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检察院2016年度绩效考评民意调查意见建议整改落实情况

24.11.2017  17:27

广西自治区检察院2016年度绩效考评民意调查意见建议整改落实情况

 

2017年3月,广西自治区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了2016年度通过电话访问、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人士对自治区检察院履职尽责、转变作风、指导服务基层、定点帮扶成效等工作的意见建议。自治区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结合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和自治区党委巡视“回头看”、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开展全面从严治检“五查五整顿”专项行动等工作部署,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聚焦社会各界人士提出的意见建议,充分动员部署,层层传导压力,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确保民意调查的意见建议条条有整改、件件有落实,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民意调查提出意见建议基本情况

2016年,自治区绩效考评民意调查工作中,社会各界人士充分肯定自治区检察院各项工作取得的成绩,也指出自治区检察院在司法体制改革、履职尽责、指导服务基层、检务公开、扶贫攻坚等5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了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46条,其中反馈问题整改专项评议提出意见建议5条、各市县(区)检察院领导干部评议提出的意见建议21条、有业务联系的区直部门干部职工评议提出的意见建议3条、“检务公开”热点难点工作服务对象评议提出的意见建议9条、定点帮扶凤山县领导干部群众满意度评议提出的意见建议8条。经梳理归类后,需要整改的问题共23项。

二、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扎实推进整改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自治区检察院党组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落实民意调查意见建议的整改措施,谋划全面整改工作,制定《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2016年度绩效考评民意调查意见建议整改落实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把意见建议分类分责,列出整改工作清单,明确整改方向和工作要求,做到“五个有”,即有具体整改内容、有整改落实措施、有主要责任人、有责任部门、有完成时限。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主动认领责任,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确保任务到人、责任到岗,狠抓整改落实,形成了党组书记检察长挂帅总抓、分管院领导亲自抓、职能部门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切实增强抓好整改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强化督导检查。自治区检察院党组坚持将整改工作纳入每季度工作要点有序推进落实,每月院务例会听取各责任部门负责人汇报整改落实进展情况和下一步工作计划,结合《整改方案》认真盘点整改任务进度,及时分析、协调解决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下一步深化整改提出要求。各责任部门指定专人定期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自纠,防止走过场。自治区检察院绩效考评办公室充分发挥牵头抓总职能,加强整改统筹协调、组织推进和督促检查,强化跟踪问效,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各项整改任务的落实。

(三)坚持开门整改。《整改方案》出台后,自治区检察院及时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和检察内网公开发布。院党组领导始终把人民群众满意度作为整改工作的出发点和着力点,通过实地调研反馈、登门走访、书面回复、致电回访等方式,积极回应社会各界人士提出的意见建议阶段性整改落实情况以及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诚心诚意听取意见建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评判。

三、坚持问题导向,狠抓整改方案落实取得实效

(一)司法体制改革方面

1 .关 于“加快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落实工资套改增资 的问题

整改措施: (1)制定全区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实施意见和人员归类定岗工作意见,并指导推进实施;(2)开展员额制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评定工作和检察官助理、书记员职务序列等级确定工作,按照序列管理,实现各行其道;(3)推动自治区出台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及时落实改革工资待遇。

整改成效: 自治区检察院党组切实履行全区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主体责任,党组书记、检察长崔智友亲自担任司法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经常主持召开党组会议及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会议,抓好思想政治和学习动员工作,及时研究落实改革部署,督促改革任务落地,确保了全区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有序推进,成效逐步显现。

(1)2017年7月6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自治区高级法院、自治区检察院联合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职务序列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后,自治区检察院于9月印发通知,明确全区检察人员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相关指导意见。目前,全区三级检察院已完成人员归类定岗以及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职务序列定级工作。截至10月,全区检察机关共有员额检察官2604名、检察辅助人员3345名、司法行政人员1173名,分别占编制总数的31.8%、53.2%、15%。

(2)2017年6月,自治区检察院主动协调、积极推动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官、检察官和司法辅助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与检察人员职务序列相配套的工资制度,稳妥推进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薪酬制度改革,以预发方式兑现三类人员部分增资。目前,正在按照有关意见制度,抓紧完成员额检察官工资套改工作。

2 .加大对基层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的指导

整改措施:( 1 组织对全区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工作落实情况开展调研督察,听取基层检察院尤其是一线办案人员的意见建议;(2)召开全区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推进会,部署进一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确保如期完成中央、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改革任务。

整改成效: (1)2017年4月和7月,自治区检察院党组分别召开全区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推进会和市分院检察长研讨班,及时传达学习全国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推进会精神和全国、全区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精神,对全区检察机关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全面实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等改革任务进行深入研究部署,确保改革任务落地生根。

(2)2017年9月,分别由自治区检察院领导和其他厅级干部带领10个专项督察小组,深入15个市分院及部分基层检察院,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抽查、查阅有关台帐资料、与检察干警谈话交流等方式,对司法体制改革推进落实情况开展督查调研,了解改革工作推进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对下一步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建议,督查结果经院党组审定后通报全区各级检察院,要求各地对督查发现的问题限时整改。

3 .关 于“加强对司法办案责任制的落实和管理”的问题

整改措施: (1)修订完善全区三级检察院检察官权力清单;(2)建立广西检察机关检察官履职评价、业绩考核评价、司法档案和退出等配套制度。

整改成效: (1)2017年5月,自治区检察院根据全国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推进会精神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关于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的指导意见》和《广西检察机关完善司法责任制实施办法》,制定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权力清单》《广西壮族自治区各市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权力清单》《广西壮族自治区各县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权力清单》等文件,明确全区三级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职责权限94项、检察长(副检察长)职责权限503项、检察官办案职责权限631项,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和责任主体地位,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2017年 1月至10月,全区三级检察院入额的院领导亲自带头承办案件8933件。

(2)制定出台《广西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办法(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官司法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官退出员额暂行办法》(试行),建立健全与办案数量、质量直接挂钩的绩效考核奖金分配机制,将检察官办理案件以及检察业务管理职责等司法活动情况记入司法档案,实现奖金分配与考评相挂钩,推动形成“能者上、不胜任者下”人员科学管理良性机制,进一步促进员额检察官履职尽责。

4 .关 于“遴选适应检察工作需要的入额检察官”的问题

整改措施: (1)完善员额制检察官遴选办法,严格按照遴选标准和程序开展检察官遴选工作;(2)建立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促进员额检察官合理流动。

整改成效: 2017年10月,自治区检察院结合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格执行法官、检察官遴选标准和程序的通知》精神,制定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官逐级遴选办法(试行)》《广西检察机关第二批员额制检察官遴选办法》,建立常态化检察官员额增补机制,对预留或空出的员额岗位,适时进行遴选补充,让符合条件的优秀检察官助理等人员及时入额。下一步将启动全区检察机关第二批员额制检察官遴选工作。

(二)履职尽责方面

5 .关 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的问题

整改措施: (1)认真履行职责,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刑事犯罪,营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2)聚焦监督主责主业,全面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刑事审判、刑事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控告申诉检察监督、未成年人检察监督,促进解决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突出问题。

整改成效: (1)全区检察机关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积极参与平安广西建设。崔智友检察长亲自带队赴新疆对接有关办案工作,与新疆检察机关就共同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暴恐犯罪、偷越国(边)境犯罪等合作机制达成共识。充分发挥批捕、起诉等职能,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各种敌对势力渗透颠覆破坏活动和借道广西潜入潜出实施暴恐犯罪,坚决打击“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组织捣乱破坏活动,依法打击破坏国(边)境管理秩序犯罪,全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边疆稳定。依法严惩黑恶势力、涉爆涉枪、盗抢骗、制贩毒品等严重刑事犯罪,坚决维护公共安全。2017年1月至10月,全区检察机关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4000多人、提起公诉34900多人(含上年积存),同比分别上升6.36%和4.58%。主动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边海防部队、人民法院等召开实务座谈会,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进一步增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工作合力。

(2)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切实做好检察环节社会矛盾防范化解管控工作。制定《关于开展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专项行动方案》,加大对“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整治力度。全区检察机关成立120个专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机构,举办“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活动和“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加强对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积极探索设立“律师工作室”,推进律师参与化解涉检信访工作。及时对涉检信访案件进行全面清理排查,今年9月自治区检察院领导分别带队深入各地检察机关对信访维稳工作情况开展专项督查,有效消除检察环节影响社会稳定隐患。

(3)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聚集主责主业,强化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的法律监督。全区检察机关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制度,进一步健全冤假错案发现受理、审查办理、监督纠正等机制,坚决防止冤假错案发生。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方案》,推动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刑事案件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加大对有案不移、有案不立的监督力度,着力解决行政执法机关以罚代刑问题,2017年1月至10月,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200多件,监督撤案440多件,提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意见780多件次。加强对定罪不当、量刑严重失衡、审判程序违法和枉法裁判的法律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30多件,对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10多件次。加强与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协调配合,大力推进减刑假释网上协同办案平台、检监互联和驻监管场所检察室分支网络分级保护建设为重点的刑事执行检察信息化建设,加大刑事执行人员履职行为监督,立查职务犯罪嫌疑人8人。强制医疗执行工作专题调研报告获中央领导指示肯定。全面贯彻落实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加强对生效裁判、调解书以及审判人员违法执行活动的监督,依法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130多件。制定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相关制度,主动向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报告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的重大部署、重要举措,与环保、食药监、国土等部门建立健全协作配合机制,积极稳步推开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确保公权力正确行使。

6 .关 于“加大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的力度”的 问题

整改措施: (1)积极参加打击整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活动,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势头;(2)加强电信网络诈骗防范宣传。

整改成效: 全区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积极参与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坚决打击网络贩毒、贩枪、传授制爆技术、销售违禁品等新型网络犯罪,依法严惩电信、网络、金融投资诈骗等新型犯罪。2017年1月至10月,批捕利用电信网络实施犯罪980多人、起诉利用电信网络实施犯罪600多人。

7 .关 于“加强对食品药品环境等领域案件定性的指导”的问

整改措施: (1)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2)加强对食品药品和环境等领域重大敏感、疑难复杂案件的指导,跟踪案件进展、办理结果及社会效果、法律效果。

整改成效: 2017年3月1日,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部署,自治区检察院制定《全区检察机关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实施方案(2017-2018)》,持续加大力度从严惩治严重污染水源、大气、土壤等犯罪,促进解决关系群众健康和社会稳定的突出环境问题。今年1月至10月,全区检察机关批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740多人,提起公诉1700多人(含上年积存)。针对2016年底以来发生在我区来宾、钦州、贺州、贵港、梧州等地的跨省非法转移危险废弃物案件,自治区检察院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环境保护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强对下级检察院办案工作的指导,并对多起案件进行挂牌督办,截至10月,全区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起诉跨省倾倒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件30多人,已提起公诉20多 人。

8 .关 于“依法惩治和预防涉农领域职务犯罪”的 问题

整改措施: (1)加大打击和预防涉农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力度,查办一批影响惠农和扶贫领域政策的落实、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2)深入开展集中惩治和加强预防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保障扶贫政策和资金真正惠及贫困群众;(3)加强与惠农扶贫有关部门沟通联系,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形成打击和预防涉农领域职务犯罪合力。

整改成效: 全区检察机关继续深化打击和预防涉农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2017年1月至10月,立查涉农领域贪污贿赂案件160多人。深入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坚决惩治损害群众利益的“小官”贪腐案件,查处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460多人,专项工作在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预防工作座谈会上作经验介绍。注重加强与扶贫、农林、发改、财政、水利、民政等相关惠农扶贫部门沟通联系,建立健全协作机制。深入开展服务“两委”换届选举、“预防职务犯罪邮路”“预防动车”等专项预防活动,针对惠农扶贫项目申报、资金发放、贷款使用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以及涉农和扶贫职能部门、乡镇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和村(社区)“两委”干部等关键岗位人员实施“精准预防”,保障精准扶贫资金项目顺利实施。挂牌督办“第十二届园博会园博园项目”等13个预防项目,为服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组织开展“精准扶贫廉洁为民”专题警示宣传教育基层行活动优秀宣传作品评选活动,全区检察机关报送的14部惠农扶贫预防宣传作品获得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获奖数排全国第2。2016年度全区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得到彭清华、陈武、黄世勇、危朝安等自治区领导批示肯定。

(三)指导服务基层方面

9 .关 于“深入基层调研,协调解决基层检察院经费保障的问题和困难”的问

整改措施: (1)加强与自治区财政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加大中央、自治区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对全区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院的支持与倾斜;(2)启动基层检察院精准帮扶计划,落实《广西检察机关2014—2018年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整改成效: (1)自治区检察院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至2017年8月,自治区已下达2017年度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业务装备资金两批至全区各市、县(区),有效缓解基层检察院资金缺口的问题。

(2)针对梧州市龙圩区、玉林市福绵区、贺州市平桂区新设立基层检察院在办公用房等基础设施建设存在资金困难的突出问题,自治区检察院成立调研组多次深入实地调研座谈,协调当地党委政府解决实际问题,并形成专题调研报告,向自治区有关部门沟通争取支持,努力为基层检察院排忧解难。

10 .关 于“基层检察院人少案多,增加编制,充实人员力量 的问题

整改措施: (1)开展检察官助理招录工作,落实倾斜艰苦边远地区招录政策,解决上述地区招人难问题;(2)推动自治区出台全区检察机关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补充人员力量;(3)推进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整合机构设置,优化人员配置。

整改成效: (1)2017年以来,根据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自治区检察院结合业务工作需要和队伍建设实际,合理确定全区三级检察院检察辅助人员配备数量,坚持现有人员转任与招录遴选相结合原则,协调配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完成全区检察官助理招录工作,为市、县两级检察院招录检察官助理207名,充实检察官助理队伍,积极缓解基层检察院特别是艰苦边远地区基层检察院人少案多的矛盾。   

(2)根据中央相关改革方案,自治区检察院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区检察机关聘用制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并报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审核,该《办法》对聘用制书记员招聘方式、学历、岗位技能等进行了明确。

(3)2017年以来,自治区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自治区党委的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优化整合,调整职能配置,全区县级检察院内设机构从改革前的1687个减少到732个,减少56.6%,人员配置进一步优化,大批业务骨干回归办案一线。在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上,广西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优化整合的做法得到中央政法委充分肯定。

11 .关 于“重视和关心基层检察院干警的级别、待遇及生活,解决退休检察官津贴不计入退休金”的 问题

整改措施: (1)落实“三类人员两种待遇”工资政策;(2)积极协调落实医保、社保、养老保险、住房、地方性绩效考核奖金等福利待遇。

整改成效: 2017年以来,自治区检察院党组积极推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按照检察人员分为检察官、检察官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职务序列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建立三类人员分类管理机制,推动“三类人员两种待遇”政策落实,并将工资制度改革增加的收入纳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缴费基数,强化检察人员职业保障,想方设法解决检察官退休后的福利待遇问题。

12 .关 于“关心青年干警的成长,防止人才断层、流失”的问

整改措施: (1)加大上挂下派工作力度,有计划安排青年检察人员多岗位锻炼,培养复合型青年检察人才;(2)探索建立常态化青年干部选拔工作机制,促进青年优秀人才脱颖而出;(3)加强各类青年检察人员针对性培育,全面提升青年检察人员综合素质和能力。

整改成效: (1)自治区检察院坚持把交流挂职作为培养人才、提升能力的重要途径和手段,有组织、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上挂下派、横向交流,选派一批检察人员特别是缺乏基层工作经历的年青干警到基层挂职锻炼,使他们在实践中经受磨砺、增长本领。同时,通过跟班学习、抽调参加专项工作等方式,安排一批市、县检察院年轻干警到自治区检察院挂职锻炼。

(2)注重加大青年检察人员培养力度,建立优秀年轻干部储备“人才库”,举办全区检察机关中青年干部培训班,有针对性进行教育培养,有效提升青年干警的综合素质,促进青年优秀人才快速成长和成才。

13 .关 于“加大对基层检察院业务指导力度”的 问题

整改措施: (1)落实领导干部定点联系基层和包片督导制度,加强业务指导;(2)建立对重大敏感、疑难复杂、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挂牌督办制度。

整改成效: 自治区检察院始终坚持工作重点在基层,严格落实《广西检察机关上级检察院领导和内设部门联系基层检察院制度》《广西检察机关关于完善检察人员直接联系基层服务群众制度的实施意见》,促进检力下沉、工作重心下移。2017年1月至10月,自治区检察院党组领导深入各市、县检察院开展专题调研、指导案件查办、指导案件开庭、专项督查共93人次,累计156天。各办案部门结合本条线实际,采取定期通报、分析研判、召开片区会、专项督查、案例分析会、业务培训等方式,不断加强对下级检察院业务指导和管理。突出加强对自治区检察院交办厅级领导干部和自治区管处级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涉黑案件以及其他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社会关注度高案件的指导,及时听取下级检察院的请示汇报,组织骨干力量专题研究,为下级检察院批复意见或提出解决方案。加强类案指导工作,督促、帮助市分院、基层检察院办案人员提高审查、分析证据和运用证据证明犯罪的能力,从源头上把控下级检察院办理重点案件的质量。

14 .关 于“加大业务培训力度”的问

整改措施: (1)加大专项业务培训力度,落实完成检察业务脱产培训和网络培训计划;(2)加大对基层检察院干警的培训,认真落实《基层检察人员轮训办法(试行)》,组织开展2017—2020年基层检察人员轮训工作;(3)深入开展岗位技能培训,计划开展岗位技能培训;(4)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活动,举办大规模业务竞赛、业务评比活动,开展以案带训、评议庭、观摩庭等岗位练兵活动。

整改成效: 2017年7月,自治区检察院制定《广西检察机关“十三五”教育培训工作规划》,着力抓好分级分类分岗培训,教育培训工作在全国检察机关相关会议上作经验介绍。2017年1月至10月,举办检察业务脱产培训班42期,培训检察人员4245人次,其中区内脱产培训班33个期、培训检察人员3699人次,区外脱产培训9期,培训检察人员546人次;网络培训14期,培训检察人员5530人次。举办基层检察人员轮训示范班2期,为百色、河池、崇左市培训基层检察人员180人。根据检察业务岗位需求,围绕电子检务、网络管理、司法办案信息化技术应用、检察公文规范化写作、保密管理等检察工作必需、急需专门技能,开展岗位技能培训12期,培训检察人员1672人次。围绕检察机关各个岗位素能基本标准要求,深入开展主题式、单项素能或综合素能业务竞赛、业务评比活动,举办大规模业务竞赛、业务评比、观摩庭、评议庭活动12项。选调194名领导干部参加最高人民检察院举办的各类培训。

15 .关 于“抓好检察信息化建设”的 问题

整改措施: (1)部署全区检察机关检务保障信息系统上线运行,推进检务保障工作信息化;(2)完善综合办公系统,初步建成基于“互联网+移动检务”一体化的移动应用平台;(3)推进与系统外单位信息共享系统建设及应用,继续拓展检法互联、检公互联、检监互联项目应用,推进“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整改成效: (1)全区检察机关认真落实“十三五”时期科技强检规划纲要,大力推进“智慧检务”,促进检察工作与现代科技应用深度融合,成效显著。2017年9月,自治区检察院受邀参加“全国检察机关智慧检务建设主题展览”,展示自主研发的刑事执行系统、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并在全国检察机关智慧检务工作会议上作经验发言,是本次会议既做经验发言又受邀参展的7人单位之一,获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和参展单位的肯定。

(2)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要求,自治区检察院及时部署全国检察机关检务保障信息系统在全区各级检察院上线运行,检务保障工作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升级完善综合办公系统,实现全区检察机关网上办公、检务保障、队伍管理、检务公开等功能应用,部署移动办公系统在自治区检察院机关应用,实现非涉密公文在移动办公系统处理,进一步增强检察办公自动化水平。

(3)强力推进检察信息化基础建设,完成自治区检察院数据中心机房主体建设,该中心的智能化、现代化、规范化水平走在全国检察系统、区直单位前位。依托高清视频一体化应用,实现高清远程视频会议、高清远程视频接访、侦查指挥一体化应用、远程提讯、同步录音录像、多方会审等全区三级检察院音频、视频和业务数据的统一调度和指挥。依托“一站式”综合检务服务平台,整合、升级平台接访、网上信访、远程视频接访、检察长接待四大信访渠道,实现业务信息统一入口、统一办理流转、统一数据对接。依托案件决策大数据分析平台,借助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建成集案件流程监控、智能决策分析、涉案财物监管、检务公开等功能于一体的广西检察机关案件信息管理平台。继续推进国家检察官学院广西分院智能校园、全区三级检察院网路光纤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

(4)推进全区检察机关检察业务外网建设和接入电子政务外网工作,优化网络架构,提高网络传输性能。基本完成检监互联项目建设,建成网络互联互通、信息资源共享、标准规范统一、应用功能完备的全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信息化平台。积极构建政法大数据互联共享平台,加快推进检察机关与公安、法院、监狱的信息共享互联建设,运用大数据技术拓展检察监督触角,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作用。

(四)检务公开方面

16 .关 于“创新检务公开载体和平台,让检务公开融入百姓生活”的问题

整改措施: (1)依托“广西检察”门户网站、案件信息公开系统、综合检务服务中心,深入推进检务公开工作;(2)建立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手机信息发布平台,及时推送检察工作相关信息,加强与代表委员联络工作;(3)部署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微信平台实施应用,方便律师查询信息、案件阅卷、办理预约事项等。

整改成效: (1)全区检察机关以扎实推进“智慧检务”建设为抓手,进一步深化以案件信息公开为核心的检务公开改革,积极打造升级综合检务服务中心,整合对接检察机关门户网站、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代表委员联络等平台,为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更好地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拓宽渠道。今年1至10月,共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43661件、重要案件信息3032件,公开法律文书18994份。

(2)创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方式,2017年5月,自治区检察院建成了手机信息发布平台,通过平台适时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推送检察工作简讯,方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及时了解检察工作,主动接受监督。

(3)2017年2月,自治区检察院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要求,在全区三级检察院全面部署应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微信平台,实现案件程序重大节点变动信息及时主动向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推送,律师通过微信注册即可申请查询案件、办理预约事项等功能,对于进一步扩大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的受众面,优化便民利民措施具有重要意义。

17 .关 于“适时邀请群众参加检察机关重大活动”的问

整改措施: (1)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全国、自治区代表、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参加,让社会各界人士更加了解、支持广西检察工作;(2)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检察机关开展“法治进校园”、职务犯罪案件庭审等重大活动。

整改成效: (1)自治区检察院全面落实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精神,逐条梳理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认真对照整改。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全区检察机关开展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认真落实审议意见,进一步推动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工作。2017年5月27日,自治区检察院邀请部分自治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妇联、共青团和部分师生代表参加自治区检察院举办的以“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 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

(2)2017年6月,自治区检察院联合自治区文明办、教育厅、妇联等有关部门先后在桂林市民族中学和南宁市凤翔小学开展“关爱未来 · 法治护航”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系列重大活动,邀请部分自治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活动主要通过法制情景剧、模拟法庭、法律知识竞猜以及开设办案体验区等方式,进一步提高未成年人参与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积极性,取得较好的宣传教育效果,受教育学生3000余人。

(3)2017年10月,自治区检察院邀请部分自治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评析会、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和服务非公制经济发展座谈会等活动,邀请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代表深入南宁、柳州、桂林、钦州、百色、崇左等地,对全区检察机关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情况开展联合调研。与自治区工商联联合开展“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等系列活动,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司法保护。

18 .关 于“创新宣传形式,不断加大宣传力度”的 问题

整改措施: (1)推动检察工作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检察资源和社会力量、形象建设和业务工作联动融合,传播检察好声音;(2)加强检察新媒体建设,构建广西检察机关微博群和微信群,打造全区统一的检察宣传网阵。

整改成效: (1)自治区检察院更加重视正面宣传,传播检察好声音,不断提升检察新闻宣传影响力。通过检察机关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综合检务服务中心、“检察开放日”活动等平台,借助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法制日报、检察日报、广西日报等中央、自治区主流媒体,及时宣传检察机关在法治建设、司法改革、法律监督工作、检察队伍建设中取得的进展和突出成效,加大力度宣传宾毅等广西检察机关涌现的先进典型,树立良好检察形象。策划编印“广西检察好声音”宣传册,全方位展现广西检察工作职能和成效,在自治区“两会”召开前赠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配合最高人民检察院深入南宁、百色等地开展“‘看得见的正义’涉农检察官在行动”采访报道活动,中央、最高人民检察院主要媒体刊发了活动情况。

(2)加强和规范检察新媒体应用,加大对市、县检察院新媒体建设的指导力度。充分借助全区三级检察院“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及时推送广西检察工作动态,策划“缅怀广西检察英烈、争当模范检察官”等H5微信作品,配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做好走近一线检察官【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精准扶贫进行时】微直播活动和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广西站的宣传报道,为社会公众了解检察工作提供更多便捷渠道,进一步扩大检察宣传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19 .关 于“听取基层代表、委员和群众的意见”的 问题

整改措施:( 1 加强与基层代表、委员联络沟通,邀请基层代表委员参加座谈会、视察、调研活动,认真听取意见建议;(2)组织全区三级检察院开展走访代表委员活动,面对面征求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3)建立全区三级检察院与代表、委员联络微信群,及时推送检察工作信息,加强与代表委员的互动联系。

整改成效: (1)自治区检察院高度重视听取基层代表、委员和群众意见,2017年1月至10月,在举办“检察开放日”、预防动车宣传、法治进校园、专题视察检察机关服务经济保护企业产权工作、追授宾毅同志荣誉称号命名表彰大会等重大活动中,有针对性地邀请来自基层的全国、自治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群众代表参加,充分听取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着力形成依靠人民群众监督和支持促进检察工作发展的良好氛围。认真办理代表委员建议和提案,均已在限期内办结并回复。

(2)自治区检察院及时制定代表联络工作年度计划,每年年初组织全区三级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集中走访联络代表委员,面对面听取代表委员对检察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自治区检察院领导到基层调研,均通过邀请代表委员座谈、登门走访等形式,通报检察工作情况,面对面听取意见建议。如2017年3月,在办理贺州代表团白锡标、徐海浪、刘秋梅3位代表提出的“关于给予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检察院落实人员编制和办公用房”的建议时,自治区检察院抽调有关部门人员成立建议办理调研组赴贺州市平桂区开展走访调研座谈,面对面征求代表意见、答复办理情况,获得代表高度肯定。

(3)注重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日常联络工作,落实专人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1月至10月,及时向驻桂全国人大代表微信群、自治区人大代表微信群推送检察工作资讯300多条,为代表委员了解、支持和监督检察工作创造条件。

20 .关 于“开展送法进校园、进乡村活动”的 问题

整改措施: 组织、指导全区各级检察院开展法治进校园、进社区等系列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预防青少年犯罪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整改成效: 深入开展送法进校园、进乡村活动,2017年以来,自治区检察院组织全区三级检察院举办了“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等活动,联合自治区教育厅及百色市、梧州市、凭祥市有关部门先后组织开展“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团巡讲、赠书等活动,发布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典型案例,深化预防青少年犯罪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组织参加全国、全区青少年维权岗、妇女儿童维权岗创建活动,全区检察机关有10个单位获全国青少年维权岗称号,89个单位获自治区青少年维权岗称号,55个单位获自治区妇女儿童维权岗称号。

21 .关 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问

整改措施: (1)制定《广西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实施办法(试行)》;(2)建立健全律师接待工作台帐,按时答复律师申请,注重听取律师意见建议。

整改成效: (1)2017年11月,自治区检察院制定出台《广西检察机关关于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实施办法(试行)》,对全区检察机关在司法活动中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律师等其他诉讼参与人享有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权、申请权、申诉权及会见、阅卷、收集证据等权利进行了明确规定。

(2)全区检察机关进一步深化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注重建立健全接待工作台帐,进一步提高律师接待工作水平,做到依法、规范、文明、高效接待。加强律师接待窗口建设,全区各级检察院在综合检务服务中心落实专门的律师接待场所,配备必要的设备和设施,指定人员负责律师接待工作。2017年1月至10月,共接待辩护律师侦查期间会见申请300多次;接待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查阅、摘抄、复制案卷申请9190多次,同比上升19.16%;安排阅卷8970多次,同比上升18.41%。

(五)扶贫攻坚方面

22 .关 于“加强与村民联系沟通,倾听民意”的 问题

整改措施: (1)密切联系群众,深入宣传有关扶贫政策;(2)加大定点帮扶凤山县贫困村工作力度,落实新增结对帮扶贫困户、联系贫困生工作;(3)建立机关各部门与定点帮扶贫困村结对帮扶联动机制,落实开展结对帮扶活动。

整改成效: (1)2017年,自治区检察院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脱贫攻坚的工作部署,制定《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定点帮扶凤山县贫困村工作方案》,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提升帮扶工作效果,服务保障全区脱贫攻坚工程顺利推进。崔智友检察长多次深入帮扶联系点河池市凤山县,对该县产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村集体经济发展、扶贫资金使用与监管、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旅游业发展、教育事业等脱贫攻坚工作进行实地调研,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群众、特困户,与当地干部群众共商发展经济、扶贫开发等工作。自治区检察院党组其他领导不定期深入走访慰问结对帮扶联系的贫困户,为困难群众解决实际困难。驻村第一书记定期召开群众工作座谈会,宣传中央、自治区党委定点帮扶政策,传达自治区检察院的帮扶措施及成效,听取群众对定点帮扶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2017年以来,根据自治区党委工作部署,自治区检察院在2016年定点帮扶凤山县结对帮扶贫困户76户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帮扶面,新增结对帮扶贫困户120户,同时增加联系结对帮扶贫困户贫困生,并从机关各部门明确113名党员干警作为具体帮扶责任人。1至10月,帮扶干警到结对帮扶贫困户进行扶贫问苦258人次,为贫困户、贫困村捐赠财物181万余元,为贫困村学校捐赠学习用品8次,捐赠物品18万余元,为17名特别贫困的学生争取“广西协力基金”每人每年1000元至3500元不等的助学金。

23 .关 于“协调落实村民危旧房改造、交通、照明、低保、饮水、种养殖等项目帮扶资金”的 问题

整改措施: 积极协调当地党委、政府有关部门争取水利、交通等项目资金、扶贫开发政策性贷款,落实完成定点帮扶贫困村的水、路、电、环境等基础设施建设。

整改成效: 2017年以来,自治区检察院积极协调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凤山县当地党委、政府有关部门争取水利、交通等项目资金、扶贫开发政策性贷款,推动定点帮扶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   

(1)危旧房改造方面,帮扶的6个贫困村已完成35户危房改造。对于不符合危房改造的群众,尽力做好政策宣传、解读,让非贫困户了解和熟悉危房改造政策,消除误解。

(2)交通方面,修建、硬化屯级公路36条,现符合条件的村屯(不通水电路且居民在20户以上的村屯)已全部完成了修建、硬化工作。

(3)照明方面,经多次与自治区住建厅沟通协调,已争取到相应的路灯建设款项。目前坡心村、上林村完成村部所在地的路灯安装工作,安装或正在安装路灯159盏。

(4)低保方面,已完成低保认定70户,基本上做到了“应保尽保”,对于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户,尽力做好政策宣传、解读,让非贫困户了解不能享受低保政策的原因,消除误解。

(5)饮水方面,经与凤山县水利局协调,已为12个村(屯)修建饮水线路21公里,修建水柜87个,解决641户群众的饮水问题。

(6)种养殖项目资金方面,经自治区检察院多方协调,通过自治区信用联社向凤山县提供政策性贷款,用于发展养殖产业。通过援助资金、争取政策、引进企业等方式,完成现代生态养牛场项目的前期调研工作,该项目计划2017年11月底动工。

自治区检察院经过努力,在落实民意调查提出的意见建议整改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下一步,将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动力,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严的标准、实的作风继续抓好后续整改工作,特别是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取得的阶段性成果,进一步强化措施巩固提升。对明确今年年底前完成的整改工作,认真对照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措施,持续跟踪问效,稳步扎实推进落实。对推进检察信息化建设、深化检务公开、扶贫攻坚等需要长期坚持整改的意见建议,以钉钉子精神持续发力,坚持不懈抓好整改落实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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