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县检察院与县妇联建立心理疏导机制成功调解一起伤害案件

14.09.2016  15:09

  广西检察网9月14日讯(通讯员阳红斌)9月12日,融安县检察院公诉科在融安县妇女联合会、司法所的参与下,合力成功调解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这也是融安县院与融安县妇联针对女性犯罪建立心理疏导机制后,成功办理的第一起案例。 

  近年来融安县女性犯罪呈不断增长趋势,以融安县院公诉部门受理的女性犯罪案件为例:2013年为8件13人,2014年为13件18人,2015年为14件22人,2016年上半年已达9件9人。为有效推进社会稳定,减少女性犯罪或再犯罪,2016年8月30日融安县人民检察院与融安县妇女联合会共同商定出台了《关于在公诉环节建立女性犯罪心理疏导的工作协作办法》,旨在填补融安县尚未开展女性犯罪矫治的工作空白。 

  建立该协作机制后,融安县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立足实际,积极将该协作机制引入案件当中:犯罪嫌疑人林某(女,33岁)在丈夫黄某驾驶往返县城的班车上卖票,案发当天,黄某驾车途经大将镇,正逢圩日拥挤,路上行走的被害人黄某光被黄某所按的喇叭声吓到,心生不满,冲上班车与林某夫妇二人发生争吵,并动手打了林某一掌,林某为报复跟随着下车追打黄某光,在双方殴打中,林某将黄某光的右耳部分咬掉。经法医鉴定,黄某光损伤程序评定为轻伤二级。案发后,林某因被羁押对该事留下严重阴影,因精神恍惚、易激动,到柳州市接受心理咨询,服用药物治疗,因此当公诉部门承办人提出要对其本人与被害人发生的矛盾进行化解时,林某强烈抵触,不愿面对被害人。面对该情形,公诉部门的检察官积极奔走,亲自找到林某的丈夫黄某做好解释工作,打消黄某的顾虑,取得了黄某的配合;县妇女联合会的同志也约见了犯罪嫌疑人林某,从她平时的生活、兴趣聊起,了解她目前的病情,逐步引入对她实施伤害行为时的思想分析,在真诚的交谈中慢慢融入法律知识,阐明了她行为的违法性。通过上述举措,最终林某敞开心扉,愿意出面向被害人道歉,争取对方的谅解。 

  据此,在大将司法所才有了被害人黄某光承认自己的过错,并对犯罪嫌疑人林某的行为表示谅解的一幕。该案例的成功调解,为深入推进该实施办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作者单位:柳州市融安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