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 我区纳税人再迎改革红利

21.03.2016  21:32

  2016年3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今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营改增,一是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实现货物和服务行业全覆盖,打通税收抵扣链条,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升级。二是在之前已将企业购进机器设备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的基础上,允许将新增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增加进项抵扣,加大企业减负力度,促进扩大有效投资。同时,新增试点行业的原有营业税优惠政策原则上延续,对特定行业采取过渡性措施,对服务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政策,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从2013年8月始,广西与全国同步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启动营改增试点,试点行业包括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3个大类行业和研发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广播影视7个现代服务业。目前,前期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反映良好,基本实现了规范税制、减轻税负、促进发展、带动改革的预期目标。营改增试点从制度上缓解了货物和服务税制不统一和重复征税的问题,贯通了服务业内部和二三产业之间的抵扣链条,减轻了企业税负,激发了企业活力,促进了社会分工协作,有力地支持了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提升了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出口竞争力,推进了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据统计,截止2015年底,广西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由初期的2.13万户,增加到12.25万户,增长了近5倍。累计为纳税人减轻税负达61.16亿元,其中:试点纳税人因税制转换带来减税27.79亿元、原增值税纳税人新增应税服务抵扣减税33.37亿元。我区汽车、航空、港口、公共交通、快递等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借势营改增改革实现了转型升级、快速发展。

  此次中央决定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覆盖面更广,意义更大。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全部改征增值税,全国涉及纳税人近1000万户,广西涉及约26万户,是前期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总户数的2倍多。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后,国家为试点行业制定一系列过渡政策,帮助试点行业实现全行业的减税负。由于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全部列入抵扣范围,前期已试点的纳税人和原有增值税纳税人将获得更大的减税红利,将为我区新一轮产业转型升级、结构调整注入强大的发展动力。

  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涉及纳税人多,时间紧、任务重。为了确保试点如期顺利推进,帮助纳税人尽快做好试点准备,平稳实现税制转换,自治区国税局在国家税务总局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已提前召开了全系统动员部署会,并对相关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自治区国税局决定举全区国税系统之力,做好“与税务总局的对接、与党委政府的对接、与地税部门的对接、与纳税人的对接”,全力以赴完成好营改增各项工作,确保5月1日试点纳税人顺利开票和6月1日试点纳税人顺利申报,确保营改增试点取得成效。目前自治区国税局已制定下发实施方案,制定了时间表和路线图,分解了76项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倒排工期逐项落实。全区国税部门正在推进与地税部门的对接,实行联合宣传、联合培训、联合办税,全区所有的国税办税服务厅均与地税办税服务厅实施联合办税,实现资源共享,“进一个门,办两家事”,为纳税人顺利交接、过渡提供优质的服务。全区国税部门将以“全覆盖”的方式进一步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帮助纳税人理解好、适应好、遵从好新税制,确保改革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