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民政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告 桂民公告〔2015〕5号

23.11.2015  18:29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58号)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管理办法》(桂民发〔2012〕124号)要求,我厅开展了厅本级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2015年11月4日,经自治区民政厅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73件,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6件,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53件,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31件(截至2015年10月30日)。现将自治区民政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予以公布,未列入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不得再继续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自治区民政厅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自治区民政厅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自治区民政厅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4.自治区民政厅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2015年11月19日

附件1自治区民政厅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自治区民政厅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3自治区民政厅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4自治区民政厅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