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统战部就统战工作条例答记者问
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
推动我区统一战线事业创新发展
——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负责人就《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贯彻〈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实施办法》答记者问
今年2月,自治区党委根据中央统战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结合广西实际,制定下发了《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贯彻〈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几个月来,我区各级党委和统战部门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条例》和《实施办法》,推进统一战线重点难点问题解决,为我区加快实现“两个建成”奋斗目标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近日,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负责人就我区《实施办法》有关重点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您简要介绍《实施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把统一战线摆在治国理政的重要位置,对统战工作进行了全面谋划、密集部署。特别去年5月,中央召开统战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颁布实施了《条例》,为新时期不断巩固和发展统一战线提供了根本遵循。中央统战工作会议是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推动统一战线发展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坚持问题导向,解决了认识问题、理论问题、政策问题、体制机制问题、原则方法问题和精神状态问题,取得了重大成果。《条例》是我们党第一部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党内法规,完善丰富了统一战线基础理论,发展完善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工作的理论政策,明确了统一战线各领域工作的基本要求和方针政策,明确了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政策举措,深化了加强党对统战工作领导的职责要求,规范了统战部门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要求,是统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重要标志。《实施办法》是自治区党委贯彻落实中央统战工作会议精神和《条例》的具体举措,是对《条例》的具体化,对于加强和规范全区统一战线工作,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凝聚统一战线力量,服务“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两个建成”奋斗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问:请您谈谈《实施办法》形成的过程。
答:自治区党委高度重视,自治区党委书记彭清华亲自部署、推动《实施办法》的制定工作。在自治区党委分管领导的具体指导以及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下,自治区党委统战部牵头会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组织部、编办、民委(宗教局)等部门,全力抓好《实施办法》的起草工作。一是深入学习研究中央有关文件。在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起草组成员认真学习研究中央统战工作会议精神和《条例》及中央相关配套文件政策,努力把握其核心要义,确保《实施办法》不折不扣贯彻中央决策部署。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广泛深入调研。自治区党委统战部组织调研小组分赴全区14个市和部分有代表性的县(市、区)、高校和国有企业,对全区统战工作开展点面结合、解剖麻雀式的大调研。同时,对全区市县统战工作部门进行书面调研,摸清底数,找准问题,总结新鲜经验,共同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此外,组织力量赴外省(区、市)调研,学习借鉴外省的经验做法。三是集思广益,反复修改完善。通过发函、座谈等方式,广泛听取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统战成员、统战干部的意见。自治区党委统战部主要负责人分片主持召开市县、高校统战部长座谈会,主持召开各民主党派广西区委、自治区工商联主要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座谈会,区直有关单位负责人座谈会,直接听取修改意见。《实施办法》先后修改近30稿,吸收采纳各方面意见300多条,经自治区党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由自治区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2月27日正式印发施行。
问:请您谈谈《实施办法》在贯彻落实《条例》、推进我区各领域统战工作方面提出了哪些创新举措?
答:《条例》立足党的事业全局,全面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统一战线的新思想新要求,明确了一系列重要理论观点和政策规定,是统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重要标志,是统一战线的根本大法,在党的统一战线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我区《实施办法》秉承《条例》基本框架、基本内容、基本要求,结合广西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对加强各级党委对统战工作的领导及各领域统战工作实践作了进一步的细化和明确。《实施办法》既遵循了《条例》的基本要求,又明确了工作实践操作,既贯彻了《条例》的政策规定,又突出了工作实践创新。比如,在加强党的领导方面,《实施办法》明确党委主要负责人为统一战线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各级党委(党组)成立领导小组等履行统战工作的职责作出全面规定。目前,各级党委都成立了由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党委办公厅(室)、组织部、宣传部等20多个成员单位构成的自治区、市、县三级党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办公室设在同级党委统战部,落实市、县(市、区)统战部部长均由同级党委常委担任或者兼任,真正建立起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牵头协调、各有关方面各负其责的大统战工作格局。在创新体制机制方面,《实施办法》理顺了民族宗教工作体制机制,明确民族宗教工作部门按照深化改革的要求,统一自治区、设区市两级民族宗教工作体制和机构。
在推进统一战线各领域工作方面,《实施办法》全面落实《条例》要求,突出着力重点,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统一战线各领域工作创新发展。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工作,明确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基本职能,对政党协商的内容、形式、程序进行了规范,对协商次数、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协商、协商成果的运用均作出具体规定。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强调针对不同行业特点分类施策,加强新媒体从业人员和网络意见人士中的党外代表人士工作,充分发挥欧美同学会(留学人员联谊会)和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的平台载体作用。民族宗教工作,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民族理论政策宣传教育、民族干部培养、依法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对宗教理论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宗教工作机制、工作网络的构建提出了具体要求。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工作,强调坚持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困难与思想“两关注”,鼓励支持与教育引导“两手抓”,做好由统战部牵头进行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综合评价工作,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港澳台海外工作,强调把争取人心作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搭建平台,做好港澳台和海外青少年工作,不断增强他们的国家认同感和民族自豪感。
在党外代表人士培养使用方面,《实施办法》强调要按照政治坚定、业绩突出、群众认同的标准,坚持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作用突出的目标要求,加大对党外代表人士的选拔和培养力度。通过建立统一的党外后备干部名单、适当放宽从企事业单位调任资格条件、建立各领域党外代表人士数据库等多种渠道,发现储备党外干部。同时,《实施办法》对各级党外干部的配备使用提出了刚性要求,特别对党外代表人士在各级人大、政府、政协组织、两院和高校等部门中的安排比例作出具体规定。
在解决基层统战系统“小散弱”问题方面,《实施办法》强调县级统战工作是基层统战工作的重点,要求加强各县(市、区)统战系统机构和队伍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整合统战系统工作机构资源,实行合署办公,增强工作合力;统筹统战工作资源向乡(镇、街道)延伸、向村(社区)延伸,加强乡镇商会组织建设,保证乡(镇、街道)统战工作有平台、有经费、有人员、有作为;明确高等学校统战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真正构建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统战工作网络,确保了大统战工作机制高效有序运行。
我们相信,《实施办法》的深入实施,必将推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精神和《条例》在我区的全面贯彻落实,使统一战线这个重要法宝在加快实现我区“两个建成”奋斗目标中发挥更大作用! (记者 许丹婷)
编辑:罗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