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总工会联合相关部门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体协商工作规范》 广西集体合同有了“标准范本”

05.01.2021  10:55

近日,自治区总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联合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体协商工作规范》(以下简称《工作规范》),至此,我区集体合同有了“标准范本”,集体协商操作流程得到进一步规范,集体协商质量进一步提高,切实发挥集体协商制度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基础性作用。
  据介绍,《工作规范》是在依据自治区人大于2015年通过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基层工作实际制定的,是全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工作的重大亮点和重要成果。
  《工作规范》共分为8个部分,内容涉及集体协商适用范围、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工作原则规则、协商内容和参考因素操作程序、协商过程中的争议处理等方面。明确集体协商的内容包含工资、劳动保护、职工福利、职工教育方面、女职工权益保护、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带薪休假)方面、技能人才待遇、劳动争议等方面。其中,《工作规范》首次明确集体协商周期,建议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集体协商,并对集体协商过程中涉及的所有文书材料都提供参考文本,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灵活性。
  自治区总工会权益保障部负责人介绍,在新发展阶段,职工对于权益的诉求日益多元化,不光只局限于劳动报酬。《工作规范》覆盖集体协商整个范畴,不单单指工资这一部分,填补了法律法规的空白。此前在基层调研发现,多数基层工会不是“不愿谈”,更大的问题是“不会谈”。同时,将集体协商质效评估工作内嵌于集体协商流程中,即开展集体协商工作后即刻开展质效评估,切实起到提质增效的作用,将有力推动集体协商工作扩大覆盖面,以开展更规范集体协商工作为抓手助力复工复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