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名单公布

05.06.2018  08:36
  近日,从自治区旅游发展委获悉,我市8个县(区)成为自治区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

  自治区旅游发展委日前公布了自治区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名单,全区有62个县(区)上榜。其中,南宁市有8个县(区)成为自治区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第一批3个,包括青秀区、江南区、武鸣区;第二批3个,包括兴宁区、西乡塘区、宾阳县;第三批2个,包括横县、良庆区。

  自治区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时限为第一批两年,第二批三年,第三批四年,须在相应年限内完成创建验收并实行动态管理。条件成熟的县(市、区)可以申请提前验收,成熟一个验收一个。原则上创建单位的创建工作不少于一年。由自治区旅游发展委组织专家对申请验收的创建单位进行现场考核验收,通过验收的报由自治区政府发文批准命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县域特色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7〕93号)》,自治区级全域旅游示范区一旦创建成功,将获自治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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