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下达8439万元对自治区重点工业园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进行补助
31.07.2015 16:43
本文来源: 财政厅
近日,自治区财政下达2014年自治区重点工业园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助资金8439万元,对自治区重点工业园区内依法足额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547家(次)企业进行补助,支持园区企业在当前复杂经济环境下提高竞争能力,促进我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2011年至2015年期间,凡在我区自治区重点工业园区内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可申请财政部门补助企业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保险费4%的资金,所需补助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和工业园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共同负责承担。我区自2011年实行自治区重点工业园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助政策以来,自治区财政共计筹集资金2.1亿元对重点工业园区内1625家(次)企业进行缴费补助,极大地减轻了企业负担。
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将会同人社部门严格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认真执行自治区重点工业园区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助政策,促进我区稳增长、促就业各项措施的全面落实。
信息报送:社保处 编辑:邓先亮
本文来源: 财政厅
31.07.2015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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