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人民法院对“2·03”涉黑案一审宣判

23.05.2015  02:08
藤县人民法院对“2·03”涉黑案一审宣判 - 广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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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宏波等31名被告人悉数领刑 藤县人民法院对“2·03”涉黑案一审宣判

“2·03”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现场。

藤县人民法院对“2·03”涉黑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昨日下午,藤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公安部挂牌督办的“2·03”涉黑案,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等罪名,对苏宏波、苏志玉等31名被告人判处十八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及罚金。

由于该案发生在2013年春节期间,且为涉枪涉黑案件,影响恶劣,在藤县当地曾引起轰动。得知昨日将一审宣判,不少当地群众纷纷来到法院门口围观,被告人家属、群众代表和媒体记者近五十人获准入庭旁听。

武警荷枪实弹戒备

昨日下午,藤县人民法院门口开始警备,多辆警车在此执勤护卫。下午3时15分,载着32名被告人的4辆大巴鱼贯进入法院大院。大巴停下后,荷枪实弹的武警手持冲锋枪进行戒备,身着便装的被告人被法警一一带入法院第一审判庭内的被告席上。

下午3时30分,法庭宣判开始。由于案件被告人众多、案情复杂,审判长用了一个多小时,才宣读完这份长达146页、8万多字的判决书。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以来,被告人苏宏波通过与被告人苏志玉和苏明华(另案处理)、龙泽鹏(在“2·03”聚众斗殴案中已死亡)等人合伙开设赌场非法聚敛钱财,以给予部分赌场股份、提供吃喝玩乐等手段,网罗了一批有前科、劣迹人员和社会闲杂人员参与赌场管理,发展形成了以苏宏波为组织者、领导者,以苏志玉和龙泽鹏等人为基本固定骨干成员的犯罪组织。

法院另查明,2011年至2012年期间,以苏宏波为首的犯罪组织通过实施开设赌场、开设容留他人吸毒的场所等犯罪活动,迅速聚敛钱财,牟取巨额非法利益,用以支持、维系该组织的生存、发展和违法犯罪活动。2012年9月至2013年1月,该组织通过开设藤县北市场赌场及“红色激情”会所共获利人民币56万多元。

记者了解到,2012年7月底,李振锋团伙头目李振锋指使团伙成员,对苏宏波团伙在藤县藤州镇开设的赌场进行捣乱,强行索要赌场股份,并派人到赌场工作,领取红利,两个团伙成员之间积怨渐渐暴露出来,相互为敌,最后发展到火并。

2013年2月3日,苏宏波、黄亮、龙泽鹏等人与李振锋团伙成员持枪聚众斗殴,龙泽鹏被对方成员持霰弹枪枪击死亡。

2014年6月16日,藤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苏宏波等31人重大涉黑犯罪案,公诉机关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七项罪名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