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落实降低企业成本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18.08.2016  12:37

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企业成本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6号)的要求,现结合我区地税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出台的减负、降成本的有关政策措施。结合广西地税工作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全区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有关政策措施,积极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降低企业税收负担

1.依法依规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充分释放政策红利。全区各级地税机关要根据“精准识别、精准管理、精准扶持、精准考核”四个精准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好与降低企业成本相关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全区各级地税机关)

2.在权限范围内,认真研究制定相关降低企业成本税收政策。(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劳务税处、财产和行为税处、所得税处)

(1)适当降低进驻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房源信息平台的房地产企业的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

(2)调整进驻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房源信息平台的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二)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简政放权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

1.简化地方税收纳税人报送纳税申报表和财务会计报表的方式。(责任单位: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2.优化行政审批流程,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持续优化、简化企业办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程序。(责任单位:纳税服务处、政策法规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劳务税处、财产和行为税处、所得税处)

3.推动中介服务机构去行政化。加强监管,进一步规范涉税中介服务。(责任单位:纳税服务处)

(三)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

继续实施免收及取消发票工本费、税务登记工本费政策。(责任单位: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四)积极优化纳税服务,全面提升办税办事质效

以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为契机,全面优化纳税服务,最大限度为广大纳税人办理有关涉税手续提供便利。一是深入开展税收宣传活动。综合运用新闻发布、政策解读、专家点评等方式,利用地税网站、微博、微信和传统媒体等渠道,将各项税收政策宣传到位,让纳税人“应知尽享”。二是推进“互联网+纳税服务”建设。依托“金三”系统,以便民办税、减轻负担为目标,整合完善拓展12366纳税服务热线、网上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系统等功能,加快建设网上办税平台、移动智能办税平台,实现宣传及纳税服务从“桌上”到“掌上”的转变。三是继续推进多元化办税服务,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制,推广和完善同城通办、网上办税、免填单、一机双屏、自助办税等办税方式,提供免费复印服务。实行行政审批事项网上集中预受理和预审查,缩短审批时间。(责任单位:纳税服务处、全区各级地税机关)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地税局各业务部门、全区各级地税机关要按照职责要求积极配合、分工协作,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加强沟通协调。自治区地税局各业务部门、全区各级地税机关之间要切实加强政策落实过程中的协调配合,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税收优惠政策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到位。

(三)加强监督检查。自治区地税局将对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开展跟踪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