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食其果 截取他人短信骗钱财 男子获刑又被处罚金

30.11.2015  11:28

  案发地:上林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各种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向网络渗透,网络诈骗手段不断翻新。宾阳籍男子阿成就此打起了歪主意,他利用网络软件截取他人短信诈骗5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1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阿成平时无所事事,就想着怎么能不劳而获。今年,阿成特意在自己一部黑色的手机上安装了一种能截取他人手机短信的软件,意图截取别人的手机短信而诈骗钱财。

  4月23日上午10时许,阿成利用该软件截取了被害人阿欣手机发送给其朋友阿东的手机短信。随后,阿成冒充阿东与阿欣进行短信交流。

  在交流过程中,阿欣完全没有意识到此时与之短信交流的并非阿东。毫无戒备的阿欣慢慢被阿成诱骗。阿欣先后将28000元和22000元转账到阿成指定的银行卡账户中。共骗得阿欣5万元后,阿成从该账户先后将上述款项转账至其持有的其他银行卡账户中。

  阿成以为此举天衣无缝,可当他拿着银行卡到上林县某ATM柜员机取出49600元欲离开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并扣押了赃款、手机和银行卡。目前,赃款49600元已由公安机关发还被害人阿欣。

  由于阿成是初犯,当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犯罪情节较轻;大部分赃款已发还被害人,社会危害性较小,阿成请求对其从轻处罚。但上林县法院认为阿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人民币5万元,数额巨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据此,一审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1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法眼观察

  阿成被判刑是自食其果。但在此还是得提醒广大手机用户,应该重视通讯安全,不要轻信短信中的汇款要求和汇款账户,在汇款时一定要核实是否寄给了本人,核实清楚后再汇款也不迟。

  (法眼三人组 记 者 梁静 蒋爱云 梁侦 特别鸣谢 通讯员 徐梦丽 韦苗苗 容何英 余 卉 蔡梦婕 樊雪萍 覃榆翔 赵福金 本文涉案人物均为化名)

 

编辑:梁丽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