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民政厅2014年度绩效考评公众评议意见建议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17.12.2015  16:00

根据《2015年度设区市和自治区直属机关绩效考评工作方案》(桂绩发〔2015〕1号)和《自治区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反馈自治区直属机关2014年度绩效考评民意调查意见、建议的通知》(桂绩办发〔2014〕10号)文件要求,在认真梳理2014年度自治区直属机关绩效考评公众评议反馈有关对我厅的意见建议基础上,我厅制定了意见建议整改工作方案,将整改内容、责任分工、整改时限进行了明确,以《自治区民政厅关于报送2014年绩效考评公众评议意见建议整改工作方案的函》(桂民函〔2015〕489号)向自治区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了报备。现依据《2015年度设区市和自治区直属机关绩效考评工作方案》(桂绩发〔2015〕1号)和《自治区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自治区直属机关社会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桂绩办发〔2015〕35号)的要求,将我厅2014年度绩效考评公众评议意见建议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2015年全区民政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充分发挥绩效考评的导向、激励和监督作用。围绕公众评议意见建议的突出问题和干部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明确整改目标责任,认真履行职责,优化民政资源配置,切实转变作风,主动适应新常态,不断提高全区民政部门执行力和公信力,确保全面完成年度各项整改任务。

二、整改内容

收到《自治区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反馈自治区直属机关2014年度绩效考评民意调查意见、建议的通知》(桂绩办发〔2015〕10号)后,我厅对社会公众提出的88条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认真梳理,将主要问题大致归类为七个方面:一是民政事务管理不规范,基层服务水平有待提高;二是基层民政机构不健全,人少事多矛盾比较突出;三是行政审批效能不高;四是基层民政部门依然存在缺钱办事的老大难问题;五是民政项目点小分散,社会效益不高;六是干部能力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七是困难群众的救助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等。

三、整改措施及成效

(一)规范完善事务管理,增强基层服务能力。

1. 改进婚姻登记服务工作方面。 2015年3月18日至25日,我厅在北海市举办了两期全区婚姻登记员培训班,培训内容主要有婚姻登记业务、婚姻信息化应用、婚姻登记标准化建设和上岗资格证考试。全区206名婚姻登记员参加了培训并通过了婚姻登记员资格考试,进一步提高了全区婚姻登记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今后,我厅将每年继续举办婚姻登记员培训班,加强婚姻登记队伍人才建设,提高婚姻登记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并将全区婚姻登记机关的咨询电话放在我厅门户网站上,群众可通过访问我厅门户网站查询到各地婚姻登记机关电话号码,方便群众咨询婚姻业务。

2. 殡葬服务方面。 根据民政部安排部署,从2015年5月底至9月底,我区各级民政部门和殡葬管理服务单位全面开展殡葬管理服务专项整治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本次专项整治活动分为“部署启动、对照检查、督促整改、巩固提高”四个阶段,其主要内容涵盖选择性殡葬服务、殡葬工程建设、殡葬设备用品采购、殡葬服务收费、服务水平等重点问题和热点问题。

主要做法: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安排部署。 我厅成立了以韩元利厅长为组长、张光廷副厅长为副组长的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并印发《全区殡葬管理服务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全面部署我区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二是开展自查自纠,广泛接受评议。 各级民政部门和殡葬管理服务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广泛接受群众评议,全面梳理,形成问题清单,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三是加强指导检查,督查整改落实。 各级民政部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指导活动开展以及督查整改,我厅成立四个督查组先后对全区14个市进行了全面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列出整治台账,督促各地对照问题清单严格落实整改任务。 四是健全长效机制,提高整治效果。 全区各级民政部门和殡葬管理服务单位以开展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全面进行检查摸底,及时纠正整改所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并从行业长远发展的角度出发,积极研究探索有效规范殡葬管理服务的长效机制,努力打造我区殡葬系统廉洁从业新形象。

主要成效:通过全区各级民政部门和殡葬管理服务单位的共同努力,殡葬管理服务专项整治活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3. 城乡低保申请调查审核审批环节方面。 针对全区大部分地方低保审批仍然依赖于各种纸质材料,低保审批物质成本高、人力资源浪费、管理难度大,传统的管理模式很难适应新常态下社会救助工作需要的现状,我厅探索实施无纸化网上审批改革。从2015年7月1日起,我厅在河池市罗城、都安、大化三个县进行低保申请无纸化网上审批改革试点。试点工作启动以来,3个试点县已经通过网上无纸化审批低保对象2739户8551人,大大方便了困难群众申请低保,提高了工作效率,减轻了基层工作压力,深受试点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的欢迎。2015年11月27日,我厅在河池市罗城县召开了低保网上无纸化审批改革现场会,决定从2016年起分批在全区推进低保网上无纸化审批改革,到2016年底前,全区基本实现低保网上无纸化审批。

低保审批事项从受理、审批、办结、归档,全部通过系统实时推送的方式,自动生成各类电子表格和电子档案,实现网上无纸化实时审批的功能,改变了传统的低保审核审批方式(乡镇经办人员既要在低保信息系统录入上传一次,又要整理上报一套纸质审批档案材料),减轻了乡镇经办人员的工作压力和工作负担,提高了办事效率。同时,通过网上受理低保申请,网上审核审批,能最大限度地杜绝违规操作。

4 .改进农房政策性保险工作方面。一是争取自治区绩效办的支持,完善了对基层民政部门绩效考评的办法。 在自治区绩效办的大力支持下,对2015年设区市完成工作的关键步骤和评分细则进行了完善。 二是加强了对农房政策性保险工作的指导。 我厅会同财政厅、广西保监局印发了《关于做好2015—2016年度农村住房政策性保险工作的通知》(桂民发〔2015〕34号),对农房政策性保险的指导思想、领导机构及经办机构、保险相关事项、协调运行机制、工作要求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三是对近年农房保险合同进行了修改完善。 特别对保险公司查勘定损、公示、理赔的时间做进一步明确,并在合同中明确要求保险公司要拿出2%的保费用于农房保险宣传工作,增加农户对此项工作及相关政策的知晓度。 四是加强了工作协调。 定期牵头召开由财政厅、广西保监局和承保公司以及我厅参加的联席会,研究解决农房保险工作中存在的相关问题,比如研究解决了保险公司如何提供工作业务相关材料,配合地方做好自治区察访核验迎检工作的问题。

通过平时我厅业务处与基层民政干部的联络沟通,以及2015年我厅组织的工作检查情况来看,整改工作的成效是显著的: 一是 市、县民政部门对农房保险的考评办法基本认同。由于相关考评办法正式印发之前做了充分的沟通,所以考评办法得到了地方的认可。 二是 农村群众对农房保险的知晓度增加了。保险公司加强了对农房保险的宣传工作,主要通过给农户印发宣传材料、在乡镇及村委所在地张贴宣传材料、结合农业保险在农村圩日进行宣传等方式开展宣传工作,农户对农房保险的知晓度有了新的增加。 三是 保险公司对自治区绩效考评察访核验所需要的材料能及时提供给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对此满意。

5 .基层救灾工作透明度方面。一是加强对基层干部的业务培训。 今年7月下旬组织全区各市、县(市、区)民政局145名救灾干部到南宁进行2天的全面业务培训,除了讲授灾情管理、减灾救灾政策、国外应急管理的理念、农房政策性保险操作规范、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等内容,还特别强调要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 二是出台《关于规范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12月3日,我厅会同财政厅印发了此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的主要内容和救助标准、救助资金的发放办法、救助资金的发放程序和保障措施。 三是开展救灾工作的督促检查。 今年11月11日~12月10日,我厅利用1个月时间组织6个工作组对今年全区各市救灾和农房政策性保险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总结工作亮点和存在问题,并将在12月中旬在全区民政系统通报,限期完成整改。

从今年我厅组织的到有关县(市、区)进行的救灾款物管理使用和农房政策性保险工作方面的抽查情况看,各地已经做好了发放救灾款物在村委会组织评议、公示等工作,程序和操作规范,符合要求。

(二)建立健全基层民政机构,解决人员编制。

2015年,我厅继续通过各种方式多次向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编办等部门汇报或沟通协调,致力于建立健全基层民政机构,解决基层人员编制问题。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本届政府成立之初就提出,本届政府要大力压缩人员和编制,原则上任期内不考虑行政事业单位增加人员和编制。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目前都是严格按照中央的部署严格管理机构和编制。所以在现有政策环境下,要解决基层机构和人员编制问题几乎无法实现。面对压力,我们通过深化改革,改善工作环境和条件,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基层工作压力。比如我厅各业务处室部署工作时,凡涉及需要更多人力资源投入的,原则上尽量争取与自治区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联合行文,把责任目标任务控制在民政部门能够做到的范围之内,或使得基层能够整合人力资源协同推进工作,从而尽可能减轻基层民政部门工作的压力。再比如我们通过加强培训和队伍建设,通过探索实施城乡低保申请无纸化网上审批改革等措施手段来提升工作效率,缓解人员编制紧张所带来的压力。

此外,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意见》(桂发〔2011〕3号),全区乡镇政府行政机构统一规范设置并控制在5个以内,乡镇要明确承担民政工作的机构、岗位、责任和人员。乡镇5个行政机构的名称及编制由各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据了解,目前全区约90%的乡镇设有社会事务办公室,部分乡镇的社会事务办公室承担民政工作。乡镇的机构和人员编制的管理权限在县一级。根据机构编制分级管理原则,建议由县级民政主管部门商县级机构编制部门提出意见,成立乡镇民政所,按审批权限和规定程序报县委、政府和县编委审定。乡镇民政所界定为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盘活地方事业编制,可考虑从乡镇其他站所编制中整合出来。实行乡镇民政干部由县民政局和乡镇政府“双重管理”,即县民政局既管人又管工作,乡镇党委、政府对民政干部有监督管理权力,对民政工作有指导安排权力。

(三)加大行政审批工作力度,提高行政效能。

1 .关于加强调研指导方面。一是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开展“转变作风、服务基层”主题实践活动。 按照厅党组的统一部署,分管领导韦力行副厅长带领民间组织管理局等处室局领导,先后分赴南宁、柳州、桂林、贺州、钦州等市、县区、乡镇、村(社区),了解实情,倾听群众的诉求和心声,回应群众和基层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协调解决民政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同时,我厅还会同自治区工商联、自治区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等部门深入社会组织,重点对我区行业协会发展状况、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和党建工作等开展专题调研,为社会组织政策创制奠定基础。 二是结合政策创制,深入基层一线调查研究。 在起草《关于规范学会协会管理的规定》、《广西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关于加快推进广西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意见》(代拟搞)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政策时,注重深入一线调研,同时发公函广泛征求区直有关部门、各市民政部门以及社会组织意见建议。按出台规范性文件要求,先后完成了调研、起草、征求意见、专家咨询论证、厅党组会议讨论等工作程序,力求制定的政策更加符合客观实际。 三是结合民间组织日常登记管理工作,加强调研服务。 积极参加社会组织换届等重大活动,及时掌握社会组织发展动态;采取调研座谈等方式,认真听取意见建议;深入了解社会组织的困难和问题。同时结合办班培训,加强对市、县两级登记管理机关业务指导,尤其是制定设区市年度社会组织绩效考评指标时,注重多征求意见,确保制定的任务、指标更科学、更具操作性。

上述三项整改措施达到了预期整改效果:一是及时掌握了社会组织发展动态,深入了解了社会组织的困难和问题;二是为社会组织政策创制奠定了非常好的基础,来自基层的反馈反映出我们所制定的政策更加符合客观实际;三是市、县两级登记管理机关业务能力和水平得到有效提升;四是设区市年度社会组织绩效考评指标设置得更科学,更具可操作性。

2 .关于加强学习培训和队伍建设方面。一是注重抓好政务服务窗口队伍建设。 采取专题培训、座谈交流、交叉学习、以案说法、岗位练兵等多种方式,加强对窗口人员的教育培训,引导窗口人员换位思考,树立服务意识。同时坚持以制度管人,注重规范窗口行政审批行为,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一次性告知等制度,提高工作效率。 二是注重抓好对口业务指导工作。 通过深入基层现场指导、分层级培训等方式,重点指导基层民政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接、放、管”工作,确保行政审批改革工作衔接到位。通过举办全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人员培训班,重点培训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行政审批改革、行政执法等业务内容。邀请国家民管局詹成付局长、刘忠祥副局长和全国政协委员、民建广西区委主委钱学明等专家,讲授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实现政府职能转变与发挥行业组织作用、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的方法程序等业务知识。

通过前述两项措施,切实增强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学习社会组织政策法规、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业务知识的自觉性,工作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得到了进一步提升,机关依法行政水平和工作效率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3 .关于提升行政审批效率方面。一是全面实行“一个窗口受理”。 厅本级实施的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项目、公共服务事项及其收费,全部进入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审批职能由分散在5个处室局集中到行政审批窗口“一站式”办理。 二是加大窗口授权力度。 从2015年1月起,新增加社会组织名称预核名、章程核准授权窗口办理并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考虑到社会组织名称核准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我厅从民间组织管理局增派1名工作人员常驻窗口工作,年检高峰期还增派2名同志协助窗口网上年检预审工作,同时力推部门授权到位,改变以往窗口单一“收发”的做法,社会组织多项审批从收件、受理、材料审查、现场勘察到项目初核转报,均授权窗口办理,提高了效率,方便了群众。 三是严格审批程序。 突出抓好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廉政制度、一次性告知等制度的落实,对窗口承担的审批事项,逐项细化审查内容、审查标准,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要求审查人员坚持依法行政,不得擅自增设或减少审批条件、随意抬高审批门槛。 四是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 统一制定了申请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年检、章程核准等各类操作规范和示范文本,同时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取消社会团体筹备成立阶段审批内容,并对公益类、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社区服务类四类组织取消前置审批内容,实行直接登记。在审批时限上,承诺期全部压缩到法定期限的50%以上。一般事项实行“窗口”办结,由窗口首席代表批准“一级终审”;必须经现场堪察、专家鉴定或由厅分管领导或厅党组会议批准的少数重大、复杂事项,原则上实行一审一核制,最大限度地压缩了审批时限、简化了办事环节,提高了行政效率。 五是创新审批服务方式。 截止2015年12月1日,利用现场勘察机会上门收集申请人补正材料,办理业务102宗,共为外地办事群众申请业务特事特办21宗,为涉外收养当事人提供延时服务149起,惠及收养当事人745人次;实行网上预审材料991套,减少群众往返窗口次数,累计网上反馈意见4099次回合,审核要件累计26130页。通过创新审批服务模式,为群众提供多方位、多层次的便捷审批服务。

通过前述五大措施,厅本级行政审批事项程序和流程得到进一步优化和规范,办事效率得到了提高,进一步方便了群众。

4 .关于加强社会组织政务公开方面。一是着眼于适应社会公众需求,不断完善广西社会组织信息网站建设。 进一步加强网站建设,优化栏目设置,开设了信息公开、办事指南、工作动态、通知公告、政策法规、自治区本级社会组织名录和年检结果查询等栏目。目前,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等事项,从每一个环节所需材料、具体办事指南、操作流程,到各类格式文本和表格下载,我们均在广西社会组织信息网上主动公开,并对社会组织办理事项进行一次性告知。 二是有效发挥媒体作用,加强社会组织政策宣传力度。 依托广西民政网、广西社会组织信息网和《中国社会报》、《广西日报》等新闻媒介,加强社会组织政策法规的宣传解读,及时发布我区社会组织改革发展动态和政策创制情况,扩大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情权,今年以来已在《中国社会报》、《广西日报》和民政部官网等刊发信息30多条。尤其是今年5月我厅印发了《广西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后,通过依托《中国社会报》、《慈善公益报》、《南国早报》和民政部官网、中国社会组织网等媒介进行宣传解读,在《广西日报》以韩元利厅长答记者问的方式,刊发《广西颁布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我区咨询了解和成立登记四类社会组织的群众明显增多,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组织的发展。

5 .关于强化社会团体监管方面。一是举办了4期社会组织工作培训班。 着眼于提高社会组织监管水平和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能力素质,我厅分别于4月27日—29日、5月27日—29日、6月16日—18日、9月22日—24日,先后举办了社会组织财务工作、社会组织负责人暨党建工作以及全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工作方面的4期培训班,累计培训人员650多人。12月24—25日,还将举办1期全区商会负责人培训班。通过培训促进社会组织依法自治,进一步提高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依法监管能力和业务水平。 二是实行登记审查。 加强对《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宣传和各个社会团体的章程条款规定的审核。同时加强对各个社会团体执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中组发〔2014〕11号)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 三是创新社会组织年检方式。 坚持以年检为重要抓手,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组织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开展全区性社会组织网上年检,2015年首次对社会团体采取抽查审计的方法,试行单双号交替财务审计,即登记证号尾数为单号的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双号不需提供;同时对2012年以来在社会组织评估中获得5A级或4A级的等级评估有效期内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时免除财务审计。2015年我厅完成网上年检全区性社会组织869个,其中合格765个,基本合格97个,不合格7个。年检基本合格及不合格的104个社会组织,我厅已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在整改期间,不得变更名称或者业务范围,不得设立分支机构或者代表机构。 四是扎实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 及时下发《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桂民办函〔2015〕61号)和《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自治区本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桂民函〔2015〕523号),专题部署2015年度自治区本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明确评估对象、内容、时间安排和相关要求。为进一步扩大社会组织评估覆盖面,今年新增了联合性社会团体评估项目,目前自治区本级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工作完成自评、专家小组初审阶段。 五是加强社会组织执法监察。 依法依规查处社会组织违规行为,2015年依法撤销广西青年实业发展促进会等16个连续两年以上不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其中社会团体10个,民办非企业单位6个;对广西廖荣纳基金会、广西客家商会违规问题依法进行了查处。

6 .关于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方面。 我厅以国家和自治区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系列文件为依据,对民政系统负责实施的审批事项及其内容及时进行调整,并将调整结果对外公布,实行行政审批事项动态化、清单化管理。对已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制定了取消后的后续监管措施,并明确要求对于已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不得以备案、审查、核准等形式进行变相审批。对于下放和调整的事项,按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我厅均按照要求制定了相应事项的下放方案及操作规范,制定了相应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同时,指定厅法制处和行政审批办等部门,积极与自治区政务办、自治区审改办等部门沟通协调、请示汇报,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确保项目下放到位、接收到位、调整到位、落实到位,不出现监管真空。如《自治区民政厅关于明确桂政发〔2013〕44号和桂政发〔2014〕69号公布的民政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下放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桂民发〔2014〕62号)中,明确了“老年人优待证核发”、“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审批”项目取消后的后续监管措施,通过完善工作程序、加强工作协调、加强日常监督、加强教育培训等方式,继续加强对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我厅的责任清单中,我们明确了“对全区性社会团体的监管”、“对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的监管”等11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措施。

此外,加强对基层民政部门的指导,采取以会代训、专题培训、现场督查等方式,重点针对行政审批“接、放、管”进行培训和指导,对接行政审批系统,要求各市及时制定承接方案,统一纳入当地政务中心办理。

7 .关于加强社会组织票据管理方面。2 014年10月13日,我厅与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社会组织财政票据领用有关事宜的通知》(桂民发〔2014〕44号),明确“从2015年1月1日起,经各级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领购、核销财政票据可直接到同级财政部门办理”。这样有利于规范我区社会组织财政票据领购、使用管理。从长远来说,这是推动我区社会组织规范化发展的必然趋势。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组织财政票据领购、使用管理,我厅委托广西社会组织促进会举办全区性社会组织财务人员培训班,邀请自治区财政厅票据中心的等领导、专家,讲授《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以及社会组织财政票据使用实务与操作,通过培训促进社会组织财务管理逐步规范。

上述七个方面的整改措施,进一步转变了厅机关相关业务处室的工作作风,行政效能明显提高。截至2015年12月1日,我厅政务服务窗口承接电子咨询件1729件(不含电话咨询),承办各类审批及服务事项2239件,办结事项2161件,受理事项100%在承诺时限内办结、所有办件无超时、零投诉,实现了窗口“四个明显变化”,即服务意识明显增强,服务作风明显改进,服务能力明显提升,服务效率明显提高。

(四)增加基层项目资金投入,减轻基层负担。

1. 增加基层民政工作经费方面。 近年来,每年我们都把基层民政工作经费列入部门预算,积极争取自治区财政给予安排,并得到了较好的落实。但是,今年自治区财政厅在审核部门预算时提出,根据财权和事权分离的原则,基层民政工作经费应由各地方负责落实,不属于自治区财政的责任,由此较大幅度减少了该项目预算的安排,并且项目名称改为“基层民政管理事务补助经费”。在这种困难局面下,我厅仍然争取到了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了2015年基层民政管理事务补助经费1700万元,并于年初及时下达到了县(市、区),在一定程度上为基层民政解决经费不足问题。

2. 对贫困地区资金扶持方面。 我厅每年在资金安排中,对属于国家、自治区贫困县都给予重点支持,如在低保经费分配中,做到应给尽给;在项目建设中,只要立了项、落实了土地的项目,优先予以安排;2015年自治区本级安排补助市县福利彩票公益金共6.13亿元,优先安排给河池市、百色市等“老、少、边、穷”地区1.09亿元,占公益金项目总额的17.78%。

3. 在资金下达时间方面。 近两年来,我厅更加注重提升补助市县预算资金的下达速度,对每一笔资金都主动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力争在第一时间下达。如,2015年自治区本级预算安排的补助市县资金中,除了救灾资金需要按灾情下达资金、市县即开型福利彩票公益金需要按公益金筹集进度下达资金外,其余资金均于6月底前下达各地,比往年提早了3—4个月。而对于中央补助的资金,我们都及时商财政部门在规定的30日内下达到了市县。

4. 关于地方配套资金方面。 近年来,除中央、自治区有要求外,我厅安排的项目资金从未硬性要求地方配套相应的资金。

5 .项目资金分配方面。 为了增强项目资金安排的针对性,调动地方的积极性,提高项目资金的执行率和使用效益,近两年来,我们在预算资金分配时,逐年加大因素法的分配比重,即预算资金不下达到具体项目,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安排分配。2015年,我们按因素法分配下达的项目预算资金达到1亿元,同比上年增加了90﹪以上,这些预算资金包括用于敬老院维修、五保村维修、幸福院建设等项目。

6. 项目申报审核审批方面。 我厅非常注重项目和资金分配的规范,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特别是近年来,在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方面狠下功夫。比如在彩票公益金安排方面更加注重项目申报、审核、审批等各个环节的规范,力求做到公开、透明。在项目申报方面,申报单位先立项并批复、落实建设用地等,将申请报告及立项批文和用地许可证明等资料,在经过审核评估后,对符合条件的列入项目库进行项目储备。在项目安排方面,由厅机关各业务处室局根据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重点、年度备选项目库储备项目的情况,按照已经确定的资金分配原则和依据等,提出初步分配方案,经分管厅领导审核后,送规划财务处汇总。规划财务处按照项目管理规定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纳入年度部门预算编制上报,年度部门预算实行“两上两下制”,程序非常严谨。在资金拨付方面,预算(包括中央追加预算)下达后,先由有关业务处根据资金分配原则和依据等,提出初步分配方案,经分管厅领导审核后,送规财处审核。规财处审核后,经分管厅领导签署意见,报厅长审核,并提交厅长办公会议审定,最后按程序报自治区财政厅办理资金下达手续。今后,我厅仍将继续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坚持公开、透明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按规定管好用好资金。

除上述6个方面的整改措施,我厅各相关业务处室结合实际,在增加基层项目资金投入减轻基层负担方面积极作为。比如针对基层反映的要求加大对群众的救助力度,多到贫困地区了解,给予贫困地区资金上的倾斜,及时下达财政项目资金,项目的申报,审核,审批不够规范、透明、公正、公平等问题和相应建议,我厅相关处室就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有效措施: 一是积极筹措资金加大灾民救助力度。 今年全区共下拨救灾资金3.78亿元,其中中央救灾资金3.08亿元,自治区救灾资金7000万元,另外自治区财政还安排9000万元为全区农户购买住房政策性保险。今年自治区为因灾倒房重建农户的补助也从去年的12000元增加到了15000元;今年因灾死亡人员家属抚慰金由5000元提高到1万元;今冬明春灾民生活救助自治区本级也从预算外资金安排了3000万元,比上年增加了1800多万元;今年的农村住房政策性保险,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各级政府承担的保费从过去4年全区每年的10000万元增加到了12000万元,每户农房的保额从15000元增加到18000元,农民住房因灾全损获得保险公司的理赔增加了3000元,截至11月30日,保险公司已为全区因灾倒损住房的农户理赔6629万元,从以上四个方面看,2015年我区灾民救助的力度全面加大。 二是加大对贫困地区、革命老区救灾资金支持的力度。 近年来,即使贫困县灾情不重,但考虑到贫困县的困难群众较多,灾后自救能力弱,我厅每次分配救灾资金时,都已经做到了对贫困地区给予倾斜照顾。 三是对救灾资金下达提前谋划筹备。 从预算内资金安排看,今年自治区补助市、县的救灾仓库建设资金和全国、全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资金都在3月30日下达了,做到了在自治区人大会议通过年度预算不久就下拨资金;另外,在安排自治区本级救灾应急和恢复重建资金上,从做资金分配方案到财政、民政两厅联合下拨,时间都在7天左右,时间已非常短。在预算外资金下拨上,主要有中央救灾应急、农房恢复重建和冬春救助资金,当国家减灾委、民政部对我区启动救灾应急响应后,我厅都做到了加强与民政部救灾司的沟通,争取早日获悉民政部对我区救灾资金支持的数量,在文件未收到之前先行做好分配方案,分配资金的文件收到后立即召开厅长办公会讨论资金分配方案,尽快送财政厅并加紧跟踪协调,争取早日下拨;冬春救助资金的下拨也是照此办法落实,减少了资金下拨的时间。 四是救灾仓库项目不再对基层提出配套资金的要求。 近年来,我厅已经安排10850万元资金支持91个市、县(市、区)建设救灾物资储备库,原来每个库补助资金100万元,要求地方给予适当配套,基层民政部门反映难于落实配套资金后,2014年起,我厅新安排的救灾物资储备库项目不再要求地方配套资金,并将补助资金提高到了每个库150万元,对此前已经安排补助资金但建设资金还有缺口的市、县(市、区)再给予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补助。 五是完善救灾仓库的申报、审批的规范化机制。 近年来,我厅加大对基层市、县救灾仓库建设支持力度的同时,致力于完善救灾仓库的申报、审批的规范化机制。地方民政局有建设需求的,要填报项目申请表报厅规划财务处,然后我厅业务处根据各地项目申报情况,向申报单位了解项目立项、土地落实等情况后,做出资金分配方案,经规划财务处审核方案后报厅长办公会审批。通过这样的申报、审批流程控制,项目分配随意性大、不公开公正的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

综上所述,近年来包括2015年,我厅对贫困地区资金扶持、资金下达时间、地方配套资金、项目资金分配、项目申报审核审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整改,对贫困地区支持的力度在加大,资金下达的时间在加快,项目审批进一步规范。

(五)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发挥民政资源社会效益。

针对民政项目点小且分散的问题,2015年,我厅继续加大民政服务设施的整合和改造升级工作,在城乡养老服务设施改造升级上实现了新突破。 一是 指导各地充分整合现有五保村、农村幸福院、老年协会等资源,逐步打造以农村幸福院为龙头的“三位一体”的农村养老服务模式,充分发挥农村幸福院的作用。 二是 结合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的要求,升级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站点,使之成为具有生活服务、文化活动、老年教育等基本养老功能重要载体。比如老龄委办公室多次深入全区调研指导各地民政、老龄工作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充分整合现有五保村、农村幸福院、老年协会等资源,逐步打造“三位一体”的农村养老服务模式;充分利用农村幸福院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补助3万元,争取自治区从本级彩票公益金再补助3万元,整合基层老年协会建设扶持资金3万元,每个村级养老项目点扶持建设资金总共达9万元,并通过对现有的五保村、老年协会、闲置的校舍等设施改造利用,设置老人厨房、饭堂、活动室、休息室等,优化资金和土地资源配置,提升标准,扩大规模,打造集老年人用餐、日间照料以及文化娱乐于一体的农村养老服务项目。通过对五保村、农村幸福院和基层老年协会的整合,在满足农村留守老人、空巢老人、高龄老人和散居的五保老人吃饭、日间照料等基本生活需求同时,充分发挥了基层老年协会在组织老年人开展文体娱乐活动,促进老年人身心健康,组织低龄、健康老年人帮助高龄、病弱老年人,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心理慰藉等方面的养老辐射作用,实现了老年人互帮互助,做到了老年人“进院不离家”、“离家不离村”,进一步扩展了服务对象范围,丰富服务内容,提高了农村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养老水平。

(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能力素质。

2015年我厅统筹规划,分期分批次开展民政业务培训工作,认真组织干部参加各类业务的学习班、培训班;分期分批举办信息管理系统联网、政策业务、军供干部职工业务知识、军休干部服务管理、灾害信息员业务学习、殡葬管理、婚姻登记等培训班或竞赛活动;通过选派干部交叉岗位和层级挂职锻炼和跟班学习,加强干部交流锻炼;根据本单位干部队伍建设规划,有计划地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或面向基层遴选在职公务员,以改善人才队伍结构。具体包括:

1.加强对基层民政干部的培训,特别是继续加强对新任县市民政局长和乡镇民政助理员的综合培训。2015年共培训新任民政局长114人,培训乡镇民政助理员200人。

2.加强对具体民政业务骨干的培训。2015年厅机关各业务处室牵头举办面向全区民政系统业务骨干的培训,共65班次,培训6650人。

3.加强对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干部的培训。一是举办全区民政系统领导干部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民政法治建设专题培训班;二是举办厅机关及直属单位领导干部能力素质提升培训班;三是举办厅机关及直属单位青年干部培训班。共4个班次,培训350人。

4.加强对县级党政领导干部的民政业务培训。2015年联合自治区残联,承办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委托的“全区县级党政领导干部社会工作与残疾人工作专题培训班”,共培训58人。

5.积极选调厅机关及直属单位领导干部参加自治区管理干部培训班、县处级公务员任职培训班、县处级女干部培训班等中央、自治区级调训任务。2015年共选调9人参训;选派厅机关公务员参加自治区公务员局组织的远程培训等。

6.通过技能人才培训和举办竞赛活动加强民政行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如投入经费45.42万元举办第五届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广西选拔赛,参加第五届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假肢职业、养老护理员职业和遗体火化师职业三个职业全国决赛,获得个人一等奖3个、二等奖2个、团体组织二等奖1个和三等奖1个;积极开展民政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培训1100人次,鉴定705人次,561人通过鉴定,鉴定合格率82%;积极推荐殡葬、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人才参加全国民政行业技师鉴定,6人通过民政行业技师资格评审,2人被授予全国民政行业技能大师称号;选派6名考评员参加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的鉴定考评工作;举办全区民政行业职业技能考评员培训班,培训全区民政行业考评员60人。

7.积极推荐全国民政行业领军人才。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推荐全国民政行业第二批领军人才选拔活动的通知》(民办函〔2015〕144号)精神,在全区民政系统开展专业技术、经营管理和高技能人才领军人才推荐工作,共推荐3名,其中2名已通过评审。

8.选派干部交叉岗位和层级挂职锻炼和跟班学习。选派2名第一书记到西林县帮扶贫困村,选派1名处级领导干部到西林县挂职县委常委、副县长,选派1名主任科员到南宁市乡镇挂职党委副书记;接收1名县级领导干部挂任社会救助局副局长,接收1名县级领导干部挂任厅办公室副主任,接收3名科级及以下干部到厅机关跟班学习。

9.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或面向基层遴选在职公务员。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1名并已入编到岗,面向基层机关事业单位遴选公务员1名,现进入考察阶段;2014年度我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0名,已于2015年6月16日报到;2015年度我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38个岗位,现已进入面试阶段。

通过上述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的有序开展,进一步提升了全区民政系统干部、厅直属单位干部职工、厅机关干部职工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激发了本系统工作人员的工作动力和干事积极性,促进了机关办事效率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进一步推动了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惠民为民政策落地,有效保障了基本民生,促进了基层和谐。

(七)加大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力度,提高困难群众生活水平。

一是 继续积极争取民政部对我区转移支付资金和增加自治区本级资金年度预算,加大对我区各级民政工作的支持力度。 二是 加大对困难群众生活状况的调研,指导各地民政部门抓好困难对象的核查,同时加大对基层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的情况督查,对未按规定落实的地方给予通报,并提出整改要求。 三是 加大对贫困地区、革命老区救灾资金支持的力度。近年来,即使贫困县灾情不重,但考虑到贫困县的困难群众较多,我厅每次分配救灾资金时,都已经做到了对贫困地区给予倾斜照顾。 四是 积极筹措城乡低保资金。2015年自治区下达城乡低保资金54.54亿元,其中,中央城乡低保补助资金49.49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5.05亿元。截止11月底,全区城乡低保保障人数分别达到42万人和310万人。 五是 提高低保保障标准。我区自2012年以来,建立了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和调整机制,每隔3年调整一次城乡低保标准。2015年我们督促各地相继调整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到11月底,我区城乡低保平均保障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373元和192元。 六是 提高低保对象平均补助水平。目前,全区城乡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分别达到268元和111元,比“十一五”末分别增加113元和59元,有效地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从2015年10月1日起,全区城市低保对象平均补助水平每人每月提高20元,农村低保对象平均补助水平每人每月提高15元,各级财政对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由每人每月2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80元,对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由每人每月1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25元。

通过上述措施,切实有效地强化了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力度,经过努力,全区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均已经接近西部地区平均水平,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373元和192元,比“十一五”末分别增加142元和95元,年均增长率分别为10.3%和14.6%;2015年10月1日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后,全区城乡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分别达到280元和1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