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27.04.2016  19:22

  

   按照自治区党委的统一部署,2015年11月5日至2016年1月20日,自治区党委第十四巡视组对自治区民政厅进行了专项巡视。2016年2月1日,自治区党委第十四巡视组向民政厅党组反馈了巡视情况。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以高度政治责任感切实抓好巡视整改落实工作

  (一)统一思想,切实把巡视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自治区党委第十四巡视组反馈情况后,2016年2月2日,自治区民政厅党组立即召开党组(扩大)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自治区纪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对巡视组反馈意见逐条逐项进行研究,深入剖析问题症结,厅党组成员在会上主动对号入座和认领整改任务。同时,厅党组下发《关于切实做好自治区党委第十四巡视组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通知》,要求厅机关各部门和各直属单位传达学习巡视组反馈意见,强调要把落实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作为民政厅解决问题、改进作风、推进工作的重大契机,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巡视组反馈的意见和要求上来,积极主动、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整改任务,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党组主体责任。2016年2月2日,厅党组成立了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由厅长、党组书记韩元利担任组长,其他厅领导担任副组长,厅机关各处室局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并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统筹推进巡视整改工作。巡视整改期间,厅党组先后召开6次党组会议或专题会议研究整改事项,厅长、党组书记韩元利认真履行巡视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与厅领导班子成员开展了党风廉政建设集体谈话,并集中约谈了重点处室局和直属单位党政负责人;此外厅党组各成员也结合工作分工,加强对分管部门和直属单位巡视整改工作的指导,层层传导压力,切实把巡视整改责任落到实处。

  (三)细化整改措施,确保巡视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针对自治区党委第十四巡视组反馈的意见,厅党组将巡视整改任务细化成4大方面、31个具体问题、50项整改措施,形成《自治区党委第十四巡视组专项巡视自治区民政厅整改落实工作实施方案》。同时建立《自治区党委第十四巡视组专项巡视自治区民政厅整改落实台账》,明确党组成员分别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和单位具体落实,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措施清单一一对应,采取倒排时间进度、任务逐项销号等方式,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二、以问题为导向全力抓好巡视整改落实工作

   (一)在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

   1.关于“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加强厅党组自身建设。先后召开1次厅党组民主生活会、2次厅党组(扩大)会议和1次厅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重温毛泽东同志的《党委会的工作方法》,认真剖析权力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增强了班子成员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修订完善了厅党组“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整改落实方案,强化了厅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措施,更好发挥厅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

  (2)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坚持立行立改,认真开好“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在会上相互指出错误和缺点,见筋见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红脸出汗的效果。完善批评与自我批评长效机制,制定出台《自治区民政厅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实施细则》,明确民主生活会各项步骤和要求,不断提升厅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质量。

  (3)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对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重新调整和规范,进一步完善厅党组会、厅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健全集体讨论决策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严格执行领导班子讨论重大事项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重大决策特别是“三重一大”事项事前注意征求和听取相关意见,不断提升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巡视整改期间,凡涉及人事安排、项目资金分配等重大事项,一律通过厅党组会议或厅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坚决杜绝“一言堂”现象。

  2.关于“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1)突出抓好厅党组主体责任落实。厅党组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持以问题导向,不断改进工作方式。贯彻执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的暂行办法》及其配套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民政业务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同考核。2016年3月组织召开2016年全区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改变过去选取部分单位介绍典型经验的做法,安排十八大以来民政系统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人数比较多的部门和单位作检讨性发言。同时,会上还通报十八大以来全区民政系统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情况,厅长、党组书记韩元利与厅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了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层层压实主体责任。

  (2)全面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约谈。2016年3月4日上午,自治区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韩元利集体约谈厅领导班子成员,约谈会上传达了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于春生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党风廉政教育专题讲座的有关精神,通报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区民政系统发生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通过约谈使厅领导班子成员主动扛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3月4日下午,自治区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韩元利约谈六个重点部门、重点直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逐个听取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去年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逐一进行点评,对每个部门、单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见筋见骨的批评,并逐一提出了整改要求。3月23日、24日,自治区民政厅党组成员、自治区纪委派驻民政厅纪检组组长沙君俊分4个批次约谈民政厅机关各部门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逐个听取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去年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逐一进行点评,并对下一步如何压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提出了要求。

  (3)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厅领导班子成员分别结合学习贯彻自治区纪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措施。厅领导班子成员对专项巡视反馈意见和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区民政系统发生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件主动对号入座,逐个认领责任,并提出整改措施。下发《贯彻落实2016年全区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分工方案》,细化厅党组成员对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督促班子成员和各级党组织负责人认真履行好“一岗双责”。同时,坚持把落实“一岗双责”作为厅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把抓党风廉政建设作为班子成员共同的政治任务,推动领导班子成员切实履行好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4)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2016年1月18日,对2015年国务院大督查中所发现问题承担领导责任的1名直属单位副处级领导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要求其深刻反醒,认真汲取教训,举一反三,结合“一岗双责”要求,切实从思想深处受到触动,落实整改。3月28日,就信访举报反映我厅某直属单位国有土地被私人强占的问题,对该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及1名中层干部进行了函询,促进其落实责任。

  3.关于“纪检组监督不够有力”问题。

  (1)持续深化“三转”。驻厅纪检组聚焦主业主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不再参与驻在部门的具体业务,驻厅纪检组组长不再分管纪检工作之外的业务,驻厅纪检组副组长不再兼任厅机关纪委副书记。

  (2)增强纪检监督力量。加强厅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从自治区民政厅机关借调1名同志到自治区纪委派驻民政厅纪检组工作,解决派驻民政厅纪检监察机构人编制人员不足的问题。驻厅纪检组加强对机关纪委的业务指导,推动机关纪委作用有效发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的通知》,厅机关各部门和各直属单位党组织全部明确分管纪检监察的领导,并落实1名党员干部任纪检委员,实现内部纪检监察机构(人员)全覆盖。同时,将纪检监察培训纳入全厅年度培训计划,落实专门经费,计划于2016年4月和9月分两批对全厅专兼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进行全员轮训,切实提高民政厅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3)进一步规范信访件的处理方式。针对巡视组指出的“有的信访件没有及时调查了解”问题,派驻民政厅纪检组对2011-2015年收到的信访举报件,重新按照中纪委确定的“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了结”五类处置方式,进行问题线索大起底、大排查,进一步规范信访件的处置。2016年以来,派驻民政厅纪检组共收到信访举报件19件,均严格按有关要求进行处置,19件信访举报件中,目前作了结处理2件,转有关部门处理11件,函询2人,另有6件正在进行初核。

  (4)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加强对重大资金分配、重大项目建设和招投标情况的纪检监督,督促机关各部门和直属单位纪检委员每月将重大资金分配、重大项目建设和招投标情况报派驻民政厅纪检组备案,便于纪检组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督。同时,督促相关直属单位公开有关情况,畅通举报渠道,公开纪检组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对于巡视组移交的11件举报件,派驻民政厅纪检组逐一进行排查、核实,目前已初步核实问题线索3起。下一步,将严格按照“四种形态”处理问题,让派驻机构成为常驻的“巡视组”,成为民政干部之家。

  (二)在执行廉洁纪律方面。

  1.关于“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职工违纪违法问题时有发生”问题。

  (1)加强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厅党组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区民政系统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进行全面梳理,汇编成《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区民政系统发生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通过全区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约谈等方式向各市民政局和厅机关各部门以及直属单位党政负责人通报,同时组织各部门和各单位对典型案例进行剖析,以案说纪,加强对干部职工的警示教育。

  (2)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在厅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部署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专项行动,对排查出来的风险点和漏洞,逐一落实防范措施。严格执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针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建立完善监管制度,制定权力运行程序,确保权力公开、规范运行。

  (3)狠抓党章党规党纪学习教育。在专项巡视期间,举办民政厅机关党员干部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两部党内法规辅导报告会,邀请自治区党委第十四巡视组领导同志进行专题辅导,驻厅纪检组也在部分直属单位和机关人事管理培训班上进行专题辅导。在巡视整改期间,结合中央在全党组织开展的“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进一步深入学习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一步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肃党纪上守住底线、把住红线,真正把“四个必须”、“八条规范”、“六大纪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做尊崇党章、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

  2.关于“有的工程项目违规违法,搞利益输送”问题。

  (1)加强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本级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部门政府采购事项一律由自治区民政厅政府采购招标工作小组组织实施,坚持随机公开抽取代理机构、“货比三家”的办法确定中标单位;同时厅党组成员一律不担任招投标工作小组成员,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插手招投标工作。今年以来,我厅共组织集中招投标事项6项,其中抽取代理机构2项,询价开标4项,涉及金额650.89万元,均没有发现有领导干部插手或打招呼招投标项目的情况。

  针对巡视组指出的“某直属单位养老机构安全把手工程没有经过招投标,一些直属单位招投标管理制度形同虚设”问题,责令相关直属单位限期整改。已将2016年养老机构安全把手工程纳入政府采购预算,下一步将派出工作组进行专项审计并按照有关规定问责;同时部署开展直属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工作专项督查,重点督查近年来各直属单位采购项目实施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列出整改清单,限期整改。目前,各直属单位已完成自查自纠,将组织督查组近期到各直属单位进行实地督查。

  (2)进一步健全完善招投标管理制度。着手修订《自治区民政厅本级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加强督促各直属单位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或制度,进一步完善招标管理信息系统功能,研究建立以综合评分法为基础的招标评分办法体系,提升政府采购评分工作的科学性。2016年3月25日向厅机关各处室局和各直属单位下发通知,征求对2015年7月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本级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修订意见,目前意见正在收集整理中,将按计划2016年8月前完成修订工作并正式下发实施。

  (3)加大政府采购招投标信息公开力度。为有效堵住项目招投标漏洞,巡视整改期间,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内容及格式,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项目名称、数量、预算金额、中标金额、开标时间地点及参与人员等信息在广西民政网和厅机关办公楼电子屏进行公开公示,特别是增加公开纪检部门监督举报电话及邮箱,广泛接受监督,切实提高政府采购招投标的透明度。今年以来组织实施的6项招标均按规定要求及时进行了公告。

  3.关于“对专项资金和基层民政队伍监管不到位”问题。

  (1)加强民政基层能力建设。针对“基层民政能力薄弱,机构人员及经费保障不足,人员素质不高”问题,加大与自治区编办沟通协调力度,积极争取在基层增设民政机构及增加工作人员编制;加强对基层民政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年内举办全区新任民政局长培训班1期、民政助理员培训班3期,提高基层民政干部个人素质和业务水平;争取自治区财政安排基层民政工作经费1510万元,解决基层民政经费保障不足问题。

  (2)进一步完善民政专项资金分配机制。完善救灾救济、城乡低保、社会福利、五保供养、特困救助、倒房重建等专项资金分配机制,明确资金分配原则和依据,进一步加大专项资金按因素法分配的比重,提高资金分配的科学性。今年以来,自治区本级下达民政专项资金20.78亿元,按因素法分配资金比例为95.25%,比上年提高了24.79个百分点。

  (3)组织开展民政专项资金管理整治活动。在全区民政系统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精准救助年活动”,对全区所有在享低保对象开展一次“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专项整治工作,着重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骗保”、“错保”等问题。2016年1—3月,全区民政系统通过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和核对工作机制、动态管理机制共清退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48万人,其中,农村低保对象40万人,城市低保对象8万人。同时,完善民政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情况报告、内部审计和责任追究等监管机制,下一步将积极配合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开展救灾、优抚、社会福利等民政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审计。

  (4)强化民政专项资金监督。利用召开全区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契机,对全区民政系统深入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再部署,针对城乡低保、社会福利、五保供养、特困救助、倒房重建等领域存在的问题开展大起底、大排查。通过广西民政网等方式公开监督电话和电子信箱,畅通群众举报渠道,积极配合各地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套取、冒领、截留、贪污民政专项资金问题。2015年11月-2016年3月,仅北海市就立案查处涉及民政专项资金问题案件22起,涉案金额58.33万元。

  (三)在执行组织纪律方面。

  1.关于“前任厅主要领导调入、提拔曾经工作过的地方的干部较多,任人唯亲搞‘小圈子’”问题。

  (1)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在干部提拔、调动、招录等关键环节上,加大民主决策的力度,健全选人用人初始提名程序,明确提名主体、落实提名责任,实行“谁提名、谁负责”,重点规范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提名行为。严格执行《自治区民政厅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办法(试行)》,对动议提名、民主推荐、个别谈话、讨论决定等环节如实记录,相关责任人签字。今后原则上不从单位领导原籍地、原工作单位调入工作人员。

  (2)加大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力度。严禁说情打招呼、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对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取消拟任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或免职、降职;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宣布无效。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实行“零容忍”。自巡视工作开展以来,共提任9名干部、调入2人,籍贯分别为贵州、山东、湖北、贵港、梧州、玉林、平果、金秀、南丹等地,坚持五湖四海和任人唯贤原则,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力。

  2.关于“选人用人程序不规范,回避和交流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

  (1)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回避制度。制定下发了《自治区民政厅领导干部回避暂行规定》,明确了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的范围、条件和要求,提出了违反回避规定的具体处理措施,以及严格执行规定的要求。

  (2)严格执行回避制度。针对巡视组指出的“一些直属单位在职干部职工的亲属人数比例过高,存在‘近亲繁殖’现象”的问题,今年以来,已先后调离或调整3名直属单位领导亲属的工作岗位,下一步将通过调动交流、调整岗位、退休等方式逐步解决近亲繁殖问题,力争到2016年底,相关直属单位在职干部的亲属人数占总人数比例有明显的下降。同时进一步规范直属单位录用、招聘程序,严格执行回避有关制度,防止“近亲繁殖”等问题的发生和蔓延。

  (3)组织开展选人用人倒查工作。针对“2011年以来8名时任和现任厅领导亲属调入(聘用)到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问题,目前已对调入(聘用)程序合规合法性进行倒查,如发现违规问题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明确要求相关直属单位按照《自治区民政厅人事管理制度(试行)》、《自治区民政厅聘用临时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等规定加强对上述人员的管理和考核、交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4)加大干部交流力度。针对“干部交流轮岗交流不够,机关与下属单位干部交流渠道不畅”问题,制定出台《自治区民政厅干部交流工作暂行规定》,对处级以上岗位以及行政审批、财务、资金分配等重点岗位,明确任职期限,按时交流轮岗。同时不断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完善机关与直属单位干部双向交流机制,进一步加大机关与直属单位干部交流的力度。巡视工作开展以来,已对7名干部进行轮岗交流,其中2名机关处级干部交流到厅直属单位任职,2名直属单位处级干部交流到厅机关任职,初步解决了机关与直属单位干部交流渠道不畅的问题。

  3.关于“超机构规格提拔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

  (1)开展超机构规格配备干部清理工作。针对巡视组指出的“4个直属单位超机构规格提拔干部”问题,组织开展超机构规格配置干部清理工作,目前已对1个直属单位正职领导进行调整,由原来的正处级调整为按照副处级配备。同时已向自治区编办报送关于提高两个相关直属单位机构规格申请,申请由副处级提高为正处级,逐步解决超机构规格配备干部问题。

  (2)开展超职数配备干部清理工作。针对巡视组指出的“7个直属单位超配正处级干部5人、副处级干部8人”问题,巡视工作开展以来,已有4个直属单位通过正常任免、改任非领导职务、干部交流等方式消化了正处级干部2名,副处级干部2名,完成了超配领导职数消化任务,其余3个直属单位将于2016年底前通过干部交流、提高机构规格等方式消化完毕。

  4.针对“直属单位人事工作监督指导不够,有的直属单位录用人员事先未报厅人事部门批准,存在搞变通、走形式现象”。

  (1)加强组织人事政策宣传学习。举办直属单位人事工作培训班和座谈会,将2014年以来民政厅出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人事管理制度》、《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干部谈心谈话制度》、《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等12项制度和8项工作流程汇编成册并下发,帮助直属单位领导和人事干部学习掌握人事政策。

  (2)加大制度贯彻实施情况的督查力度。计划2016年上半年在直属单位开展2014年以来民政厅出台的人事制度贯彻实施情况的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方式,进行当面反馈,摆问题、讲政策、提要求;问题特别严重的,在全厅范围内进行通报,相关责任人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3)严格执行人事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自治区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自治区民政厅聘用临时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直属单位招录人员,包括调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单位自聘、劳务派遣等形式进入的人员的审核和监督,发现有不按规定执行的单位,终止该人员的录用,取消该单位当年的其他录用计划,并通报批评。

  (四)在执行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方面。

  1.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严格”问题。

  (1)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针对巡视组指出的“2013年厅本级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实际支出超预算,并挤占其他项目支出”问题,经进一步核实,2013年厅本级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实际支出超预算1.55%,主要是未把上年结转预算数计算到当年总预算中,加上上年结转预算数当年实际支出并未超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挤占其它项目支出的问题,主要是由于当时经办会计人员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核算口径不熟悉造成的,为此我们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强化业务培训学习,按照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今年1-3月,厅机关“三公经费”支出比上年同期下降14.50%,其中,公务接待支出下降75.9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下降 53.83%。

  (2)加强对直属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监督。针对“对下属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督不到位”问题,组织各直属单位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查自纠,并在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下发《关于严明纪律要求严防元旦春节期间“四风”问题反弹的通知》,对部分单位进行了抽查,进一步加强对直属单位的督查力度。同时,针对“有的直属单位在公务接待中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已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目前,相关直属单位已分别对公务接待无来函、无领导审批、未按规定刷公务卡、酒水费用等问题进行严格自查自纠,逐一进行了梳理,倒查责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分别制订出台了公务接待、公务开结算制度,从制度上、程序上规范和完善单位内部公务接待工作。下一步,我厅将对相关直属单位组织开展专项“回头看”,督查整改工作是否落到实处。

  2.关于“有的专项资金使用前期研究论证不够,达不到预期的社会效益”问题。

  (1)加强民政项目编报管理。按照“建设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的原则,实行逐级申报、分级审核、统筹安排的项目申报办法,由设区市民政部门统一申报项目,各业务处室局提出分年度实施计划,纳入项目储备库集中管理,滚动更新,凡未纳入项目储备库的项目,一律不得编入部门预算。拟安排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要求必须同时具备与发改部门联合申报的项目文件、可研批复、用地计划及配套资金承诺函,切实提高项目支出预算安排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2)开展五保村规范化管理整治。一是对五保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大排查,并进行分类登记、建档立卡。二是对闲置的五保村进行功能转型,通过“转、撤、并”等措施,对“小、差、危”的五保村进行整合和功能转型,改建为农村幸福院、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或老年活动中心等,为辖区内的老人提供养老、日托、休闲娱乐等服务。三是改造升级入住率较高的五保村,对于入住率超过50%的五保村,通过升级改造把其列入乡镇敬老院的分院进行管理,确保五保村的服务水平提高。四是实行公建民营改革,在保证其养老服务性质不变、五保供养对象待遇不变、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引进民办养老机构进行公建民营改革。五是落实五保供养机构管理人员。截止2016年3月,通过“停、转、提升”的方法,仅南宁市农村五保村由原来的668个减少到231个,整合或功能转变的五保村437个,正在运营的五保村确保有1至2名管理人员,入住率达到80%以上。

  3.关于“财经纪律松弛,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

  (1)严格财经纪律。全面贯彻执行《预算法》等财经法规,注重从源头加强预算管理,经费支出严格以批复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予开支;严格按照科目执行预算,不允许在不同预算科目或者项目间调剂预算资金,确保基本支出合理合法,项目支出专款专用。2016年1-3月,厅机关每一笔经费开支都严格按照“先有预算,后有开支;先审批,后支出”的原则办理。

  (2)加强财务管理。针对巡视组指出的“2011年-2013年一些处室通过虚开会议经费等方式套取现金”的问题,我们强化支出事项的过程控制,改变会议费、培训费按“标准×人数×天数”的简单预算编列方式,要求将费用预算细化到伙食、住宿、场租、资料印刷、耗材使用等具体项目,提高费用支出事项的透明度和可控度。截至目前召开的2次全区会议,举办的1期培训班,都按照规定编报预算审批。加强对报销凭据合法合规性的审查,今年以来未发现存在利用假发票虚报冒领的行为。同时,计划今年下半年对厅本级会议费等执行情况进行事后抽查,以强化资金的使用效益,严防虚报冒领行为的发生。

  (3)完善财务制度。针对财务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特别是公务用车改革对财务管理、经费开支提出的新要求,积极开展《民政厅机关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修订完善工作。为加强会计基础规范工作,建立了厅机关报账员制度,报账员统一负责部门用款计划申请、报销凭证预审整理、报账单据填写等事宜。同时,进一步加强会审机制,将直属单位财务交叉会审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促进各单位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不断规范各项财务支出行为。

  4.关于“有的机关干部违规在社会组织兼职及领取薪酬补贴,违反有关规定”问题。

  (1)开展机关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情况排查。2016年3月,再次在全厅范围内开展机关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情况排查。经核查,目前我厅有25名干部(含离退休人员)在社会组织兼职,其中在职8人、离退休17人。2016年3月14日,专门召开社会组织兼职干部(含离退休人员)会议,传达了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在社会组织兼职有关文件精神,明确违规在社会组织兼职及领取薪酬补贴问题整改措施。随后又召开部分社会组织负责人会议,部署各社会组织对我厅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在社会组织兼职领取报酬情况统计,明确兼职取酬清退政策。

  (2)及时清理违规兼职报酬。在专项巡视开展期间,我们已要求在社会组织兼职的干部(含离退休干部)立即停止领取薪酬补贴。在巡视整改期间,注销了广西民政信息协会、广西民政会计统计协会、广西民政老年协会等3个协会,8名在职干部和1名退休干部不再兼任社会组织职务。下一步,将加大推进力度,对于违规领取报酬的及时予以清退,对隐瞒违规兼职取酬、该清退所领取报酬(包括各种经济利益)不清退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关于“某直属单位危旧房改造项目中住房分配存在程序不完善,规则不公平,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2016年1月22日至25日,该直属单位先后与第29层购房户签订了补充协议,明确了第29层建设增加的成本由购房户承担,成本费用由区直房改办公布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核确定,购房户承诺不得违规改变住房的设计方案,不得改变房屋的主体结构,并在全体员工大会上通报整改落实情况。

  三、坚持常抓不懈,切实把巡视反馈意见彻底整改到位

  目前,民政厅党组巡视整改工作成效还是初步的、阶段性的。在今后工作当中,民政厅党组将坚持不懈抓整改,举措再强硬、质量再提高、效果再扩大,交出一份让党委政府满意、让社会群众放心的答卷,为推动全区民政事业改革发展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一是坚持不懈,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视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常抓不懈。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涉及违法违纪问题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对涉及时间较长,需要逐步解决的,要紧盯不放,积极推进,不解决问题绝不放手,决不销账;对整改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和责任部门的责任。总之,切实将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到位,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是落实责任,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通过巡视整改,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厅党组和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担负起第一责任的职责,既管好自己当表率,又管好班子带队伍,做管党治党的书记。班子其他成员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坚持两手抓、两手硬,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同检查。驻厅纪检监察部门聚焦主业,善于运用“四种形态”,履行好监督职责,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深入推进民政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三是着眼长远,建立健全制度机制。针对自治区党委第十四巡视组指出的“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对专项资金和基层民政队伍监管不到位、选人用人程序不规范、财政纪律松弛等方面问题,在深入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标本兼治,更加注重制度机制建设,坚持关口前移、注重预防,切实把制度的笼子扎紧扎牢。

  四是围绕中心,进一步推动广西民政工作创新发展。要以巡视整改为动力,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切实抓好保障基本民生、创新社会治理、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强化社会服务的各项工作,深入推进全区民政事业改革发展,努力实现全区民政“十三五”发展的良好开局,为全面促进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加快实现“两个建成”目标任务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71—2805875、2805853;邮政信箱:南宁市民主路49号自治区民政厅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政编码:530012;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党组                        

  201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