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实践与思考

09.11.2015  19:41

      [内容提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两个责任”的落实是关键。税务部门在切实抓好组织税收收入工作的同时,还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放在心上、落实到行动上,党组狠抓落实,纪检组突出主业抓监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关键词】税务    党风廉政建设    主体责任    监督责任    思考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两个责任”落实是关键。

      一、形势与原因分析  

      (一)形势分析

      在全国全面从严治党的形势下,监督越来越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从上到下,履行好责任要求越来越高、纪律越来越严。税务系统点多、面广、线长,管理难度大、问题隐患多,必须经常要求大家尽职履责。近来,税务系统发生了一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必须引起重视。

      (二)原因分析

      在反腐倡廉的高压态势下,为何“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党风廉政问题频繁出现,究其原因:一是认识不到位。理想信念不坚定,仍没能从内心深处认识到反“四风”的重要性。二是管得不严格。凡是问题频发的单位,干部管理往往都失之于宽、失之于软。三是想打“擦边球”。自作聪明,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四是认为“小事无碍”。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的一些小事细节不以为然,认识不到位,管理不严格。五是心存“侥幸”。总觉得“四风”问题被查处、被问责、被追究带有偶然性,没有清醒看到现在监督之网越织越密,仍然抱侥幸心理。六是官僚主义思想作崇。少数领导干部,学习文件不深入,对政策不清楚、不了解、不掌握,执行力不够,抓落实不到位。

      、实践中的主要做法、成效和体会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两个责任”落实是关键。以南宁市地税局为例,南宁市地税局党组制定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印发给本系统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今年以来,该局着眼于适应从严治党新常态,以江南区地税局和宾阳县地税局为示范点,通过列明权力清单、创新履责举措、强化监督考核三个方面,牢牢把“两个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放在心上、落实到行动上,党组狠抓落实,纪检组突出主业抓监督,取得了良好成效,有效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主要做法

        1.制定“三张清单”,明确权责分工

      (1)制定主体和监督责任清单。南宁市地税局党组年初即以责任书的形式列出了党组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班子成员职责范围内领导责任、纪检组长监督责任这三大责任清单,确保市、县区两级党组落实“两个责任”有方向、有抓手。市局党组书记带头做落实主体责任的表率,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与纪检组长定期或不定期沟通会商,一起深入基层调研,共同研究部署具体工作。下发《关于印发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监督责任实施意见的通知》,并以江南区地税局作为落实“主体责任”、宾阳县地税局作为落实“监督责任”的示范点,将责任进一步细化、实化、具体化。以“权力清单”、“监管清单”、“负面清单”三类清单的形式,细分主体责任为5项核心内容;明确了党组领导班子10项责任、党组负责人5项责任、党组其他成员5项责任;以“责任清单”形式将纪检监察监督责任梳理归类7大类16项责任,5项具体保障措施;试行了“签字背书”、“三负责”、“双报告”等10项实施制度,列明权力清单、创新履责举措、强化监督考核。

      (2)制定工作任务清单。年初制定下发年度工作任务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并对每一项任务进行项目化管理,分解落实到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提出完成进度的时限要求。其中,将“两个责任”的落实列为重点工作督导和绩效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采取局领导、机关科室与挂点基层单位对口指导的方式,分层分类指导工作项目的完成,以促进“两个责任”层层落地。

      (3)划出权力“红线”。及时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各级纪委和国家税务总局、自治区地税局有关典型案件的通报,对中央八项规定、反对“四风”的纪律要求进行重申强调;购买总局编印的《以案说法》、《“一案双查”案例剖析》等书籍发放到每一名干部职工手中,引导大家自觉筑牢廉洁自律防线;进一步排查岗位风险,列出权力和风险清单,让每一个岗位的人员都认识到工作中的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

      2.建立“三本台帐

      (1)建立问题会诊台账。健全纪检监察监督、内审监督、执法监督与巡视监督等各种监督力量协调工作机制,形成有效监督合力和信息共享。市局党组、纪检组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集体会诊”,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落实整改。今年通过督察内审共发现组织收入原则落实情况、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资金管理等17类26个问题,即查即改7个问题,限期整改16个问题,提出建议11条。

      (2)建立工作报告台账。明确要求市、县区两级党组每年不少于2次听取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组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情况报告;市、县区两级纪检组每年至少2次专题向同级党组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党组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参加1次分管部门和挂钩联系点单位的反腐倡廉主题教育活动,每年至少1次对分管部门领导班子进行廉政谈话,并将情况报告党组;县区局党组、党组书记每年分别向上一级党组和纪检组报告;机关各科室每次参加局务会议,均要报告挂钩联系点单位工作开展情况。

      (3)建立整改落实台账。除采取定期约谈、重要事项报告、年度考核、述职述廉等常规手段外,比照工作任务清单,对每项具体任务的总体安排、目标成果、推进措施、工作进度、存在问题和问题整改情况等进行督促检查,将检查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并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表彰奖励、考察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3.强化“三项监督”。纪检监察部门积极协助党组并督促各业务职能部门落实内控机制建设主体责任,按照“守土有责、履行职责、失土问责”的要求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1)强化日常监督。今年1月到10月,南宁市地税局共组织针对工作作风和纪律执行情况的明查暗访8次,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了24条整改措施。(2)强化重点督察。把督察内审作为查错纠弊的主要工具,强化对财务经费、组织收入、税收政策等税收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3)强化案件核查。纪检监察部门坚持查早、查小原则,依规受理信访举报,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对问题线索进行认真排查。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加强信访监督和诫勉谈话,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错误。

      (二)取得成效

      “三张清单”、“三本台账”和“三项监督”制度的推行,旨在建立“上对下”的责任落实机制和“下对上”的履职报告机制,使落实“两个责任”真正成为硬约束、硬任务,有效纠正了责任虚化、空置问题,使全局干部队伍精神面貌明显提升,工作开展井然有序。

    1.促进了地税收入的增长。通过“两个责任”的落实,主体、监督责任更明确、更具体,保障了队伍的廉洁、安全,推动了组织收入工作的稳步开展,促进了地税收入的稳定增长。2015年1-9月,南宁市地税部门组织自治区地税局考核口径税收收入150.61亿元,同比增收15.34亿元,增长11.34%,收入占全区收入总量的22.02%,在全区16个征收单位中收入总量排名第一。

      2.促进了常态化工作机制的形成。在落实“两个责任”过程中,实现了“定期研究、定期汇报”的常态化工作模式,以新常态促新作风。市局党组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党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局务会议,听取局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落实“一岗双责”情况汇报;由办公室下发公文,每月对全局各责任单位完成工作项目的情况进行通报,有力推动了工作落实。

      3.促进了地税工作的规范化。一是推行征管规范化。以税收风险管理为导向,以实施征管规范1.0版为契机,重新规范征管和服务流程,优化人员配置,以新税源管理模式适应了新形势要求,有效提高了征管质效。二是推行税务行政处罚工作标准和流程规范化。重新梳理出7大类140项行政处罚标准,有效促进了依法行政。三是推行服务规范化。全面推行纳税服务规范,使涉税事项更确定,管理服务更公平,业务办理更便捷,办税成本更经济。

      4.促进了监督执纪问责主业的落实。一方面通过“三张清单”、“三本台账”和“三项监督”制度的推行,进一步强化了全市地税干部执法、守法意识,规范了“两权”运行。另一方面,通过明确监督责任,督促纪检监督部门进一步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2015年5月组织开展了对10名基层单位一把手的经济责任审计和3个单位的税收执法督察重点检查。至9月30日,各基层单位按时向市局报送本单位2015年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及时汇报工作开展情况。

      (三)工作体会

      1.党委(党组、党组织)要履行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做到任何时候都不含糊、不掉队、不打折、不懈怠,坚持不懈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

      2.形成合力是基础。廉政工作不是纪检监察的“独角戏”,必须充分依靠各部门才能形成整体合力、取得整体效果。各部门齐抓共管为廉政防控取得成效,促进少发案件、不发案件打下良好基础。

      3.强化监督是关键。在税收执法过程中,针对权力运行中的风险和监督管理中的薄弱环节,主动预防,超前防范,可以有效实现监督关口的前移,减少和杜绝违法乱纪案件的发生,为做好各项税收工作提供有效的政治保证。

      4.促进税收征管是目的。廉政风险防控搭建起了党风廉政建设与税收中心工作之间的关联机制,较好地解决了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问题,既为纪检监察工作提供了平台,也促进了税收执法权的规范运行。

      三、当前税务系统 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中存在的困难问题

      (一)落实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 

      1.主体责任意识存在误区。少数税务部门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看成是纪检监察的具体业务工作,平时只是满足于“三个样板动作”,即完成开会、讲话和签责任书就认为是重视了。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要求学习不够重视,导致责任意识模糊、淡化。有的存在“只要业务成绩搞上去了,党风廉政建设自然会好”的片面认识,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归入工作“主业”。 

      2.主体责任内容不科学。一些基层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分解不够明确,对领导班子和个人所承担的责任没有具体化,缺乏程序性、保障性、惩戒性。没有很好地与本单位、本部门的职能和工作实际相结合,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的责任制落实途径被动单一,满足于年初开会部署、年中转文件、年终检查考核。 

      (二)落实监督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 

      1.履行职能错位。近些年,有些基层存在着职能越位、缺位、错位的问题,工作领域越来越宽,一些职责范围外的事成为份内事,结果是“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另外,一些职能部门对应该承担的监管责任不愿承担,过分依赖由纪检监察“牵头”,导致纪检监察无法集中精力聚焦主业,监督职能的发挥受到影响。 

      2.监督体制不顺。目前,纪检监察实行的是双重领导体制,既受上级纪委领导,又受同级党委(党组、党组织)的领导,纪检干部的配备、任免、调动以及人员编制等一系列问题主要由同级党委(党组、党组织)决定,客观上使其很难独立负责地行使监督权。 

      四、落实“两个责任”的对策与建议

      针对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一)认真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 

      基层国、地税(党组、党组织))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加强学习,认真履行责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新要求上来,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渎职”的意识,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党委(党组)总体工作,“既要挂帅更要出征”,把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真正把主体责任担起来,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明白人”、“责任人”和“带头人”。特别是各单位“一把手”更要率先垂范发挥好带头作用。“一把手”首先要自己管好自己,自觉接受监督,始终践行“跟我上”、“领着走”,正职做给副职看,上级做给下级看,党员做给群众看,切实发挥好表率作用。“一把手”必须担当履行好主体责任,支持监督部门发挥好监督作用,必须从严从实抓好班子、带好队伍,营造良好环境。工作中,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存在问题很正常,关键是针对存在问题,抓紧认真办理,积极整改。

      (二)切实履行好纪检部门监督责任 

      税务系统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监督职责,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围绕税收现代化发展大局,积极协助同级党组(党组织)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对同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坚守责任担当,加强作风和能力建设,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切实把监督责任落到实处。

      1.当好党委的参谋助手。要在党委(党组、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积极协助党委(党组、党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党委(党组、党组织)出好主意、当好参谋。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明确自身职责,树立有为才有位的意识,争取党委(党组、党组织)的重视,用工作实绩来树立自身的权威。 

        2.强力推进“三转”,强化执纪监督职能。严格按照中央纪委关于“三转”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内设机构调整和议事协调机构清理,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突出主业,集中精力履行执纪监督职责。同时,各职能部门要承接好纪委(纪检组)转出的职能,主动接过“责任棒”,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避免出现监督链条断裂的现象。 

        3.强化监督,健全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在考核机制上要着重抓好“四化”:一是考评内容真实化。凡是发现没有真抓实干、以弄虚作假方式应付检查的,情况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二是责任监管信息化。依托科学技术,进一步推进党务、政务、业务“三务”公开,做好风险监督管理系统的推广运行工作,推动权力运行的程序化、标准化、公开化,确保权力行使公平、公正。三是考评方式动态化。建立日常台账式管理,实行定期不定期的动态考评方式,对工作滞后或未按要求落实工作的单位和部门,及时督促,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任务的落实。四是结果运用刚性化。一方面对责任制先进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责任制工作落实排位靠后的实行约谈等措施,切实体现责任制权威。另一方面要把考核结果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业绩、年终考核、选拔任用、评先奖优的重要依据,充分调动履行责任制的积极性。 

      4.严格追究,完善责任问责机制。一是完善责任追究办法。要制定出台专门的责任追究办法,准确区分个人责任与集体责任、直接责任与领导责任。凡是在责任范围内因履职不到位而出现问题的,无论是谁,都要追究责任。二是落实“一案双查”。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在调查处理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明确追责调查内容,倒查“两个责任”的落实情况,严肃追责。三是完善责任追究手段及程序。四是对违反规定的,严格依法依纪按程序追责,防止以问责代替法纪追究,使责任追究经得起历史检验。  (黄安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