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所开展制备民族药对照药材工作

16.08.2016  20:33

            7月末,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中药民族药室5名技术人员,前往靖西等地开展民族对照药材采集工作,这是自治区所开展民族药对照药材制备工作的一个缩影。

          对照药材是我国药品检验工作中按标准规定供薄层鉴别使用的对照物质,主要用于中药材、中药饮片、中药提取物、中成药的薄层鉴别。近年来,由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编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壮药质量标准》(以下简称《壮药标准》)第一卷第二卷、《广西壮族自治区瑶药材质量标准》(以下简称《瑶药标准》)第一卷已公开出版发行。过去《中国药典》及部颁标准中药材检验均使用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标定的对照药材,但目前没有广西民族药标准使用的相应对照药材。为确保《壮药标准》、《瑶药标准》的顺利实施,由自治区局组织,自治区所牵头实施标定相应民族对照药材,共选取广西境内使用量较大的30种民族药对照药材进行标定,包括三七姜、三角泡、大叶桉、大金不换、小蜡树叶、毛郁金、乌桕根、六方藤、水田七、水罗伞、四方藤、茉莉花等。

          今年以来,自治区所中药民族药室的课题组成员根据每种民族药材生长地理位置、花期、果期的不同特点,分赴桂林市、玉林市、防城港市、靖西县、金秀县、象州县、那坡县等地采集民族药对照药材。在采集过程中,为保证制作对照药材的质量及代表性,要求每种民族药选择不同产地采集溯源小样2-3批,对照药材大样2批,大样、小样应分别在不同的地点进行采集。采集溯源小样后,按要求由植物分类专家对标本进行定种鉴定。经共同努力,截至2016年8月中旬,30种民族药对照药材共有19种已收集到溯源小样和对应的蜡叶标本,18批已收集到制备对照药材的大样。为下一阶段的对照药材制备提供了充足的样本量。

            广西民族药对照药材作为广西颁布实施的壮瑶民族药的标准物质,在壮药、瑶药检验的规范化、专属性与重现性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对照药材的制备提速了《壮药标准》、《瑶药标准》等系列民族药标准体系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