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山县原副县长盘某和受贿445万 一审获刑10年

16.02.2017  06:06

广西新闻网 梧州2月15日讯(通讯员文继全)2月14日上午,梧州市龙圩区法院依法对蒙山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盘某和受贿案进行一审宣判,以被告人盘某和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追缴被告人盘某和非法所得人民币445万元及帝舵牌手表一只,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盘某和利用其先后担任桂林市兴安县人民武装部政委、梧州市蒙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易某斌、曾某国、黄某南等人贿赂共计人民币445万元和帝舵牌手表一只。 

龙圩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盘某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盘某和归案后向司法机关如实坦白交代受贿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其主动供述并配合检察机关的退赃行为,在量刑时酌情从轻处罚。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综合考虑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编辑:廖志荣  作者:文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