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境外旅游带回蝴蝶标本 在南宁被检疫人员截留

26.01.2016  13:04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何璨汐  通讯员  闫海燕  李庆益)春节将至,到境外旅游、购物的市民逐渐增加,可有些市民还不知道,并不是所有的物品都可以购买并携带回国。近日,南宁市民黄女士从柬埔寨旅游回国时带回一盒蝴蝶标本,被南宁机场口岸检验检疫人员截留,因为我国法律规定,动物标本需办理检疫审批手续方可入境。据悉,这是南宁机场口岸首次截获蝴蝶标本。

  21日下午,广西检验检疫局南宁机场办事处工作人员在对金边入境旅客行李进行查验时,通过X光机发现一盒被装在镜框里的蝴蝶标本。开箱检查看到,这盒栩栩如生的蝴蝶标本共有9只,它们色彩斑斓,形态各异,分属于不同的蝴蝶品种。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需携带蝴蝶之类的动物标本入境时,一定要提前办理检疫审批手续,且需出示输出国家官方机构出具的检疫证书,否则不允许携带入境。由于蝴蝶标本的主人黄女士无法向检验检疫人员提供相关证书,于是,这批蝴蝶标本被做截留处理。据了解,这是南宁机场口岸首次截获蝴蝶标本。黄女士说,她在柬埔寨旅游时,看到景区里销售的蝴蝶标本很漂亮,非常适合做其新家的装饰品,没多想就买下来,并不知道动物标本不得随意携带入境。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广大动物标本爱好者和收藏者:动物标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明确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物品。由于其来源、品种及卫生状况不明,产地、制作和形成过程没有明确的标准,无法进行有效监管,检疫风险难以评估,可能会给我国生态农业带来重大的安全隐患。因此,口岸检验检疫部门一旦发现没有官方机构出具检疫证书的动物标本,都会依据规定做截留处理。

编辑:周珈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