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扶贫办关于2013年度绩效考评存在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27.11.2014  20:24

自治区扶贫办关于2013年度绩效考评

存在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根据自治区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自治区直属机关社会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桂绩办发〔2014〕46号)精神,现将我办2013年度绩效考评存在问题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存在问题

  2013年我办共性指标被扣分的指标有安全、保密、信息、政务公开、依法行政、财务管理等,是我办绩效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2013年度公众评议中,各评议主体提出涉及我办的意见、建议共182条,其中2012年反馈问题整改意见、建议24条,本系统市县单位干部职工意见、建议52条,服务对象意见、建议68条,专项工作意见、建议33条,美丽广西意见、建议5条。涉及加大扶持力度,提高补助标准;加强产业扶贫;提高工作效率,提早下达扶贫资金;加强扶贫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加大对扶贫项目的监管,增加透明度;加强扶贫培训工作;完善扶贫考核、绩效考评和统计监测;加强内部管理等8个方面需要整改的问题。

  二、整改措施

  (一)领导重视,率先垂范推整改。我办对2013年度绩效考评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高度重视,于2014年7月制定出台了《自治区扶贫办关于2013年度绩效考评存在问题和社会公众所提意见建议的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以桂开办发﹝2014﹞102号文正式印发各处室、中心执行。《方案》明确以办主要领导为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整改工作负总责,各位办领导按照分工负责原则,对分管业务方面意见、建议的整改工作负责,各处室、中心主要负责人对整改工作直接负责,率先垂范,带头抓整改、推整改。

  (二)明确任务,细化措施抓整改。《方案》将各项整改任务落实到各处室、中心,并要求各处室、中心明确整改责任,认真落实整改措施,细化整改的具体安排,落实具体负责人,明确整改时限,实施逐项整改销号制。在整改过程中,各处室、中心还加强沟通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各项整改措施全面落实。

  (三)强化监督,跟踪检查保实效。为确保各项整改措施得到落实,《方案》规定本办绩效办(驻办监察室)为整改工作监督检查责任部门。本办绩效办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加强过程监管,跟踪问效,及时了解整改工作进度,定期、不定期分析整改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整改任务全面落实。

  三、  整改工作进展及成效

  (一)共性指标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加强安全保密工作。严格落实国家及自治区保密法律法规及制度,坚持按法律、法规及制度处理涉密公文。完善了安全保密设施,添置了专门的保密计算机并按要求安装了保密软件,确保网络信息安全。加强保密知识教育和培训,把保密教育列入全区扶贫系统全员培训内容,特邀自治区保密局专家给全办干部职工及各市、县扶贫办领导干部讲课,提高干部职工保密的自觉性。同时,按要求参加自治区组织的保密知识培训班,提高保密员自身能力。

  2.改进“一服务两公开”工作。一是加快信息更新速度。加强日常信息更新力度和频率,平均每10天左右更新一批文件信息,所有文件均在发文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没有发生集中、突击更新现象。截止2014年9月30日,通过广西扶贫信息网共发布政务信息、政府信息2855条,其中,工作概况信息、动态类信息2263条,公告类信息40条,政策及规划类信息152条,人事信息24条,监督检查类信息18条,应急信息11条,主任信箱答复信息142条,其他专题信息205条。二是强化广西扶贫信息网技术支撑。加大对网站内容辅助功能建设的力度,督促共济传媒公司在广西扶贫信息网首页增设了网站地图导航功能、网站政务微博、博客、微信超链接入口,并在网站新闻页增设了新浪微博和QQ空间的分享按钮,以及主任信箱的最新回复展示框等,提升了网站浏览便捷性和页面友好度。三是完善扶贫网站服务功能。开通了广西扶贫助困网,浏览量已破万,提高了便民服务的直接性、便捷性。 

  3.提前超额完成党委信息和政府信息报送任务。强化信息报送制度落实,严格要求各处室、中心按时间要求、约稿要求报送信息,拓宽了信息来源渠道。加大信息报送力度,提高信息采编质量。截止2014年10月31日,自治区党委信息得分270分(年度任务200分),政务信息得分142分(年度任务108分),已提前2个月完成年度信息报送任务。同时,6月份我办报送的广西扶贫攻坚情况被国务院办公厅采用,得到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的通报表扬。

  4.扎实做好依法行政工作。严格按工作规则办文、办会、办事,促进机关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积极按照我办2014年依法行政考核责任分工方案要求,落实专人负责,把依法行政列入主任办公会议题进行专门研究,召开依法行政专题会议,部署工作,并做好会议纪要、记录、照片等材料的收集工作。加强依法行政教育培训工作,邀请自治区法制办领导给全办干部职工及各市、县扶贫办人员授课,学习依法行政知识,提高干部职工的依法扶贫意识和能力。

  5.规范财务管理工作。严格部门预算执行和支出,提高预算编制的规范性和预算执行的合规性。按要求、按规定公开2013年部门决算、2014年部门预算和2013年“三公”经费决算和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完善财务会计基础工作,邀请自治区财政厅专家现场指导,确保整改 工作达到验收要求。落实自治区最新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差旅费报销、出差审批、公务车使用等工作。

  (二)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整改落实情况。

  1.关于加大扶持力度,提高补助标准的问题。

  (1)健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与自治区财政厅加强沟通,积极落实桂发﹝2014﹞12号文件精神,逐步加大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2014年度自治区本级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占中央预算安排我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总额的35.57%,比上年自治区本级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量增长39.55%。2014年度我区争取到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比上年增长6.24%。联合财政厅申报并争取到中央集中力量解决突出贫困问题试点资金1亿元,专项用于在我区的连片特困地区集中发展桑蚕和有机茶种植产业,加快推进贫困群众脱贫增收步伐。积极督促各市、县根据各自扶贫开发任务和财力情况,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逐年加大投入。逐步在全区范围内建立起与扶贫任务和本级财力相适应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机制。

  (2)加大资金整合力度。联合各部门积极落实桂发﹝2014﹞12号文件规定,各项到县扶贫和涉农资金,除中央有明确的项目投向规定外,各行业部门不能再审批具体实施项目,由县整合集中使用。各县以扶贫规划为引领,以产业化扶贫、扶贫生态移民工程、整村(乡)推进扶贫开发等为平台,按照“统一规划、集中使用、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的原则,统筹整合扶贫资金和其他相关涉农资金,集中解决突出贫困问题。 

  (3)关于提高补助标准。根据桂发〔2014〕12号文件明确的责任、权利、资金、任务“四到县”要求,在“切块到县”资金分配上,产业开发项目补助标准不再由自治区统一规定,由各县根据实际确定,按照补助内容要与产业开发项目建设内容相一致,补助标准要与现行的农资价格﹑产业生产的物化成本相吻合,项目覆盖扶持贫困对象面最大化,鼓励实行以奖代补等原则,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补助标准。基础设施项目补助标准在2013年自治区确定的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各地可以根据工程建设难易程度的实际情况适当上下浮动30%。

  2.关于加强产业扶贫的问题。为进一步推进全区产业开发项目管理水平,积极探索和推广适合各地发展的有效的产业发展模式,2014年共组织了“十百千”产业化扶贫示范工程项目、养殖扶贫合作试点项目、旅游扶贫合作试点项目三个竞争性项目的竞选,加大集中资源扶持产业项目的力度。共下达专项资金17700万元用于开展三大重点竞争性项目。其中,14500万元用于支持47个“十百千”产业化扶贫示范工程项目,1200万元用于支持8个养殖扶贫合作试点项目,2000万元用于支持10个旅游扶贫合作试点项目。同时为提升各县竞争性项目材料组织水平,印发了《关于印发<广西2014年养殖扶贫合作试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桂开办发〔2014〕8号),《关于印发<广西“十百千”产业化扶贫示范工程2014年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桂开办发〔2014〕13号),《关于印发<广西  2014  年旅游扶贫合作试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桂开办发〔2014〕30号),圆满完成了项目评审。通过竞争立项和改进竞选方式,提高了评审水平,推动了我区扶贫产业竞争立项工作的健康发展,目前各项目县正在根据实施方案有条不紊地组织项目实施工作。

  3.关于提高工作效率,提早下达扶贫资金的问题。

  (1)扎实推进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机制改革。全面落实“四到县”制度,简化资金拨付流程,中央提前下达的2014年度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我区在2013年12月提前下达,中央下达的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我区实现2个月以内下达。

  (2)积极落实桂政发﹝2014﹞34号文件要求。从2014年度第一批资金分配开始,除中央要求必须采取省级竞争立项和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采取竞争立项安排分配之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全部按照因素法切块到市县,切实加快资金拨付流程,缩短资金拨付时间。由各县根据本地扶贫规划和年度项目计划、资源优势、产业基础和群众需求,结合自治区年度扶贫开发工作任务和相关要求自主决策安排和使用,自治区不再另行下达具体项目实施计划,不再设立项目建设和资金补助标准。

  4.关于加强扶贫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的问题。

  (1)精准配置使用扶贫资金、突出扶贫资金使用重点方向。我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坚持区域重点和瞄准扶贫对象的原则,主要投向片区县、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贫困村。紧紧围绕扶贫对象,集中用于培育特色优势产业、提高扶贫对象发展能力和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重点支持贫困村“十二五”整村推进规划的实施,创新扶贫到户扶持机制,采取多种方式扶持到户,确保扶贫对象得到直接有效扶持。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残疾人、归侨侨眷、退伍士兵、水库移民,以及妇女儿童被拐卖后获救的困难家庭等扶贫对象户给予优先照顾。

  (2)提高市场主体直接承接项目资金比重、加大财政贴息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参与扶贫开发。为落实桂发〔2014〕12号、桂政发〔2014〕33号文件关于创新金融支持扶贫开发模式和加强金融支持我区扶贫开发的规定,积极筹划,抓紧落实,联合多部门于2014年11月共同启动广西金融扶贫“百千万工程”。金融扶贫“百千万工程”把扶贫产业开发和扶持、培育扶贫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产业带动力量结合起来,采取多种措施激发金融机构增加扶贫投入的积极性,重点解决农业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经济组织面临的缺乏资金支持的困难,帮助贫困地区群众解决发展资金短缺的问题,有效带动贫困地区群众增收致富,推动农村金融实现良性发展。

  (3)加强扶贫资金监管,确保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规范、公开、透明。2014年以来,我区在年度预算中安排一定量的资金专项用于购买社会服务开展对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聘请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对梧州市蒙山县和玉林市陆川县2011-2013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专项审计工作。聘请广西大学商学院开展“十二五”整村推进扶贫和“十百千”产业化扶贫示范工程开展中期评估。驻办监察室对扶贫项目贷款贴息工作开展专项行政监察。逐步健全扶贫资金项目安排公告公示和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审计检查结果通报制度。

  5.关于加大对扶贫项目的监管,增加透明度的问题。适应“四到县”要求,加快出台扶贫项目监管制度。年底前拟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产业项目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基础设施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办法(暂行)》,通过规范制度来加大对扶贫项目的监管,增加扶贫项目运行的透明度,同时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

  6.关于加强扶贫培训工作的问题。

  (1)扩大培训补助范围。一是取消基地培训模式。学历教育培训由2013年前只资助就读于区内98个扶贫培训基地的我区农村贫困户学生,2014年扩大到就读于区内、区外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中、高等职业院校、全日制普通一本、二本学校的我区农村贫困户学生。二是取消资助名额限制。职业教育资助名额从2013年的2.08万人(含续培生),扩大到2014级所有就读职业院校的我区农村贫困户新生;本科(一本、二本)新生补助名额从2013年的1000名,扩大到2014年所有通过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一本、二本我区农村贫困户新生。三是取消资助对象的地域限制。本科(一本、二本)学历教育培训资助范围从国定、区定贫困县农村贫困户学生,扩大到全区各县(市、区)农村贫困户学生;广西扶贫巾帼励志班从只招收百色、河池农村贫困户女生扩大到全区招生。

  (2)提高补助标准。一是职业学历教育,从2013年每生每学年补助2000元提高到3000元;扶贫巾帼励志班,从2013年每生每学年补助2500元提高到4000元。二是短期技能培训,2013年每人每期补助1500元,2014年实行分类补助:A类每人每期3500元,B类每人每期3000元,C类每人每期2500元,以获得职业资格证人数结算。三是农民实用技术培训,按每人每天65元的标准补助,其中参训农民补助50元/人·天。

  (3)明确培训经费开支范围。短期技能培训按职业工种分类补助,补助资金用途明确指出用于培训费、学员伙食费、住宿费、前往企业就业交通费、误工费、考证费等;农民实用技术培训补助用于参训农民误工补助、教师课酬、资料等费用;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教育、职业学历教育、扶贫巾帼励志班的补助由国库集中支付直补到户。

  (4)加强检查指导工作。一是加强扶贫培训政策的宣传。出台了《关于开展“雨露计划”扶贫培训政策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桂开办发〔2014〕56号),把每年的5月份确定为扶贫培训政策宣传月。二是加强培训,提高政策执行力。6月25日在百色市举办全区“雨露计划”扶贫培训班,对设区市扶贫办分管扶贫培训工作的副主任和业务科长进行了业务培训,解读政策;8月6日在玉林市组织召开了部分市、县(市、区)“雨露计划”扶贫培训工作座谈会,会后就相关问题拟写《2014年“雨露计划”扶贫培训工作问答》并公示到广西扶贫信息网,供各级扶贫办和群众查阅。三是制订《全区“雨露计划”扶贫培训督查工作方案》,明确督促检查时间、对象、内容和方式,落实督促检查人员,到全区14个设区市开展督促检查,每个市抽查2个以上县(市、区),做到有检查记录,有检查结果,有整改时限。

  (5)积极争取基层干部培训资金。2014年我区扶贫干部培训资金急剧锐减。2015年计划争取扶贫干部培训资金200万元,已将培训预算方案报财政部门,目前正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争取预算通过财政部门的审批,使基层干部获得更多的培训机会。

  7.关于完善扶贫考核、绩效考评和统计监测的问题。

  (1)进一步完善扶贫开发工作考核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25号)和《关于印发<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开办发〔2014〕3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开展扶贫开发工作考核的实际经验,现已经完成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实施办法(修订稿初稿)》。经过讨论研究后,将征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各市扶贫办的意见,不断完善全区扶贫开发考核办法工作。

    (2)完善绩效考评管理。一是不断优化绩效考评指标设置。到到基层开展绩效考评工作的调研督查,了解基层实际情况,使指标的设置符合实际,基本实现了可量化、可考核、可核验的目标。二是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办绩效考评工作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切实加强了本办绩效考评工作的管理,层层传导压力,明确考评责任,加大问责力度,奖优罚劣。

  (3)建立并完善统计监测制度。在统计监测年报原有指标基础上,根据全区各地实际,精减年报统计指标22项。并将统计监测年报纳入广西扶贫开发综合信息系统,共享数据指标。

  8.关于加强内部管理的问题。

  (1)加强扶贫干部培训。一是加强办机关干部职工培训力度,按要求召开办党组中心学习会或学习扩大会,加强办机关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党性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学习,提高干部的理论水平和政治素质。先后举办了全区扶贫系统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扶贫干部项目管理培训班、贫困村互助资金管理系统使用培训班等,举行三期“创新和加强扶贫开发工作培训班”,提高扶贫队伍战斗力。加强廉政教育,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筑牢干部防腐拒变思想防线。

  (2)改进扶贫调研方式。为减轻基层负担,提高扶贫调研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印发了关于整合调研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处室改进调研方式,明确调研目的,提高调研成效。同时,在加强调研的基础上,要求各处室互相配合,积极整合,共同开展好调研活动。

  (3)加强扶贫系统机构队伍建设。加强办机关队伍建设,通过公开遴选、公开招聘等方式,新引进一批人员,进一步充实了办机关力量。积极向自治区党委汇报,在广西外资扶贫项目管理中心加挂广西扶贫信息中心牌子,增加了一个内设处和4名事业编制。部分市、县增设了扶贫培训中心、社会扶贫中心等扶贫机构。大部分乡镇落实了扶贫专干或扶贫助理,部分贫困村设立了扶贫信息员。

  (4)积极改进文风会风。今年1—10月,发文数量比去年同期减少10%,转发文、要求基层报送材料、报表类的文件数量明显减少,发文尽可能直接发到县,避免层层转发、重复发文。严格执行自治区关于会议的规定,严控会议数量、会议时间、会议规模。

 

201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