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扶贫办关于2014年度绩效考评民意调查意见建议整改情况的公示

10.12.2015  10:43

自治区扶贫办关于2014年度绩效考评

民意调查意见建议整改情况的公示

 

  根据《自治区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自治区直属机关社会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桂绩办发〔2015〕35号)的要求,现将我办2014年度绩效考评民意调查意见建议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意见建议

  2014年度公众评议中,各评议主体提出涉及我办的意见、建议共80条,其中2013年反馈问题整改意见和建议21条,本系统干部职工意见和建议30条,热点、难点工作评议意见和建议29条。涉及以下九个方面的内容:加强调查研究和对基层的指导、服务;加大扶持力度;理顺和完善扶贫管理机制;简化程序提升效率;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基层队伍建设;规范绩效考评;加强沟通协调,进言纳谏;加大扶贫培训力度。

  二、整改措施

  我办对2014年度绩效考评民意调查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高度重视,于2015年4月制定出台了《自治区扶贫办关于2014年度绩效考评民意调查意见、建议的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了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完成时限、责任主体、检验方式,将各项整改任务落实到各处室、中心,要求各处室、中心明确整改责任,认真落实整改措施,细化整改的具体安排,落实具体负责人,实施逐项整改销号制。在整改过程中,各处室、中心加强沟通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各项整改措施全面落实。

  三、工作进展及成效

      (一)关于加强调查研究和基层的指导、服务意见建议的整改。

  1.  深入实施“扶贫调研月”活动取得实质性效果。根据新修订的《自治区扶贫办工作规则》,确定每年3月份为“扶贫调研月”。各处室、中心结合自身业务,纷纷行动,组织骨干力量深入各自的联系县市,开展基层调研和指导,并把联系点作为工作示范点来抓,制定实施方案,抓好示范项目,构造以点带线、以线带面的良好局面,并于2015年10月在来宾市召开全区产业扶贫现场会,指导带动全区产业扶贫工作。

  2.  联系点制度服务基层亮点纷呈。全办7位办领导分别分工联系14个市扶贫办,各处、中心根据各自的业务与市、县建立联系关系,具体确定联系项目。联系领导和联系处、中心将联系点工作与日常工作统筹兼顾,通过“解剖麻雀”的办法,加强对联系点的调查研究,指导联系点抓特色,出亮点。如:资金处联系田林县扶贫办,三次到该县开展指导和督查工作,一是指导该县进一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完善小额信贷管理方式;二是对该县的扶贫资金管理存在问题的整改进行指导,三是督促该县加强贫困村互助资金管理。项目处到联系点兴安县实地调研,督促其完成“十二五”整村推进项目,帮助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并指导其谋划“十三五”规划的具体项目。驻办监察室联系金秀县扶贫办,与该县共同开展向原县扶贫办主任赵文强同志学习活动,指导该县进一步完善了一套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制度。

  3.抓好政策解读,指导基层落实扶贫政策。一是印发了《关于创新和加强扶贫开发工作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二是印发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工作规则,规范和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履行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和职责。三是制定《精准识别100问》等业务指导手册,增强精准识别的可操作性,快速解决入户识别中的普遍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对基层业务的开展进行指导。

  (二)关于加大扶持力度意见建议的整改。

  1.积极向中央争取更多的专项转移支付。2015年我办多次向国务院扶贫办上报文件积极争取资金,按照财政部和国务院扶贫办年度绩效评价指标的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取得较好的成效。2015年度中央下达我区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达到162258万元,(其中包括扶贫成效奖励资金4093万元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奖励6000万元),比2014年度增加20391万元(2014年为141867万元),增长率为14.4%。

  2.自治区本级扶贫投入力度不断加大。2015年自治区本级投入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为92284万元,比2014年增加23823万元(2014年为68461万元),增长率为34.8%,达到中央下达我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的56.9%。

  3.引导市县加大扶贫投入。自治区以绩效考评杠杆倒逼市、县(市、区)财政加大扶贫投入,2015年8月出台的《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办发〔2015〕18号)明确设置扶贫资金投入情况指标,要求县本级预算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占中央和自治区安排到县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比例达到10%以上。据统计2015年各市县投入财政扶贫资金43500万元,比2014年增加14443.5万元(2014年为  29056.51  万元),增长率为49.7%。其中县级投入15000万元,占中央和自治区安排到县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比例  7.45%。

  4.  财政扶贫资金更加精准投向连片特困地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2015年我办下达到县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为201258万元(其中中央发展资金162208万元,自治区资金39050万元),分配到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资金量为166157万元(其中分配到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县共109413万元,分配给自治区重点县56744万元),占分配到县资金总量的82.55%。

  5.  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2015年,我办从第一批切块到县扶贫资金中安排4.4亿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同时,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与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的《“美丽广西·生态乡村”活动指导意见》和《“道路硬化”专项活动工作指南》(桂办发〔2014〕29号)的工作要求和部署,整合筹措财政一事一议、水库移民资金8亿元,修建道路硬化项目6200公里。

  6.加大了对龙头企业的跟踪扶持。我办于2015年4月30日印发了《关于做好金融扶贫“百千万工程”遴选工作的通知》(桂开办发〔2015〕51号),指导各市、县开展遴选工作。截止到10月底,全区已遴选172家扶贫龙头企业、783家扶贫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金融扶贫“百千万工程”。同时继续指导各市县以实施金融扶贫“百千万工程”为抓手,通过财政贴息贷款的方式,引导和培育扶贫龙头企业、扶贫农民专业合作社到贫困地区发展生产。

  (三)关于理顺和完善扶贫管理机制意见建议的整改。

  1.创新了扶贫开发领导体制机制。充实了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力量,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主席任组长,增加了17个成员单位,特别是开创性地在领导小组下增设了综合协调、资金政策、基础设施、产业开发、移民搬迁、公共服务、组织保障等7个专责小组,专责小组设在工作任务最直接的有关厅局,由该厅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相关厅局领导任副组长,实现了7个专责小组常态化运转。

  2.加大了落实扶贫资金管理制度的力度。2015年8-9月,我办分四片对全区各市、县扶贫办分管领导和业务科长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桂财农〔2014〕272号)集中培训,集中解读桂财农〔2014〕272号的各项新的规定,并要求各市、县认真执行。同时,结合2015年4-5月开展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自纠工作,对各市执行新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指导基层严格落实桂财农〔2014〕272号。

  3.完善了精准扶贫工作机制。从2015年10月15日至2016年1月15日,用3个月时间,全区组织超过25万人进驻1.4万多个行政村(社区)、15.7万个自然村(屯)、25万多个村民小组,对500多万户农户进行入户调查评分,自下而上重新开展一次精准识别。识别工作完成后,全区将建立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对贫困户、贫困村信息进行梳理、分析,对贫困村屯、贫困户进行分类,制定帮扶措施,实行差异化、精细化帮扶。同时,对扶贫对象实行动态管理,确保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4.建立健全了贫困县考核、约束和退出机制。一是会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拟定,并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名义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办法(试行)》,对全区54个重点县(含天窗县和享受待遇县)突出考核扶贫开发工作成效,同时取消了8个贫困县的GDP考核,降低了25个县的GDP指标权重。把考核结果作为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年度考核等次确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等的重要依据。二是拟定了广西建立贫困县约束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了贫困县应为、禁为和承诺事项。三是广西精准脱贫摘帽实施方案也完成了征求意见工作,正在做进一步的修改完善。

  (四)关于简化程序、提升效率意见建议的整改。

  1.年度资金计划及时下达。财政厅于2014年11月3日收到2015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118341万元资金下达文件后告知我办,我办于2014年11月27日将资金分配方案报送自治区财政厅,严格执行桂财农〔2014〕272号关于资金分配时限的规定。

  2.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为能保质保量完成工作,我办结合基层工作任务重、工作量大的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工作任务,将需要市、县配合的工作尽量提前下发通知,增加准备时间,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3.不断规范完善扶贫培训补助资金申请审批程序。为规范扶贫培训补助资金申请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程序,我办依托广西扶贫开发综合信息系统,印发了《关于做好2015年雨露计划扶贫培训工作的通知》(桂开办发〔2015〕61号),改革了申请审批流程,实现了资助对象网上申请、网上审批、网上查询和网上管理。

  (五)关于强化监督管理意见建议的整改。

  1.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依托广西扶贫信息网,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加强日常信息更新力度和频率,平均每10天左右更新一批文件信息,杜绝发生集中、突击更新现象。

  2.构建起“阳光扶贫、廉洁扶贫”监督网。进一步拓宽信访举报渠道,用好国务院扶贫举报电话12317的举报线索。结合扶贫信息化建设,强化广西扶贫信息网作用,加大对网站内容辅助功能建设的力度,开通举报平台。完善扶贫网站服务功能,开通广西扶贫助困网,目前浏览量已破万,提高了便民服务的直接性、便捷性。 

  3.加大对重点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探索以绩效为导向的监督检查体系,统筹安排全区扶贫重点工作的监督检查,于今年9月份开展了2015年度绩效考评指标中期察访核验和督查,组成7个核验督查组,到全区14个市对基础设施、产业、雨露计划扶贫培训等重点工作进行集中监督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做到提前下达方案,检查过程有记录,对存在问题由被检查单位签字确认,并进行追踪整改。根据督查核验情况,于2015年10月将《关于自治区扶贫办2015年度绩效考评指标中期察访核验和督查的情况通报》印发至各市、县(市、区)扶贫办。

  4.开展扶贫资金专项整治,解决突出问题。根据自治区的统一安排,我办于今年4月至5月组织全区扶贫系统开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专项整治行动自纠工作。6名办领导带队、抽调全办13名同志组成六个督查组对全区14个设区市开展督导检查,重点解决各县是否跟据实际情况积极理清旧机制体制;是否及时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的各项制度,完善和配套当地各项体制机制,做好管理权限下放后各项监管的衔接等问题。针对自查结果我办及时督促各市、县认真开展跟踪整改工作。

  (六)关于加强基层队伍建设意见建议的整改。

  1.“请进来”,加大帮助基层培养干部力度。2015年,积极从百色市、河池市、钦州、资源、龙胜、灌阳等市县抽调9名基层人员到办机关跟班学习,分别安排到资金、项目、监测统计等重要岗位加以锻炼。

  2.“走出去”,帮助提升基层干部能力。加强与广东省的联系,组织扶贫干部到广东省学习先进经验。于2015年5月分两期组织扶贫干部赴广州培训,第一期培训对象为自治区级单位选派的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第二期培训对象为市、县(市、区)扶贫办领导,共培训175名干部,通过走出去培训,进一步扩大了基层干部视野,开阔了眼界,学到了先进经验。

  (七)关于规范绩效考评意见建议的整改。

  1.不断优化绩效考评指标设置,进一步向考实、考准迈进。2015年年初,我办联合自治区绩效办开展精准扶贫机制下扶贫攻坚绩效考评和扶贫开发考核专题调研,了解基层实际情况,充分听取基层对绩效考核指标设置的意见建议,尽量使绩效考评指标可量化、可报告、可核实,更科学更具操作性。

  2.努力将市县扶贫开发考核与对设区市的扶贫攻坚绩效考评有机结合起来。根据2014年设区市绩效考评情况及各市反馈的意见,结合本年度全区扶贫攻坚、精准识别等重大工作举措,为减少多头考核、重复核验的现象,对2015年度设区市绩效考评指标内容做出调整,加大对2015年度全区扶贫开发重大工作的考核比重,相应取消年度脱贫任务完成比例(%)、年度返贫人数、措施到户三项指标的绩效考评和对贫困县的考核。

  (八)关于加强沟通协调、进言纳谏意见建议的整改。

  1.进一步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效率提高。通过积极与自治区财政厅协调沟通,2015年第一批资金由财政厅于2014年12月31日下发,第二批资金于2015年7月31日下发,较往年提前了两个月左右。

  2.加强与基层和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听取意见。我办对出台的各项政策,均严格按照依法行政的有关程序和要求,反复征求基层和各有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建议,对各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分析研究,说明采纳与否的理由,尽可能使政策符合实际情况。

  (九)关于加强扶贫培训力度意见建议的整改。

  1.进一步推进学历教育培训。在总结2014年落实应补尽补政策做法的基础上,为了让资助政策更加接地气、更具可操作性,我办出台了《关于做好2015年雨露计划扶贫培训工作的通知》等4个文件,指导市县更好地实施雨露计划。与教育部门联合开展宣传工作,设计宣传板报,编印宣传册15000册发放到市县,进村入户以及到校开展宣传。通过开展各类扶贫干部培训班、主任信箱和电话咨询等,解读雨露计划补助政策,提高扶贫干部的政策执行力和群众的知晓率。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应补尽补、精准补助。

  2.开展“两广”对口帮扶职业教育协作试点。今年全区共宣传动员803名贫困学生报读广东协作学校;按实施方案要求和工作实施进度,将“2+1”模式顶岗实习就业专项经费300万元拨付到9所广西协作院校。目前各协作学校和广东智通公司正在组织实施项目,安排输送学生到广东企业顶岗实习。

  3.创新农民实用技术培训。2015年,我办把田阳县、田林县、罗城县、天峨县四个县作为承包委托培训试点,共安排了80万元(每县20万元),按照瞄准创新目标,选准合作对象,落实受益群众,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资金用途,签订协作协议,加强监管,做好结果评价的要求,开展创新培训试点,力求为提高农民实用技术培训效果提供经验。

  4.抓好扶贫干部培训工作。一是抓好扶贫系统干部培训。围绕全区扶贫开发的有关政策和业务,突出重点,采取集中培训与交流研讨等形式开展扶贫培训,强化培训效果;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规范资金用途,今年共投入培训资金206万元,培训扶贫干部2335余人。二是抓好贫困村两委干部培训。按照习总书记“真正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坚强战斗堡垒”的要求,切实加强贫困村两委干部的培训,今年共培训贫困村“两委”干部1528人,完成培训任务的102%。                                 

                               

201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