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通报八起扶贫领域案例 严惩蛀虫贪“救命钱”

28.10.2016  20:33

  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救命钱”,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更容不得动手脚、玩猫腻。昨日,记者从自治区纪委获悉,8起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被“上榜”通报。从这些案例看,当前自治区扶贫领域吃拿卡要、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优亲厚友、小官大贪等问题依然十分突出,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破坏党的形象,侵蚀党的执政根基。自治区纪委对8起典型案例均予以从严从快惩处。

   危房改造索取财物

  2010年至2014年间,马山县林圩镇七贤村原党支部书记邱龙养伙同七贤村原村委副主任黄日乐、原村委主任韦呈才、原村委副主任黄文学及会计石振文等4人,向危改户索取和收受好处费共计5.95万元。邱龙养、黄日乐、韦呈才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因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黄文学、石振文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在2011年9月至2014年9月间,梧州市龙圩区龙圩镇寨中村原党支部书记钟泽斌伙同原村党支部委员黄金养、原村委副主任李卓贤及原党支部书记祝永光等人,利用协助镇政府开展危房改造及房屋倒塌户补助工作之便,向12户危改户及房屋倒塌户索取好处费共计3.3万元,每人分得6600元。钟泽斌、黄金养、李卓贤、祝永光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套取挪用扶贫项目资金

  灵川县潮田乡原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石峰套取和挪用扶贫项目资金等问题。

  2013年至2014年间,石峰在担任三街镇党委委员期间,利用其分管扶贫工作的便利,通过伪造虚假材料,伙同他人先后两次套取扶贫项目资金27万元进行私分,其个人分得23万元;在担任定江镇党委委员期间,他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扶贫项目资金28.35万元借给朋友用于投资。

  石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违规办理截留农村低保资金

  2010年至2015年间,陆川县清湖镇旺山村原党支部副书记何国雄在协助镇政府落实农村低保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截留低保资金2.35万元用于个人日常生活开支,违规为他人办理低保,造成财政资金损失3.62万元。何国雄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011年至2014年间,田林县潞城瑶族乡各烟村党员盘永星私自截留低保补助共计1.27万元用于个人日常生活开支,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重复申领低保金骗取扶贫款

  防城港市社会福利院重复申领在院供养孤儿低保补助金问题。2011年至2015年间,防城港市社会福利院在供养孤儿足额享受养育标准补助(含供养孤儿低保补助金)后,仍为在院供养孤儿重复申领低保补助金53.945万元。防城港市社会福利院院长彭鹏信、市民政局低保办主任覃家和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2年,凤山县凤城镇才劳村扶贫互助资金协会出纳员廖家兵冒用16户农户的名义,骗取扶贫互助资金贷款共计4.6万元,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危房改造违规收受财物

  崇左市江州区那隆镇仁惕村委原班子成员在危房改造工作中违规收受财物问题。2010年至2015年间,那隆镇仁惕村委原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谢家强,村委副主任许真泉,出纳黄守武,原计生委员龚兰群等人,利用协助镇政府开展危房改造工作之便,收受88户危改户好处费共计7.52万元,其中6.32万元用于村委各项开支,余下1.2万元进行私分。谢家强、许真泉、黄守武、龚兰群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记者 彭媛媛)

编辑:韦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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