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取消29项行政审批事项 自设行政审批大"瘦身"
清理行政审批 南宁自拆“门槛”
市本级设定的66项行政审批,除保留“户外广告设置许可”外,已有52项得到清理
广西新闻网 -南国早报南宁讯 (记者郭燕群)2月6日,记者从南宁市法制办获悉,南宁市近日公布了66项市本级设定的行政审批清理结果:仅保留“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这一项行政许可;其余52项审批,或取消、或调整、或转为告知性备案或审批下放;另有13项审批事项由南宁市地方性法规设定,需待市人大常委会修法再公布。
为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从2014年7月起,南宁市正式启动了市本级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将南宁市现行所有有效的38件地方性法规、68件规章和500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中创设行政审批事项的内容,全部纳入清理范围。凡是冠以“许可”、“批准”、“审批”、“核准”、“备案”等名称的事项,全部予以甄别、确认,彻底清理。一共发现有66项行政审批事项,是南宁市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府规范性文件自行设定的。
南宁市目前清理的52项行政审批事项,对于简政放权有很大推进作用。例如,取消了带有地区封锁性质、限制外地企业入邕的审批事项,如“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入本市承接业务备案”、“外地物业服务企业进入我市从事经营活动备案”、“民用建筑节能监测机构在我市开展业务前备案”、“跨地区收购粮食备案”等审批。
一些可以由市场主体自主决定的审批事项也被取消。例如,“造价咨询合同备案”、“依法不招标的工程造价文件备案”、“企业和其他社会主体投资建设城市道路审批”、“民办幼儿园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民办幼儿园教师和工作人员聘用备案”、“社会主体出资建设居住小区周边城市道路批准”、“招展信息发布时间、媒介备案”、“农村股份合作制章程审批”、“土地股份合作社章程审核”、“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备案”等审批。
一些可以通过事中和事后监管实现管理目的的审批事项也取消了,如“公园设计方案备案”、“公园登记”、“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备案”、“建筑垃圾消纳场停止使用备案”、“农贸市场建设标准调整审批”、“农贸市场内部布局及装修审批”等。
这次清理,还取消了增加群众负担的备案类事项,如“参保人员异地居住备案”、“参保人员异地突发疾病就医备案”等。
南宁市法制办副主任侯康顺介绍,这次清理将推动行政机关改变以往“重审批轻监管”的状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和干预,最大限度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的行政审批,以此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目前,南宁市正在制定方案,严格控制行政机关新设行政许可事项。今后,新设行政审批的门槛将更严格。
南宁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29项)
序号 事项名称
1 因特殊情况非消防需要通过消防设施供水审批
2 供水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3 在城市道路上修建车辆出入道口审批
4 增加计划用水的同意
5 公园设计方案备案
6 公园登记
7 造价咨询合同备案
8 依法不招标的工程造价文件备案
9 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入本市承接业务备案
10 外地物业服务企业进入我市从事经营活动备案
11 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备案
12 招展信息发布时间、媒介备案
13 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备案
14 跨地区收购粮食备案
15 民用建筑节能监测机构在我市开展业务前备案
16 建筑垃圾消纳场停止使用备案
17 旧改片区土地价格和房屋拆迁补偿价格评估结果备案
18 农民工和工人工资拖欠情况备案
19 农村股份合作制章程审批
20 移动、改建市政管廊设施批准
21 企业和其他社会主体投资建设城市道路审批
22 民办幼儿园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
23 民办幼儿园教师和工作人员聘用备案
24 社会主体出资建设居住小区周边城市道路批准
25 参保人员异地居住备案
26 参保人员异地突发疾病就医备案
27 农贸市场建设标准调整审批
28 农贸市场内部布局及装修审批
29 土地股份合作社章程审核
另:南宁市政府决定调整和下放的23项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可在南国早报网以下网址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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