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局决策气象服务工作规定(试行)

25.11.2015  15:2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自治区气象局决策气象服务工作,进一步明确自治区气象局决策气象服务的任务分工,规范和完善决策气象服务工作制度,促进决策气象服务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决策气象服务要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求,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发展理念,本着“统一出口、分工合作、协调配合、统一出口”的原则,按照中国气象局业务技术体制改革的要求,依托多轨道业务产品,不断提高科技含量,提高服务的敏感性、主动性、及时性和针对性。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的决策气象服务,指为我区各级党政领导和相关决策部门制定经济发展计划、开发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组织防灾减灾工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以及进行军事、国防科学试验、开展重大社会经济活动等所提供的多轨道气象信息服务。 

     

第二章    组织和机构 

     

  第四条    自治区气象局决策气象服务机构由决策气象服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决策气象服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各轨道决策气象服务小组组成。 

  第五条    领导小组组长由自治区气象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自治区气象局副局长担任,成员由自治区气象局有关职能处室、各轨道牵头单位领导、各轨道及体系负责人和有关直属业务单位领导组成。 

  第六条    办公室是自治区气象局决策气象服务领导小组下设的办事机构,挂靠自治区气象局科技减灾处,主任由科技减灾处处长兼任,副主任由监测网络处、科技减灾处各1名副处长兼任,成员由科技减灾处、监测网络处有关人员组成。 

  第七条    决策气象服务小组分为:天气、气候、生态与农气、雷电、人影、宣传等决策服务小组: 

  天气组组长由自治区气象台台长兼任,其余人员由自治区气象台相关人员组成; 

  气候组组长由自治区气候中心主任兼任,其余人员由自治区气候中心相关人员组成; 

  生态与农气组组长由自治区气象减灾研究所所长兼任,其余人员由自治区气象减灾研究所相关人员组成; 

  雷电组组长由自治区防雷中心主任兼任,其余人员由自治区防雷中心相关人员组成; 

  人影组组长由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主任兼任,其余人员由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相关人员组成; 

  宣传组组长由自治区气象局办公室主任兼任,其余人员由自治区气象局办公室和自治区气象影视中心相关人员组成; 

          各小组成员名单由各决策气象服务小组报办公室备案。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八条    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   

  (一)组织、部署、指挥、协调全区决策气象服务工作; 

  (二)研究、制订我区决策气象服务工作计划、目标,指导我区各级气象部门决策气象服务的开展与实施; 

  (三)督促和检查全区决策气象服务工作情况。 

  第九条    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事务的管理; 

  (二)掌握全年决策服务各阶段的工作重点,分析、研究气象情况和气象灾害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分析决策服务需求,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决策服务建议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领导小组要求,按照全区决策气象服务预案,组织、协调、指导各小组开展决策气象服务; 

  (四)督促和检查各决策气象服务小组及各市气象局决策气象服务工作情况。 

  第十条    各决策服务小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以各轨道的业务产品为基础,负责制作和发布相应轨道的决策气象服务材料,并以自治区气象局名义,及时为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中国气象局及自治区相关部门提供决策气象服务。其中:天气组制作和发布天气轨道(包括雷电预报方面)的决策气象服务产品;气候组制作和发布气候、气候变化、大气成分轨道决策气象服务产品;生态与农气组制作和发布生态和农业气象轨道决策气象服务产品;雷电组制作和发布雷电轨道决策气象服务产品;人影组制作和发布人工影响天气轨道决策气象服务产品;宣传组制作有关决策气象服务的影视宣传产品及开展决策气象服务工作的宣传等。 

  (二)负责为公共安全、国家安全、可持续发展以及重点工程建设、重大社会活动等提供决策气象服务。 

  (三)负责开展气象应急保障服务工作,为各级政府和决策者提供科学制定灾前防范、灾中救援和灾后恢复的决策服务产品。 

  (四)负责开展气象灾情与情报收集上报工作,对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进行科学分析,及时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中国气象局报告重大或特大气象灾情信息和灾害分析报告。 

  (五)负责进行决策气象服务效益评估,撰写重大服务的评价报告,开展气象服务调查,并撰写调查分析报告。 

  (六)负责开展决策气象服务相关调查研究和科研工作,进行决策气象服务技术交流与总结,提高决策服务科技内涵和水平。 

  (七)负责研究并参与拟订全区决策服务的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为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中国气象局气象信息系统提供信息。 

  (八)负责参加相应轨道的国家与省级之间气象服务会商,并对市级决策气象服务提供技术指导。 

  (九)负责相应轨道业务的新闻发布。 

  (十)完成自治区气象局决策气象服务领导小组或办公室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四章    服务对象和产品 

     

  第十一条    自治区气象局决策气象服务对象是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及自治区相关部门以及中国气象局。 

  第十二条    决策气象服务产品内容应涵盖天气、气候、气候变化、生态与农业气象、大气成分、人工影响天气、雷电等多轨道气象信息,包括实况监测分析、预警预报预测预估、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分析、灾情与灾害分析、环境生态影响评估、灾害风险与防御、气候适应与减缓、可持续发展对策等。 

  第十三条    决策服务产品主要以《重大气象信息专报》、《气象服务信息》、《专项(题)气象服务》、《气象服务参考》形式发布(格式见附件): 

  (一)《重大气象信息专报》包括重大灾害性天气过程的预报预警信息及相应的防御建议,重大气象灾害、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监测预报预警、分析评估及防御对策建议,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气象服务等。重点是时间紧急、影响大的多轨道气象决策服务信息。 

  (二)《气象服务信息》包括较大灾害性天气过程预报,短期气候预测,农业气象产量预报,农业灾害性天气预警报,作物病虫害发生发展气象条件预报,较大旱、涝、雾、森林火灾遥感监测信息,生态气象质量评价,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简报,酸雨和大气成分监测预测,雷电监测分析报告和其他多轨道决策气象服务信息等。 

  (三)《专项(题)气象服务》包括专门为重大活动保障、重要会议、重要节假日(春节、五一节、国庆节等),以及各级党政领导要求提供的气象服务,各轨道专项决策气象服务等。 

  (四)《气象服务参考》包括根据监测的情况不定期发布,专门为本部门领导提供的各轨道气象信息、分析和气象服务对策建议等。 

     

  第五章    工作流程 

     

  第十四条    决策气象服务启动条件: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相关部门需要气象部门提供决策气象服务材料;自治区气象局根据服务工作重点需要,提出制作决策服务材料要求;未来有重要天气过程、重要气候事件;出现重大气象灾害且社会影响很大;重点工程建设及重大活动举办;出现了对社会、经济发展能产生大的影响的多轨道重要气象信息;突发气象灾害启动应急响应;按服务预案计划开展的常规决策气象服务工作等。 

  达到《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气象业务服务保障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台风预警应急预案》应急响应条件的,按其相关规定及服务流程执行。 

  第十五条    达到决策气象服务启动条件时,各决策服务小组按以下流程开展工作:   

  (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会商; 

  (二)根据会商意见,确定服务材料类别,如要发布《重大气象信息专报》,应向决策服务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以及办公室汇报; 

  (三)制作决策服务材料,各类材料签发按如下要求执行:《重大气象信息专报》由各小组组长把关、办公室初审后,报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审定签发;《气象服务信息》、《专项气象服务》、《气象服务参考》由各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审定签发; 

  (四)如需其他决策小组提供相关材料的,可通过办公室协调或直接与相关小组沟通获得,其他小组要积极配合、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五)开展决策服务:及时把决策服务材料分送给相关服务单位和领导。其中: 

  1.以《重大气象信息专报》发布重大气象灾害的预报、警报、实况或应急响应服务时,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应当电话或到现场向党政领导汇报。 

  2.以《气象服务信息》发布的较重大的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测,决策小组组长或副组长要视情况向相关部门领导汇报。 

  3.决策服务材料应及时传递给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和其他小组,内容涉及到的其他决策服务小组也应及时开展服务。同时,决策服务材料还要下发给各市气象局,指导各市气象局开展气象服务,并在notes系统入库和按相关规定上载“全国气象业务服务信息系统”。 

  (六)按照自治区气象局有关规定,开展气象灾情收集上报调查和评估工作; 

  (七)重大气象服务工作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服务效果评价,特别是收集党政领导或有关部门的书面评价(表扬、批示、批转、转发、转载或采用等);达到发布《重大气象信息专报》标准的,要及时进行服务总结,并在48小时内将总结上报办公室。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各决策服务小组开展服务的单位和领导由各小组根据决策服务工作需要确定,并报办公室审定备案。 

  第十七条    各决策服务小组要根据决策气象服务启动条件和工作流程,制定本小组决策气象服务的实施细则,报办公室审定备案。 

  第十八条    自治区级的《重大气象信息专报》、《气象服务信息》、《专项(题)气象服务》采取统一编号,以“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局”名义发布,编号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气象服务参考》由各小组编号、以各小组名义发布;涉及多轨道服务的,根据需要,由办公室指定其中一个决策服务小组牵头组织决策服务材料、其他小组配合一同开展服务。 

  第十九条    本规定适用于自治区级的决策气象服务工作,各市气象局参照本办法确定本单位决策气象服务的实施细则,做好本地的决策气象服务;同时要积极配合自治区决策气象服务的开展,提供相关信息。 

  第二十条  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由自治区气象局科技减灾处负责解释。 

     

  附件: 决策气象服务产品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