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全面二孩政策落地:女方产假延长50天 男方护理假25天

16.01.2016  13:32

  新华网南宁1月16日电(记者卢羡婷)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15日表决通过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删除了“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女方增加产假50日,男方同时享受25日护理假。

  修改后的《条例》规定,一对夫妻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已各生育一个子女的,可以自主安排生育一胎子女。《条例》也关注到了“失独”家庭,规定因子女死亡而无子女或者只有一个子女的,可以按照条例规定自主安排。

  对于一些符合特定情况的夫妻,经过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如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过的;已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伤病、伤残,经鉴定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夫妻双方定居在国境线五公里以内的乡村且连续居住十年以上,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对可自主安排生育的夫妻,不需要审批,只需在分娩前或者分娩后三个月内,持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其他相关证件,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进行登记即可;对可以再生育的,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领取再生育证后,方可生育。

  新修改的《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50日,男方护理假25日。与原《条例》相比,即使将晚婚晚育假等都计算在内,女方还增加产假4天,即由144天增加到148天;男方增加了陪护假3天,即由22天增加到25天。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

  修改后的《条例》,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的家庭,继续享受包括独生子女奖励、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等在内的各项原有奖励扶助政策。(完)应该是这个吧

[责任编辑: 徐媛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