行政执法与检察刑事司法信息共享落到实处。崔智友强调,要建立具体的信息共享落实制度,不断完善联席会议、案件咨询、办案情况通报、日常信息查询、案件移送等机制,努力实现工商行政执法与检察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加大打击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合力,为全区经济社会健康平稳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自治区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张虹讲话

张虹代表自治区工商局感谢全区检察机关给予工商工作的大力支持,简要介绍了2016年广西工商部门推进 “放管服”改革工作情况,以及2017年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事中事后监管、消费维权,聚力商标品牌强桂、工商大数据和队伍建设等“三个推进”“三个聚力”的工作重点。

张虹表示

全区工商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和市场监管工作新需要,强化企业信息归集共享,依托“全国一张网”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跨部门信息交换机制,及时、有效地交换共享信息,打破信息“孤岛”。要完善企业信息归集办法,定期公布涉企信息归集资源目录,制定信息归集标准规范,提升信息归集的统一调度处理能力和互联互通的协同能力。

张虹强调

全区工商部门要严格执行工商、检察执法协作相关规定,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健全工商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间案情通报机制,工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并抄送同级检察机关,进一步形成执法合力。要积极推进工商行政执法与检察刑事司法信息共享系统建设,实现违法犯罪案件信息互联互通。

通过交流研讨,双方达成了签订合作协议,共同推进信息归集共享、大数据平台运用以及加强信息化技术合作等方面的共识。

自治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孟耀军、反渎职侵权局局长朱东风,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闭俊东、张志安,副巡视员刘军,以及双方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参加座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