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试点取得良好开局——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发现典型经验做法之十三

10.02.2017  22:18

  2016年5月至11月,新增4大行业1069万户纳税人成功完成税制转换,累计减税1105亿元,税负下降14.7%;2016年1至11月份营改增整体减税已达到4699亿元,全年预计减税超过5000亿元……全面推开营改增是结构性改革和财税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大举措,财税部门把全面实施营改增作为头等大事来抓。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统筹做好改革方案设计、人员培训、跟踪分析和引导,保障各项改革举措平稳落地。
   宏观布局精细设计 全面落实
  营改增试点是继2009年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之后,货物劳务税收制度的又一次重大改革。
  为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税收制度,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国务院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率先在上海市实施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此后,试点地区和行业范围逐步扩大。
  根据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要求,以及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试点方案,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
  为打好2016年5月1日起“开好票”、2016年6月1日起“报好税”、2016年7月1日起“分析好”、2016年9月18日起“改进好”、2016年12月底起“总结好”5场战役,财政部、税务总局梳理细化任务,逐项分解责任,按月、按周、按天推进,确保了各项工作紧密衔接。
  税务总局本着改革和稳增长两兼顾、两促进的原则,进一步调整改革的力度和节奏,按照营业税税负平移的方法测算确定了4个行业的适用税率;对各行业原税收优惠政策原则上予以延续,如对养老、医疗、教育等继续实行免税政策等;对老合同和老项目实行政策平转,如允许建筑工程老合同、房地产老项目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等;对特定行业制定了过渡性优惠措施。
   全要素集成借助“互联网+”做好央地对接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涉及人员、技术、基础数据等方方面面的改造整合。为此,相关地区和部门加强“国”“地”税沟通协作,通过业务整合、系统升级、信息互联,最大限度用好财税系统资源,为试点顺利推进提供有力支撑。
  为确保试点纳税人及时掌握营改增政策和办税操作要求,财政部、税务总局编写了近60万字的培训教材,并采取“点线面”结合方式组织各地开展三轮大规模、全覆盖辅导培训。同时,税务部门上门送服务,面对面解释试点政策,回答企业疑问,推广介绍前期试点企业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帮助纳税人尽快适应税制转换,用足、用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此外,指导地方税务部门积极展开政策培训辅导工作,打通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
  税务部门大力推进金税三期工程和“互联网+税务”建设,加强对纳税人信息的联合采集和共享共用。例如,广东省国税局、地税局开发了国内首个省级国地税共建电子税务局平台,实现832项国地税业务的在线办理,基本实现了业务上的全覆盖和地域上的“全省通办”,可满足800万纳税人、4万税务干部用户同时使用。
   做好跟踪服务便民利民
  据财政部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及时掌握试点运行情况,确保改革的平稳有序推进,试点全面推开后,一方面,财政部依托部际联席会议,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的平台,听取各部门对营改增试点的意见和建议,共同研究应对措施;另一方面,布置地方财政和专员办跟踪试点运行情况,选择行业典型企业进行剖析,定期上报分析报告。同时,通过建立与地方财政和专员办的沟通微信群、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关注舆情等多种方式听取和搜集各方意见。
  根据各阶段不同特点,税务总局在“开好票”“报好税”“分析好”“改进好”4场战役期间,专门出台各20条共80项有针对性的纳税服务措施,特别是针对试点初期可能出现的办税服务厅排队拥挤等问题,通过延长报税期、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简化办税手续等方式,减轻办税服务厅压力,减少纳税人办税等待时间。
  据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介绍,下一步,税务部门将继续密切关注试点改革运行情况,回应基层和纳税人关切,妥善解决有关诉求。加强对营改增整体运行情况的总结、评估、分析,进一步改进提高,确保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