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多举措支持社保民生事业成效显著

14.03.2017  22:12

  2016年,自治区财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全面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按照“保基本、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的要求,扎实推进财政社保改革,强化财政社保预算管理,有力推动了各项社保工作保持积极稳妥、蹄疾步稳的良好态势,促进了财政社保事业持续快速发展,支持社保民生事业取得显著成效。 

  一、财政社保资金预算编制执行取得良好成效 

  一是预算执行任务圆满完成。2016年,全区财政社会保障资金支出988.07亿元,同比增加113.57亿元,增长12.99%。2016年自治区本级社保口支出任务圆满完成,自治区本级财政社会保障资金支出170.79亿元,支出进度99.11%。二是财政社保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 2016年以来,先后出台《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广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广西食品药品安全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多项资金管理办法,做到每一项专项资金都有一个管理办法。三是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加大。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重点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对农民工创业专项扶持资金、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妇幼保健专项资金、食品药品安全抽验经费、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办案专项经费等资金开展绩效评价,涉及金额12.3亿元,评价结果与财政资金分配挂钩。四是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平稳运行。2016年,全区9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计为1223.43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2%;基金支出预计为1164.65亿元,完成年初预算91.2%;当年基金收支结余58.78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079.25亿元。社会保险基金保障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预计参保人数为587.82万人,同比增长3.85%;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预计参保人数505.35万人,同比增长3.52%。 

  二、财政社保改革和重点工作顺利推进 

   (一)稳增长社会保险相关政策全面落实。 一是 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全面落实。在全区范围内降低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其中: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除按照中央统一规定将费率普降至19%外,区分不同类型的产业园区分别降至16%和14%,并允许困难企业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阶段性降低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其中自治区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8%降低至7%;失业保险费率从原来的2%降低至1%,其中单位缴纳0.5%,个人缴纳0.5%;生育保险费从原来的0.5%-1%降至0.5%以内;工伤保险费实际平均费率从原来的1%降至0.75%。 二是 稳定就业岗位补贴政策全面落实。截至2016年12月底,自治区财政共拨付了三批自治区本级稳岗补贴共计2.45亿元,获益企业达2134家,鼓励企业减少裁员,促进稳定就业。 

   (二)就业创业和人才工作财政支持政策进一步完善、力度进一步加大。 一是 大力支持就业创业及相关培训工作开展。筹措就业补助资金9.9亿元,支持全区17.53万人享受职业培训补贴、7.16万人享受社保补贴、3.21万人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研究出台了我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将贫困家庭子女纳入职业培训补贴对象范围,提高了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明确了就业困难人员的范围,优化了就业补助资金分配因素的权重,明确了就业补助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规定;自治区本级财政继续安排农民工创业专项扶持资金3亿元,专项用于扶持农民工就业创业,支持了14个贫困县农民工创业园、14个农民工创业培训实训基地、12个农民工优秀劳务品牌建设,并在中央扶持范围之外创新将农民工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对象,财政给予全额贴息,打造了农民工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广西特色”;支持从就业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贫困劳动力用工补贴,明确企业按“公司+农户”经营模式带动贫困农户脱贫且合作2年以上的,每户一次性补贴3000元;将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职业培训补贴对象范围并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学员参加中期就业技能培训,培训期间的基本生活费、学费、住宿费和实习材料费等全额由各级财政负担,给予每人每年1.2万元的补贴,其中培训费补贴每人每年6500元、生活费补贴每人每年5500元。 二是 大力支持推进城乡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自治区财政共筹措下达资金0.84亿元,支持我区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 三是 及时出台化解产能职工安置相关社保政策措施,明确由各级财政分级落实资金筹措责任,支持职工转岗职业培训或技能提升培训,并按规定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对失业人员和长期停产职工参加转岗职业培训或技能提升培训期间给予生活费补助;对特殊地区职工给予跨地区就业信息对接和有组织的劳务输出服务,对其中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 四是 筹措“三支一扶”财政补助资金0.46亿元,支持广西实施“三支一扶”计划。提高生活补助标准,将“三支一扶”大学生生活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21600元(中央财政20000元,自治区财政1600元)提高到30000万元(中央财政25000元,自治区财政5000元)。 五是 筹措自治区本级人才小高地建设专项资金0.45亿元,支持50个自治区级人才小高地建设。 六是 筹措特聘专家专项经费0.13亿元,用于落实第三、四、五批特聘专家科研经费、岗位津贴、岗位津贴税费、科研团队岗位津贴等资金。 七是 筹措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及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专项资金0.17亿元,共支持4个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10个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 

   (三)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扎实推进。 一是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稳步推进。自治区本级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有效推进。截至2016年底,我厅完成审核确认单位1180个,占社保局移交数1211个的97.44%;明确了实行社会化发放以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和职业年金缴纳方式;会同人社部门研究出台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中人”视同缴费指数;对归集的养老保险费实行财政专户管理,截至2016年12月底已归集自治区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缴费12.72亿元,专户拨付养老金5.82亿元。 二是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将我区委托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投资运营总规模确定为400亿元、其中2016年首次委托额度为300亿元,并于12月28日完成首次投资运营300亿元划转至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工作,广西成为全国6个首批投资运营省份之一。三是出台政策明确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四是 全面落实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工作,确保了自治区本级机关事业和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首次同步调整于9月底前兑现到位; 五是 全面落实企业养老保险责任分担机制。截至2016年12月末,自治区企业养老保险责任分担资金125.39亿元和奖补资金13亿元已全部拨付各市; 六是 继续支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设。2016年累计筹措资金63.48亿元,截至2016年底,全区城乡居民参保人数为1624万人,其中有563.56万名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按月领取了不低于90元的基础养老金; 七是 研究推进我区社会保险费征管方式改革。 

   (四)支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各项财政政策全面落实。 一是 大力支持全民医保体系建设。2016年,自治区共筹措中央和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183亿元,用于对全区4618万参保(合)人员的补助,将政府对城乡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420元,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稳步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出台了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的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提高保障程度,进一步降低患者负担。2016年,广西城乡居民在基层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70%;住院最高额度分别达到统筹地区当地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且不低于12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报销费用后,大病保险赔付比例达到53%以上。 二是 大力支持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筹措资金6.84亿元,继续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筹措资金2.95亿元,落实乡镇卫生院人员基本工资财政保障政策;筹措资金0.6亿元支持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筹措资金8.53亿元支持县级公立医院基本建设。 三是 大力支持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筹措资金19.80亿元,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45元,比上年增加5元;筹措资金11.24亿元,继续推进艾滋病防治、农村妇幼健康服务、重大疾病防治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实施,着力推进地中海贫血防治、肝癌鼻咽癌防治等地方特色医改项目;筹措1.53亿元,支持中医药民族医药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体系等工作,促进中医药民族医药和西医的共同发展。 四是 积极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筹措资金4.81亿元,支持我区所有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支持柳州、玉林市等5个市的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 

   (五)社会救助体系财政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 一是 支持做好低保政策与扶贫开展政策的有机衔接,要求各地抓好政策衔接、保障标准衔接、补助水平衔接等八个方面的衔接工作,自治区筹措资金71.33亿元,支持从2016年7月1日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平均补助水平每人每月提高2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平均补助水平每人每月提高15元,调整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平均补助水平由每人每月280元提高到30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平均补助水平由每人每月125元提高到140元。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在自治区确定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提高补助水平;筹措资金7.9亿元支持医疗救助制度实施,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提供相应的医疗救助服务。 二是 大力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2016年,自治区财政安排福利彩票公益金2.2亿元,支持综合社会福利中心(老年公寓)、农村养老服务中心、社会福利院等一批养老服务机构建设。 三是 注重落实支持社会资金参与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的各项政策,严格执行新实施的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规定,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投入养老服务业。 四是 注重发挥村级养老机构作用。安排资金0.06亿元,支持100个农村幸福院为老年人建设文娱活动场所;安排资金0.01亿元,支持开展基层老年协会购买互助养老服务工作试点。 五是 进一步加大民办公助政策支持力度和建立了运营补贴制度,将民办养老机构新增床位补贴由此前的每张1000-3000元提高到3000-5000元,对民办养老机构收养失能老人按照每人每月60-16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 六是 大力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筹措资金3.7亿元,重点支持推进残疾人康复、残疾人就业和扶贫、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和残疾人专项调查补助等工作;筹措资金2.5亿元,支持各地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为全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发放每人每月50元生活补贴和每人每月50元的重度护理补贴。 七是 大力支持做好双拥维稳工作。筹措资金12.5亿元,调整提高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等6类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改善全区优抚对象基本生活;筹措资金1.3亿元,支持各地及时足额发放参战民兵生活补助;筹措资金0.7亿元,资助优抚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对困难优抚对象给予医疗补助,为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离休干部无经济收入家属、遗属提供医疗补助;筹措资金3.47亿元,用于落实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离退休人员的住房、医疗等社会保障政策;筹措资金1.21亿元,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并支持各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筹措资金0.23亿元,支持各地在八一和春节期间按照每人每月100元和200元的标准开展慰问活动。 

 

报送单位:社会保障处    编辑:耿学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