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法制办召开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立法论证会

28.11.2014  05:51

 

2014年11月20日下午,自治区法制办公室召开了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立法论证会。会议由自治区法制办副主任范小辉主持,自治区法制办主任林日华、自治区人大法委副主任韦以明、自治区环保厅副巡视员李一平参加了会议。会议邀请了自治区环保厅、公安厅、财政厅、编制委、住建厅、农业厅、水利厅、水产畜牧局等相关厅局单位的代表、专家学者、律师等参加了论证会。 在立法论证会上,与会代表针对生态保护机制的规定是否符合现行财政制度,是否具有可操作性、环境监察与环境应急机构的规定能否解决当前我区存在的环境执法问题,涉及环境应急机构的规定是否符合我区的实际,是否存在增设机构的问题、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是否全面、完善,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能否起到遏制及规范的作用、建立环境监理制度的依据是否充分,将该制度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的时机是否成熟、意见稿规定的内容是否和上位法衔接,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全区的环境保护工作能否起到统领的作用等问题展开了论证,各抒已见,充分发表了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