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港口区通过自治区第三届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第一批考核

20.10.2015  12:39
    今年以来,防城港市港口区结合模范县(市)创建活动指标标准体系的有关要求,健全创建工作体制机制,积极争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10月15日,该区顺利通过自治区第三届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第一批考核。
    一是建立健全机构,加强组织领导。该区成立了以区人民政府区长为组长,常务副区长为副组长,发改、财政、国土、住建、企沙镇政府、光坡镇政府、公车镇政府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工作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全面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为营造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公众意识和良好氛围,该区制定了节约集约模范县活动宣传方案,重点宣传关于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的重要精神、重大部署、工作要求、先进典型以及取得的实际效果。
      三是创新土地利用方式,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该区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经济社会发展及区域、产业、基础设施建设中的综合管控作用,加强对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引导。将土地利益调整机制具体化,一方面加大新增建设用地的取得、使用和保有成本,另一方面积极拓宽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的渠道,加快形成以对内挖潜为主要特征的节约集约用地“倒逼”机制。同时,加强对产业集聚区节约集约用地情况的考核与评价,并将结果作为产业集聚区用地指标配备、扩区和升级的依据。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条件及标准,把好项目用地预审关,强力推进建设和使用多层标准厂房,对规定应当使用标准厂房的建设项目不再单独供地。
    四是优先发展产业集聚区,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搭建平台。该区合理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产业集聚区发展预留空间。对产业集聚区用地计划指标切块下达,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置换指标,重点保障产业集聚区发展用地;强化约束机制,促进产业集聚区高水平发展。凡新建工业项目一律进入产业园区,按照批准的主导产业和功能布局安排项目。鼓励将生活服务设施安排在老城区,严禁在产业集聚区内进行房地产开发;完善激励政策,引导产业集聚区高效利用土地。坚持“政府引导、业主开发、市场化运作”的方式,高标准建设多层标准厂房,规定产业集聚区标准厂房建设可以利用新增、存量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使用集体建设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