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水种子站站长利用职权狂敛财 被判有期徒刑12年

26.05.2015  12:15

手中职权用“歪”了 肥了自己损了国家

种子站站长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广西新闻网 -南国今报记者何书俊

核心提示

原融水苗族自治县农业局种子管理站站长梁某富,涉嫌在当地企业申报重点龙头企业及项目补贴的过程中,违规操作,导致国家财产损失;其还存在收受企业给予的好处费,虚报票据贪污国家财产等犯罪行为,后被融水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昨日,记者从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梁某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案二审已宣判,中院经审理后做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1    种子站站长狂敛财 

2002年至2012年3月,梁某富在担任融水苗族自治县农业局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指导站(以下简称经管站)秘书、站长期间,负责经办有关企业申报柳州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以下简称柳州市重点龙头企业)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审核和上报等工作。其在办理融水苗族自治县某茶业有限公司、融水县某地板厂、融水县安太乡某茶厂三家企业申报重点龙头企业及项目补贴的过程中,明知三企业不符合申报的条件,仍然予以审核通过并呈报上级部门审批,后致使上述三家企业获得了重点龙头企业项目补贴资金共110万元,造成国家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梁某富还以“辛苦费”、“好处费”等名义,分别收受了上述三家企业或人员给予的钱款10万元;同期,梁还为融水县某木业制品有限公司经办并获得了重点龙头企业及项目补贴,后收受了该企业人员给予的钱款2万元。

2012年3月至2014年4月,梁某富在担任融水苗族自治县农业局种子管理站站长期间,与该站副站长韦某(另案处理),在负责种子管理站实施的2013年有关国家水稻技术等六个项目中,通过夸大开支、虚报票据报账等的手段,共同套出项目资金16万余元。后二人共同先后两次共侵吞其中的8万元,每人分得4万元,将其余的资金用于单位购买制服、钢筋、香糯米、柚子,并作为福利发给领导和同事等。

2014年4月,融水县检察院发现梁某富涉嫌渎职受贿行为后,在4月16日通知梁到该院协助调查。在协助调查中,梁某富对渎职行为供认不讳,能如实交代受贿的事实;之后经侦查,梁还涉嫌贪污犯罪事实,梁对贪污事实供认不讳,但在庭审中仅认可贪污了1.25万元。