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次全区自治区、市级公共图书馆馆长培训班顺利举办

04.04.2018  23:13


培训班现场


2018年3月26日,第十一次全区自治区、市级公共图书馆馆长培训班在桂林顺利举办。

自治区图书馆馆长韦江首先作2017年全区公共图书馆工作情况报告,总结了2017年度全区各公共图书馆在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数字文化建设、古籍普查工作、阅读服务推广、打造品牌文化活动和评估定级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和人才队伍建设、法人治理工作、图书采购方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2018年公共图书馆的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他指出,2018年全区公共图书馆应当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大和《公共图书馆法》精神,着力做好公共图书馆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推进公共图书馆法人治理改革;以十三五规划为导向,持续完善公共图书馆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县域总分馆建设、馆藏资源建设、公共数字文化建设、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效能,努力构建全民阅读服务体系;切实运用好新媒体和新载体做好阅读推广宣传工作。

桂林图书馆馆长钟琼围绕广西桂林图书馆就学习贯彻《公共图书馆法》的实践作了发言,从《公共图书馆法》出台的意义和具体规定为切入点,阐述了如何理解、学习、贯彻该法的见解。她认为,《公共图书馆法》的出台为公共图书馆日后“依法办馆”提供了法律依据,该法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共图书馆的具体界定,明确了政府具有设立和保障公共图书馆的责任,对公共图书馆体质机制的创新作出规定,确立应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图书馆的建设,各公共图书馆应当分级分类开展《公共图书馆法》的培训工作。

随后,百色市图书馆馆长罗桂梅,河池市民族图书馆馆长谭荣玲,南宁市图书馆馆长江锦才,玉林市图书馆馆长谢朝容分别就本馆在法人治理改革,城乡一体化联合图书馆建设,总分馆制建设等方面的实践同参与培训的各馆进行了经验交流并就实践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

最后,自治区文化厅公共文化处熊健厚副处长作总结发言,对全区公共图求馆未来一段时期的工作和发展方向提出了意见,主要包括:继续加强学习《公共图书馆法》,明确各方责任,确保贯彻落实各项规定;明确公共图书馆的功能定位,贯彻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坚持正确的意识导向;充分发挥好各“龙头馆”“中心馆”的作用,做好对基层公共图书馆的指导服务工作,推进公共图书馆的机制和结构创新;总结评估经验,以评估促发展,着力提高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水平和服务效能;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实现资源共建共享和行业内学习交流。

本次全区自治区、市级公共图书馆馆长培训班是在十九大召开和《公共图书馆法》出台施行后的首次较高规格的行业培训,得到了自治区文化厅相关主管领导的高度重视,对未来全区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和走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