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八举措落实领导批示加快推进表土剥离利用工作

16.08.2016  10:37
    自治区党委书记彭清华,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蓝天立分别在自治区政协办公厅《关于报送〈关于“推广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的调研报告〉的函》(桂协办函〔2016〕77号)上作出批示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高度重视,采取八项有力措施扎实推进表土剥离利用工作。
    一是迅速传达学习自治区领导批示精神。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党组专门在会上传达学习彭清华书记和蓝天立副主席的批示精神,要求全区国土资源系统高度重视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厅分管领导和业务处室要认真学习领会彭清华书记批示精神,总结前期“非农建设用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的经验和做法,提出下一步工作打算并及时报告自治区党委。6月28日,厅长、厅党组书记陈建军还专门到国土资源部向姜大明部长汇报了近年来我区开展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的情况,该项工作得到了姜大明的充分肯定。
    二是下达年度表土剥离工作任务并纳为绩效考核内容。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各市2016年要完成的表土剥离面积不得少于全年供地面积的10%,并将其纳入《自治区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设区的市绩效考评指标体系上评分细则以及加减分规定的通知》中的自治区绩效考评指标和加分体系,同时明确对2016年完成情况好的设区市前3名奖励建设用地计划指标20公顷。
    三是及时向国土资源部汇报我区开展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争取对广西表土剥离利用政策的指导和支持。《关于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后,及时将该文抄报给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土地督查广州局。国土资源部认为我区出台表土剥离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与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的要全面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将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作为落实占补平衡、实现占优补优重要举措的要求一致,肯定了我区在政府组织、部门协同、规划统筹、综合施策,以及在耕作层土壤剥离、存储、利用以及资金保障、鼓励措施等方面建立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并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农业厅关于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转发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习借鉴,在全国推广我区的做法。
    四是将表土剥离利用有关要求纳入正在制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整治办法》,为推进表土剥离利用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五是加快制定技术标准,强化培训和推广先进经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组织有关专家评审通过了《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利用技术规程(试行)》,为全面推进表土剥离利用工作提供技术支撑。举办2016年全区国土资源系统耕地保护业务培训班,对各市、县(市、区)260多名耕地保护科(股)长、土地整理中心主任及技术骨干进行了表土剥离利用业务培训。
    六是全力推动剥离表土的有效利用。我区首先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整治办法》中明确了剥离表土的利用方向,要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治、占补平衡、中低产田改造、移土培肥等工作结合起来;其次是要求各市县政府统筹协调,着力做好剥离表土利用工作;第三是结合正在组织开展的第三期整县推进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将项目实施是否结合表土剥离利用工作作为项目评审的评价标准之一。
      七是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共同推进表土剥离利用工作。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于7月6日发函商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和农业厅,就贯彻落实自治区领导批示精神及政协报告所提建议提出意见建议。各部门均积极响应,表示将结合本部门职责,认真落实自治区领导批示精神,积极配合推进表土剥离利用工作。
    八是专项督查全区表土剥离利用工作进展情况。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组织对全区表土剥离利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全面督查。目前,临桂区、荔浦和兴安等县(区)已实施表土剥离2850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