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我区第一批自发自还地方政府债券首次成功发行

29.05.2015  13:56

  2015年5月28日上午,自治区财政厅代表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北京面向15家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成功招标发行200亿元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债券。这是我区首次自主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自发自还地方政府债券改革,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建立规范合理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和风险预警机制”要求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促进地方政府在地方债融资方面责权利相统一,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我区此次自主发行的政府债券,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是债券发行利率较低。 本次地方政府债券3年期发行40亿元,利率2.86%;5年期发行60亿元,利率3.16%;7年期发行60亿元,利率3.42%;10年期发行40亿元,利率3.47%。3、5、7年期利率与国债同期发行利率保持一致,10年期利率高于国债利率0.01个百分点。债券利率较低,资金使用成本低,有利于减轻地方政府还本付息的压力。 

   二是债券发行时间提前。 上年中央代理我区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在6月中下旬完成,今年我区自行发行提前到5月下旬,较上年同期提前了1个月。我区政府债券全国第4个省份发行,安排靠前。地方政府债券提前发行,为全区置换存量债务赢得了时间,降低了地方财政融资成本。 

   三是债券用途贴近民生。 此次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主要用于置换存量债务,保障在建公益性项目,支持保障性住房、市市通高铁、县县通高速等重大项目建设,促进中央“稳增长、惠民生”政策的贯彻落实。 

   四是信用评级严格规范。 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依法选定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为我区债券信用评级机构,并积极配合评级公司顺利完成债券信用评级工作。根据中债资信的评级报告,2015年我区政府债券信用等级为AAA,自治区财政厅按规定及时发布了信用评级报告。 

   五是承销团队择优选择。 自治区财政厅按照“公开报名、择优选择”的原则,确定15家金融机构为2015年我区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招标结果显示,承销团成员投标踊跃,招投标倍数在2倍以上,15家承销团成员全部参与了投标,其中10家中标。 

   六是发债程序公开透明。 我区在2015年地方债发行开展的信用评级、信息披露、承销团组建和发行兑付等全过程中,充分体现了“依法理财”理念和“客观公正”原则,严格依法依规、公开透明,邀请审计监察人员参与现场招标监督,有力推进“阳光政府”。

 

信息报送:国库支付局                        编辑:邓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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