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18.05.2016  11:41

  5月1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由广西国税局、地税局代拟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上报自治区党委审定后,将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名义正式制发。

  按照中央《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部署,尽管广西不是改革试点单位,但广西国税局、地税局不等、不靠、不拖,提前谋划改革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各项工作,起草《实施方案》做到了早准备、早部署、早启动。

  一是承接改革精神,明确改革方向。即:明确改革是在坚持国税、地税机构分设的基础上,对现行征管体制进行完善,坚持国税、地税两套机构合作不合并这一改革方向。重点是要发挥国税、地税部门各自优势,推动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

  二是对接改革任务,细化改革事项。即:对接上级要求,逐项比照中央《方案》和税务总局出台的改革配套文件,确保全面承接改革任务,无漏项、无缺项。对接以往做法,对广西此前开展或正在推进的国地税合作事宜进行梳理,总结提升、丰富完善、创新发展。对接先进经验,认真学习借鉴先进省市尤其是改革试点单位的好措施、好做法,消化吸收,为我所用,体现特色。相较中央方案,总体框架和6个方面的内容保持不变,不同之处在于结合实际对一些改革事项进行了细化,同时融入了广西国税局、地税局会商确定的内容,比中央《方案》增加了6项,共37项改革事宜,增强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是衔接部门职责,把稳统分关系。即:正确处理统与分的关系,加强国税与地税部门的工作衔接,稳妥推进改革。对涉及征管职责划分、组织机构调整、信息系统建设等体制、体系、机制、制度的改革事项,在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下开展;对涉及为纳税人服务、加强税收征管、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形成税收共治格局、税务干部能力提升等事项,在现有工作基础框架下,广西国税局、地税局联手大胆探索,进行升级和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