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加大投入做好消防安全经费保障工作

16.05.2016  20:51

  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消防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在全区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的严峻形势下,自治区财政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持续加大经费投入,不断完善制度建设,为我区消防安全工作提供有效的经费保障。 

  据统计,2013年至2016年自治区财政累计投入消防安全经费3.9亿元,其中仅2015年自治区财政就投入消防安全经费1.44亿元,比2014年增加0.93亿元,增长182.4%,自治区本级消防安全投入呈现大幅增长态势,确保我区消防安全工作一系列重大项目的顺利实施。 

  结合广西的实际情况,2012年,自治区财政研究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经费管理办法》,一是明确了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消防部队地方消防经费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担、分类保障;二是对市县消防部队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政府专职消防队经费保障和经费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市级消防业务经费基本支出保障标准为3万元/人•年至7万元/人•年;县级标准为2.5万元/人•年至6万元/人•年;市级政府专职消防队人员经费保障标准为4.2万元/人•年至6万元/人•年;县级标准为3.8万元/人•年至5.5万元/人•年。 

  2015年,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了《2015-2017年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沿海城市石化产业灭火救援能力建设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15〕81号),明确2015-2017年共需投入北部湾沿海城市石化产业灭火救援能力建设经费15.01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4.81亿元;北海、钦州、防城港3市10.2亿元。根据自治区政府有关部署,自治区财政迅速调整支出结构,从广西北部湾产业投资基金中安排1亿元作为项目启动资金,带动北海、钦州、防城港3市及时落实财政经费投入2亿元。 

  2016年,自治区财政继续努力筹措资金,全力支持北部湾沿海城市石化产业灭火救援能力建设。一是自治区本级财力继续安排专项北部湾沿海城市石化产业灭火救援能力建设1亿元;二是积极向财政部申请外国政府贷款3.04亿元,用于解决2016-2017年自治区消防总队购置北部湾沿海城市石化产业灭火救援装备经费。 

  同时,2013年以来,自治区财政还累计筹措资金8200万元支持广西消防指挥中心建设。保障指挥中心的消防业务综合楼、警勤中队综合楼、训练馆、食堂等工程项目的主体、装饰、配套设施、绿化环境等工程全面完工,自治区消防总队于2015年6月搬迁进驻。建成后的广西消防指挥中心是集应急指挥、数据交换、日常办公、新闻发布、救援训练等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化指挥中心,是区域内独具标志性的环保智能型建筑群。投入使用后,我区消防部队的应急调度指挥、特勤战斗力量配备、战勤物资保障水平等明显得到加强,消防部队战斗力大幅度提升,更好的适应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 

      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对进一步加强社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预防和减少灾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意义重大。自治区财政将继续高度重视,与自治区消防总队等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我区消防安全经费保障和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好财政职能。   信息报送:行政政法处   编辑:卢清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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