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多措并举支持全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开展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也是“平安广西”建设的关键之年,作为自治区综治委预防青少年犯罪办成员单位,财政厅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关要求,不断调整支出结构,精准识别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难点问题,提高经费使用效能并持续加大经费投入,为我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保障青少年的健康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一是积极保障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经费。 共青团广西区委是自治区预防青少年犯罪专项工作的牵头单位,2016年自治区财政对共青团广西区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经费进行积极保障。此项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基础工作、研究部署工作、课题调研、宣传教育活动、推动社会管理创新以及做好年度工作考核。
二是加大保障自治区本级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力度。 2016年,财政厅认真贯彻《关于设立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桂财行〔2012〕41号)精神,将自治区本级安排2016年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提高,比2015年涨幅达到25%,主要用于:创建儿童之家100所,结合已有的村级服务中心和社区服务站,配置儿童日常活动需要的玩具、书籍等,为基层组织参与儿童保护和服务提供了一个有效载体,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有效提高社会对农村留守儿童帮扶关注和参与度,吸纳广大妇女、社会爱心人士、社会工作者积极参与儿童服务管理,最大程度的解决农村儿童校外娱、教、管、护等问题,促进妇女儿童维权、排解家庭邻里纠纷,有效帮助社区矫正。
三是加快“儿童家园(之家)”建设投入力度。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儿童之家”建设,将“儿童之家”建设纳入自治区为民办实事项目范围加以推进。。2016年,自治区财政联合自治区妇联下发了《关于开展2016年度创建“儿童家园”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桂妇通〔2016〕53号),对2016年我区“儿童家园(之家)”综合验收工作进行部署,目前,自治区财政正在根据自治区妇联提供的“儿童家园(之家)”审核材料情况,下达第一批“儿童家园(之家)”自治区奖补资金,并抓紧审核下达第二批“儿童家园(之家)”自治区奖补资金。
四是 着力保障未成年人教育工作经费投入。 2016年,全区筹措并下达涉及未成年人教育经费累计超过169亿元。筹措并下达中央和自治区本级财政学前教育补助经费10.63亿元,支持新建、改建幼儿园,扶持民办幼儿园、城市幼儿园建设和发展,进一步扩大学前教育规模。筹措并下达中央和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135.44亿元,主要用于开展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工作,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筹措并下达中央和自治区本级财政普通高中建设和中等职业学校建设经费14.31亿元,支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改善办学条件。筹措并下达中央和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资助经费8.85亿元,进一步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奖、助、免、补”等一系列学生资助政策措施。
五是大力支持青少年文化科技工作开展。 2016年,财政厅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支持和促进我区科技馆建设和发展。首先,通过部门预算安排广西科技馆专项经费,保障该馆免费开放和面向青少年开展科普活动等。其次,争取科技馆免费开放中央补助资金,对纳入全国科技馆免费开放的范围的广西科技馆、柳州市科技馆、防城港市科技馆给予补助,进一步完善我区公益性科普场所建设,提升科技馆科普服务能力。 报送单位:党政群团处 编辑:耿学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