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积极支持劳模和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开展

11.01.2017  01:02

  为支持自治区劳模和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开展,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提前下达转移支付指标工作的通知》(财预〔2016〕178号)要求,提高预算完整性,近日,自治区财政厅将自治区补助各市县劳模专项补助和困难职工帮扶专项经费5520万元提前下达给各市县。并要求各市县在2017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确保相关工作的顺利完成。 

  自治区劳模专项补助经费主要用于自治区特困劳模生活补助、自治区劳模春节慰问金以及自治区劳模体检费,此项经费主要根据各市县财政困难情况、自治区劳模人员数量等进行分配下达,对于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崇尚劳模、学习劳模、争当劳模、关爱劳模的良好社会氛围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困难职工帮扶专项经费主要包括困难职工(含农民工)帮扶经费、每年春节元旦例行开展的“送温暖”慰问经费、资助区直单位困难职工子女上学的金秋助学经费,此项经费主要根据各市县财政困难情况、困难职工人员数量等进行分配下达,对于帮助职工解决生活困难、子女教育、医疗救助、职业培训、法律援助等方面遇到的问题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报送单位:党政群团处    编辑:耿学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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