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食药局积极开展中药提取物专项检查行动

09.10.2017  13:43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广西中药提取物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桂食药监办药生〔2017〕10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中药提取物的管理,规范中药提取物生产、经营、使用秩序,确保药品质量。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食药监局周密部署,对药品生产企业中药提取物监管进行了专项检查,桂林市食药监局参与了此次专项检查。

一是企业自查。我局要求凡涉及到中药提取物的药品生产企业,对中药提取物的购进、生产、使用、销售的管理过程进行自查自纠,《药品生产许可证》无此生产范围的,一律不得从事中药提取物的生产。

二是全面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涉及中药提取物生产、外购、集团共用及异地提取生产车间的药品生产企业。一是从非法渠道购用提取物行为,即是否从非法渠道购用中药提取物;是否严格按照GMP组织生产,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工艺和处方生产;二是非法生产提取物行为:即是否无资质生产提取物;中药提取物是否能够按照法定标准进行全检。

截止目前,桂林辖区9家药品生产企业已上报自查报告并接受了专项检查,未发现存在外购中药提取物进行贴牌生产及使用非法提取物的行为。下一步,我局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复查,以确保中药提取物规范生产及外购使用。(药品生产监管科  肖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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