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擅自涨价最高罚300万 违法行为可打12358举报

12.06.2015  21:59

  昨日(6月9日),记者从我市召开的药品价格政策解读及提醒告诫会上获悉,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存在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秩序行为,最高处以罚款300万元。市民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可拨打“12358”举报。

  会议提醒,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要加强医药行业自律,确实维护药品价格秩序,做到不哄抬价格,公平定价不牟取暴利,自主定价不串通涨价,诚信标价不价格欺诈。

  下一步,我市将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等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对10种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这10种违法行为包括: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药品市场秩序行为;相互串通,操纵药品市场价格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销售药品行为;虚构原价、虚假标价、先提价再打折、误导性价格标示、隐瞒价格附加条件等价格欺诈行为;对集中采购入围药品擅自涨价或者变相涨价行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和改革试点公立医院不按规定执行药品零差率政策行为;公立医疗机构销售药品不按照规范执行药品价格率政策行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不按规定执行低价药价格管理政策,突破低价药日均费用标准行为;政府定价药品突破最高零售价格销售行为;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与收费公示制度行为等。另外,对哄抬特殊患者的特殊用药价格等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予以坚决打击,依法从重处罚,并列入经营者诚信记录。

  同时,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违法行为,将依照《价格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最高处以300万元罚款。市民如发现上述价格违法行为,可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