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拍苍蝇下无死角” 严肃查办一批基层“蛀虫”

25.05.2015  13:53

              “身边的腐败”让群众深恶痛绝,基层的“蛀虫”危害党群关系的根基。近年来,南宁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反腐败斗争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在做到“打老虎上无禁区”的同时,也做到“拍苍蝇下无死角”, 严肃查办了一批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

  统计数字显示,从2014年1月至2015年4月,全市已经查办发生在农村、扶贫部门、城建部门、教育医疗部门等方面的此类案件逾百起,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近200人。这些案件虽然多数涉案金额不大,涉及干部级别不高,但是情节、影响非常恶劣。案件在某些领域、群体不时发生,也暴露了一些监管部门存在失职、失察的问题。

  规范资金监管

  狠揪扶贫项目“蛀虫”

  惠民工程无小事,扶贫项目牵人心。近年来,国家为大力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使群众得到实惠,对一些涉农惠农项目采取扶贫政策。可是,这些扶贫项目资金却被一些别有用心的官员打着“扶贫”“惠农”“补助”的旗号,虚报数字,套取资金,用来“扶贫”自己,造成国家的惠民政策不能落到实处,影响了政府和公务人员的形象。

  案例:

  上林县扶贫办原副主任韦振旗利用分管扶贫项目基础设施建设等职务便利,在上林县白圩镇登山村石银屯水泥路等多个扶贫道路工程的建设中,为他人提供帮助,多次收受个体包工头好处费共计17万元。包工头所承建的村屯扶贫道路,多为未验收交付使用,便出现“路面翻沙,到了大雨天,还是‘水泥路’”等质量问题,民心工程变成了民怨工程。上林县纪委监察局给予韦振旗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审判机关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

  黄彩凤利用担任邕宁区扶贫办主任职务便利,在采购扶贫项目百香果苗木、养蚕用具等物资过程中,为扶贫项目供应商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其好处费共计4万元。邕宁区纪委监察局给予黄彩凤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审判机关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陆祖尚利用担任横县扶贫办主任职务便利,在开展横县扶贫基础设施项目、产业开发项目工作过程中,收受参与项目开发建设企业给予的好处费6.5万元。 横县纪委监察局给予陆祖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剖析:

  在上述案件中,有制度机制不健全、权力运行不规范、行政行为监督不到位等因素,但更重要的原因是,当事人把自己置身于规章制度和监督之外,随意践踏制度规定。因此,对各种扶贫项目资金的监管迫在眉睫,对扶贫发放对象、政策标准、补助办法和相关要求都应该非常明确,必须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把握,并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制,努力提高其使用效率;在资金的使用上,要坚持专款专用,使各项专用资金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并达到预期目的。同时,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形成合力,从制度上杜绝扶贫项目腐败问题的产生。

  拧紧“安全阀门”

  打击惠农项目“蟊贼”

  为鼓励发展农村某一产业,政府通常会对某些项目实行资金扶持。然而,政府扶持资金竟成了“唐僧肉”,一些人巧立名目,恶意套取政府扶持资金,不仅导致产业政策难以落地,而且损害国家和企业利益。

  案例:

  莫均雄利用担任市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职务便利,在农业科技开发企业农业产业化项目扶持资金审批、拨付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90万元。南宁市纪委监察局给予莫均雄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黎德宽利用担任县水利局局长职务便利,在水利项目审批、设计费资金拨付和工程进度款结算审批管理等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伙同他人收受水电设计企业回扣10万元;单独收受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老板好处费共4万元。隆安县纪委监察局给予黎德宽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审判机关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

  陈建雄在担任隆安县供销联社主任期间,组织班子讨论决定编造虚假材料申报套取“新网工程”以奖代补专项资金80 万元,造成国家重大损失;隆安县供销联社向获得“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的私营企业和承揽县供销联社业务的公司索取经费23.7241万元供该社使用。并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承揽乡镇供销社百货大楼修缮项目和获得“新网工程”以奖代补专项资金企业好处费4.39万元。隆安县纪委监察局给予陈建雄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剖析:

  对惠农补贴这样一个既牵涉百姓切身利益,又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问题,应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建立完善权力制衡机制,独立设置监督管理机构,结合政务公开、信息公开、村务公开,推行透明补贴、阳光补贴,让群众进行监督,“猫腻”就会暴露在众目睽睽之下。因此要警惕惠农领域的腐败,还需拧紧惠农补贴“安全阀”。

  堵住监管漏洞

  严拍危房改造“苍蝇”

  对农村危房改造实行资金补助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保障民生、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国家为改善老少边穷地区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而启动的民生工程。由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涉及面广、资金量多、监管难度大,个别地方在资金分配发放中问题突出。在实施工作中,个别党员干部,把这项工作当作发财的绝好机会,想方设法从中捞到好处,肆无忌惮地“雁过拔毛”、索要钱物,即使是一只母鸡、两斤猪肉也不放过!

  案例:

  在实施危改工程中,上林县白圩镇规划建设管理站原站长覃俊介等人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伪造材料,让不符合条件的范某、周某等18户农户顺利通过审批,得到危改补助资金。同时还因不履行核查工作职责,致使不符合条件的10户农户通过审批,获得危改补助资金,共造成国家危改补助资金损失44.8万元。覃俊介从中收受“好处费”达48000多元。在实施危改工程中,覃俊介等人并不满足于这些好处费,他们还巧立名目,收取所谓的办证费、香烟钱、月饼钱、花生油钱等,即便是生活特别困难的特困户,他们也要问一问,没有钱总有花生油吧,没有花生油总养有鸡鸭吧!因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贪污罪,覃俊介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开除公职。

  横县陶圩镇刘村村委会原主任刘忠在协助陶圩镇规划建设管理站开展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过程中,利用其负责、具体承办刘村村委农户申请危房改造材料审查、评议和上报工作之便,先后索取和非法收受获得国家补助款的农户好处费共计4.7万元。陶圩镇党委给予刘忠开除党籍处分。审判机关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15年,邕宁区连续查处在危房改造中损害群众的一系列案件。那楼镇屯六村委副主任黄某在2012年度危房改造中收取群众“好处费”3000元。那楼镇那头村党支部书记苏某在危房改造中索要玉云览等危改户“好处费”共计12500元。某镇包片干部在危房改造中索取群众 “好处费”4000元。

  剖析:

  防范危房改造领域腐败就必须要强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确保危改资金阳光规范运行,建立资金监督管理长效机制,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防止危房改造领域腐败行为的发生。

  把权力阳光化

  遏制基层腐败黑洞

  近年来,大量资金和项目不断涌入乡村,乡村干部腐败甚至集体腐败多发、屡禁不止。一些基层干部吃拿卡要、不给钱不办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侵占国家和群众的财产等现象仍然存在。少数基层党员干部胆大妄为、涉案金额越来越大。

  案例:

  上林县巷贤镇原党委书记蒙某、原镇长温某、原人大副主席韦某、财政所原所长韦某某等4人编造虚假材料,骗取能繁母猪养殖补贴资金61350元并进行私分。上林县纪委监察局分别给予蒙某、温某、韦某、韦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处分。

  宾阳县王灵镇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所对该镇范围内的一些计划外怀孕后不能或不愿采取补救措施的已婚妇女、“纯二女”家庭不落实结扎的育龄夫妇,预收社会抚养费共计21.22万元,且不开具正式票据,未列入单位财务管理,交由单位财务人员存入个人银行账户,实行坐收坐支,用作发放单位人员劳务费、职工福利及办公费用开支。宾阳县纪委给予时任所长蒙建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横县校椅镇横塘村委会原主任张金洪挪用、滞留抗旱补助资金26310元。其中挪用道路硬化项目资金25150元,在办理签领手续时,他分别从本村下杨屯、福塘村道路硬化工程款中扣出1000元和2000元滞留手中。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2015年1月,武鸣县纪委查处锣圩镇高一村原村干韦某向危房改造对象户收取好处费的问题时,发现镇政府干部刘杰江存在收取危房改造好处费的问题,立即深挖细查,发现其他17个村、22个村干部也存在违纪违规行为。2011年至2014年期间,韦某共向8户危房改造对象户索取2000元到3000元不等的“好处费”共计20700元,将其中的3500元送给刘杰江,余款17200元和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主任潘某、村委副主任廖某进行私分。调查发现刘杰江利用负责该镇危房改造工作的便利,通过村干部以及各种名义,向获取危房改造指标的农户收取700元至3000元不等的“好处费”共计41500元人民币。2015年1月,武鸣县纪委对锣圩镇政府干部刘杰江进行立案并移送检察机关处理;对韦某等23名村干进行了立案查处。

  剖析:

  苍蝇之腐不逊于老虎,小官贪腐,损害干部形象,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极坏。村干部出现问题让人警醒,权力不分大小,不受约束才是贪腐的根源。权力再小,监管和制衡机制不到位,干部都可能成为“苍蝇”“硕鼠”。必须健全制度约束,转变资源使用方式,从而形成对权力的约束,并切实加强监督,特别是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让“蛀虫”“硕鼠”无可乘之机、无可钻之洞。

  实行“一案双查”

  扭住主体责任“牛鼻子”

  惠农资金领域腐败频发多发,既反映了涉农腐败的严重性,也暴露了监管部门执行不力、监督失职等深层次问题。各级纪委在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同时,严格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坚决做到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切实提高执纪办案问责的时效性和威慑力。

  案例:

  市直某涉农单位出纳卢某利用管理惠农专项资金之机,挪用专项资金430多万元用于购买彩票等开支,该单位党组织由于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管理失职,党组书记被诫勉谈话,党组向市委作出深刻的检查。

  2014年以来,市纪委通过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巡查,对惠农资金管理存在突出问题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有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被调离工作岗位,相关人员被免职,涉嫌违纪违法的人员被立案查处。

  剖析:

  惠农资金之所以存在监管漏洞,原因在于有的单位责任心不强,一推了之,失职失察,履行主体责任找不到“抓手”,瞄不准目标。落实“两个责任”,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法宝。坚持“一案双查”问责机制,突出问责问效,增强监管部门的责任心,使领导干部“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守好自己的责任田”,进而形成落实主体责任倒逼机制,编织出约束权力运行的制度“铁笼”。

  事实表明,“小权力”失去了监督,也容易滋生大腐败。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的腐败行为直接损害群众利益,伤害群众感情,丧失群众信任,其带来的危害不比那些“巨贪”小。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雷永达表示,南宁市在反腐败上将持续加力,对这些“离群众最近的人”危害群众的案件,要从源头上、制度上、管理上、惩治上予以坚决打击和遏制,确保惠农政策真正惠及百姓。 (南宁日报/杨乐 覃猛 邹大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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