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共9家城市公立医院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30.12.2015  10:10

  记者从自治区医改办获悉,日前,玉林市下发了《玉林市城市公立医院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医药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调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玉林市二级及二级以上城市公立医院列为改革试点,取消原实行的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加成政策,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由此减少的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安排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等途径补偿。《方案》自12月16日零时起实施。

  “药品零差率”销售是指公立医院在销售药品(中药饮片除外)的过程中,以进货价卖给患者,取消医疗机构15%的药品加价规定。通过“药品零差率”销售,可真正切断公立医院“以药补医”的链条。

  《方案》要求药品零差率销售,同时要求试点医院取消挂号费等2个医疗服务项目,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项目价格;提高门诊、急诊、住院诊查费等项目价格,提高护理、部分手术及麻醉类项目价格,以实现有效控制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不合理增长,又体现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技术和服务价值的效果,促使城市公立医院不断完美成本控制和精细化管理,提高运行效率。

  《方案》表明,将城市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此次补偿机制的改革,注重医院、患者、政府之间负担的平衡。取消药品加成后的差额,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解决,真正减轻普通老百姓的看病负担。

  此外,《方案》要求医保支付政策要与相关价格调整同步实施,调整后的医疗服务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政策支付范围,价格提高的部分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予以支付,总体上以不增加参保人员、参合人员个人医药费用负担为原则。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调整后的门诊、住院医疗服务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调整后的价格按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执行。

  据了解,目前玉林市的改革试点医院包括:玉林市第一人民医院、玉林市红十字会医院、玉林市中医医院、玉林市中西医结合骨科医院、玉林市妇幼保健院、玉林市第三人民医院、玉林市卫校附属医院、玉林市第二人民医院、玉州区妇幼保健院等9家医院。(记者 谭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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