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审查行政许可事项改革迎来重大利好

13.12.2017  04:43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对于列入《目录》的“风电站、光伏电站(光热)、生物质能、地热能、核电站、水电站、抽水蓄能电站、电网工程、输油管网、输气管网、水利、铁路(含独立铁路桥梁、隧道)、公路、城市道路、内河航运、信息(通信)网络(不含数据中心)、电子政务、卫星地面系统”项目,建设单位可不编制单独的节能报告,只需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中对项目能源利用情况、节能措施情况和能效水平进行分析;节能审查机关对《目录》中的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文件同时要求,建设单位投资建设《目录》中的项目时,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采用节能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强节能管理,不断提高项目能效水平。

  《目录》的发布,一方面减轻了相关企业的负担,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我市聚焦能耗量大的项目的节能审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有效发挥节能审查对完成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的促进作用。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